法官行使的是公權力,當律師曲解法律時,法官可能“鄙視”律師。但是,當法官不能正確理解法律時,“鄙視”可能不當。
法官與律師的正常接觸應當是在訴訟中,特殊關係除外,如,夫妻關係,同學關係等。法官行使公權力的性質決定了法官的裁判需要符合現行的、有效的法律,否則可能是錯誤的裁判。
律師呈現在法官面前的訴訟請求,一方面,代表了當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也可能代表了律師的主張。律師是有償的法律服務,訴訟請求越高,可能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心願,“天價”的訴訟請求成為律師爭奪市場的條件之一。如,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請求,當律師正式向法官提交申請時,法官可能持有“鄙視”的態度。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應當是限的。作者認為,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只能表現幅度,即,多與少的問題上。中國司法裁判與現實的矛盾主要是:法官對事實性質的認定有決定權,從某種意義上看,英美法系的法官對事實的認定沒有決定權,交由陪審團決定,從而減少了法官與民眾的衝突。
由於大陸法系的法官對於案件的性質認定有決定權,如,罪與非罪等,當法官對法律的認知出現錯誤理解時,冤假錯案難以避免。當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時,法官可能認為律師的觀點是“天方夜譚”,如果不作實質的分析,法官的“鄙視”可能不當。
首先,律師自身的律師職業權力能夠受到保護,律師才能敢於律師,敢於正義,敢於真實!否則,都是愚民的電視劇而已!
法官行使的是公權力,當律師曲解法律時,法官可能“鄙視”律師。但是,當法官不能正確理解法律時,“鄙視”可能不當。
法官與律師的正常接觸應當是在訴訟中,特殊關係除外,如,夫妻關係,同學關係等。法官行使公權力的性質決定了法官的裁判需要符合現行的、有效的法律,否則可能是錯誤的裁判。
律師呈現在法官面前的訴訟請求,一方面,代表了當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也可能代表了律師的主張。律師是有償的法律服務,訴訟請求越高,可能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心願,“天價”的訴訟請求成為律師爭奪市場的條件之一。如,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請求,當律師正式向法官提交申請時,法官可能持有“鄙視”的態度。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應當是限的。作者認為,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只能表現幅度,即,多與少的問題上。中國司法裁判與現實的矛盾主要是:法官對事實性質的認定有決定權,從某種意義上看,英美法系的法官對事實的認定沒有決定權,交由陪審團決定,從而減少了法官與民眾的衝突。
由於大陸法系的法官對於案件的性質認定有決定權,如,罪與非罪等,當法官對法律的認知出現錯誤理解時,冤假錯案難以避免。當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時,法官可能認為律師的觀點是“天方夜譚”,如果不作實質的分析,法官的“鄙視”可能不當。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