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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最近廣州某小區發生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情,400輛小轎車在自家小區地下車庫被暴雨淹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000萬。

    當天廣州暴雨突來,物業公司雖然對入口進行了簡單圍堵,但是無法阻止雨水迅速從車庫入口灌入,很多車主來不及挪車就被淹了。

    遭受損失的車主找到物業公司索賠,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提前告知暴雨來臨並且通知挪車,更沒有有效阻止暴雨流入車庫。但物業公司拒絕賠償,建議車主走法律訴訟程式。

    客觀的講,人在自然災害面前始終是弱小的,即使天氣預報有過暴雨警示,但誰也無法預測會造成如此大的損失,這件事只能說是天災,算不上人禍。

    物業公司到底有沒有過錯?有!那就是防範措施準備不足。廣東地區夏季多雨,發水事情頻發,物業公司雖然準備了沙袋等圍堵器材,但是並沒做好應對更大暴雨準備。

    而業主提到物業沒有及時通知挪車導致財產損失,這一點既不符合常識也不符合安全規範。

    暴雨突來,物業根本沒有時間和能力挨家挨戶挪車,即使他們通知到了車主,可此時雨水已經灌入車庫。如果挪車過程中發生意外,恐怕物業責任更大了。

    物業公司拒絕和解賠償是對的,如果全額賠償車主,5000萬損失根本承受不住,如果不分配,恐怕會出現各種各樣訴求,倒不如由法律裁決,這樣的結果更具公平性。

    筆者認為,物業公司應該給予車主一定補償或者免幾年物業費,但車主們也不應該一直跟物業公司“較勁”,開著幾十萬的車應該有保險的,倒不如先向保險公司索賠,儘量挽回些損失。

  • 2 # 黑狗5821

    一,該與不該物業賠都一樣,因為物業賠不起,也沒有抵押資產。

    二,其實物業只負責車庫的服務,如保潔、照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損失,或許不在物業的責任範圍內。

    三,走車輛損失險,應該是正確的。

  • 3 # 鄂東輝哥

    車庫被淹雖說是天災,但如果地下車庫的排水系統更完善一點,會不會損失小點。物業對車庫負有管理責任,應在出現問題前及時通知車主將車子移到高處減少損失。所以物業對於車庫被淹還是負有一定的責任,應該作出相應的賠償。

  • 4 # 民自醒

    應該賠!下雨不是今年的專利。南方的雨季長,且多多!如果年年雨季車庫有堵的現象,就應該維護、疏通、雨季要有排水措施和沙袋阻擋!不過這些對於目前的賴子公司,會有千般理由,萬般託詞!推責、賴職、耍流毛!

  • 5 # sss82481641

    一、依法規停車費包括場地租金和停泊服務費(用於場地維修維護、照明和人員工資等),不含車輛保險費。車主車輛應自行到保險公司投保。二、我認為車庫被淹的處理要看具體情況,對百年難遇的大暴雨,物業公司如果主動作為通知了業主牽車並及時開展了排水等搶險工作,而車輛仍然被淹,就不應該賠付;如果物業公司沒有通知車主牽車或未及時搶險,導致車主車輛被淹,物業公司就應該承擔一定的工作失職責任,此類情況為避免糾紛,提交屬地法院依法處理最為妥當。

  • 6 # 大山蟲蟲

    交了停車車庫管理費,物業肯定是要負責任的。物業收了錢就承擔了車輛進入車庫後。車輛的管理責任。現在車庫進水,那肯定是物業防範措施不到位導致的,物業賠償是肯定的,怎麼賠償是走保險一部分,物業補償一部分,還是物業或保險全賠,這個需要物業丶業主丶保險公司坐在一起,協商一個解決方案。

  • 7 # 五年小青春

    小區車庫被淹了車主心情確實很急躁,這都可以理解的,但是要了解整個事件的過程,普遍車庫被淹都是因為暴雨引起的,要知道物業有沒有責任應該要這樣認定,物業在瞭解有暴雨時,有沒有及時做好防洪工作,檢查個個排水泵排水口及管道,在進出口準備好防汛沙袋,對車庫及主要部位進行不間斷的巡邏。要是突發暴雨,物業有沒有做好巡邏,發現雨水會倒灌車庫裡有沒有及時處理,做好防汛工作,要是物業沒有做到以上基本的工作,那就可以追其責任。要是物業做好了防汛工作,車庫還是被淹,那就沒辦法了,畢竟人抵抗不過自然災害的。

  • 8 # 一位普普通通的搬磚者

    第一時間先報保險公司,如果車庫的管理者收取了相關的停車管理費用,那麼車庫管理者(物業或負責人)應負有一定量的責任,物業存在管理不當、不盡責、沒有在車庫被淹之前及時通知各位車主,沒有提前對車庫做好防水和防洪措施,這種行為屬於嚴重失職,應當為此事承擔一定的責任。

  • 9 # 龍醒

    這就不是應不應該賠的問題,這就根本賠不了,全國這種事情有幾個贏的,人家合同跟你籤的是場地衛生費維護費,車庫被倒灌這屬於天災人禍只能認倒黴了,合同都有免責條款的,要是有保險的話就走保險。

  • 10 # 平凡英雄

    主要還是看物業合同,還有就是物業有沒有盡到相關義務,例如做好安全警示及時排水等不能一味的發生事故就是物業的責任

  • 11 # 映山紅葉影視

    車庫被淹物業應不應該賠?應該適當賠償或補償!

    我認為:物業公司收取了業主的停車費,那麼它和業主之間就形成了有償的服務關係,物業有義務對業主的財產進行防護和告知。

    暴雨突來,雖然物業公司盡到全力防護和通知車主,即使他們通知到了車主,突發強降雨導致小區地下車庫被淹,已超出一般人的遇見能力,無法預測會造成如此大的損失,應認定該次降雨屬於不可抗力。但是不可抗力並不是可以免除一切責任,不能說物業公司在此問題上排除過失和過錯的責任。

    首先業主的車輛有保險的,第一時間要通知保險公司,透過保險公司彌補業主車輛應得的保險額度,減少業主的損失。其次透過法律渠道,追訴物業公司的過失和過錯的責任,訴求適當賠償和補償。

    物業公司在此暴雨突襲、車輛被泡事情上,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的過失和過錯,雖然此次暴雨超出一般日常的預見能力,超出預防和防範能力,更無法預測會造成如此大的損失,不能歸咎於“天災”而不予任何賠償和補償,畢竟地下車庫車位都是有償服務的,既然收了停車服務費,就要擔當起車輛有償服務的安全管理和意外事故防範責任。

    所以我認為:物業公司應該適當賠償或補償! 無論是物業管理者還是業主,大家要先懂相關法律條文,才可以用法律武器依法依規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12 # 行者存在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回顧一個案例,重慶一小區的車庫,因當晚一場特大暴雨,導致該車庫被水淹沒,居民車輛受損嚴重。小區居民在向保險公司索取賠付後,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表示該車在車庫停放期間受損,物業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應盡到的義務包括:事前安全提示、通知義務及事後補救義務。物業公司收取了車主三個月的停車費,卻未對車主所停車輛盡到安全提示、通知義務。根據權利義務對價和公平原則,最後判決物業公司承擔保險公司損失的30%。

    根據我國《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對於物業有沒有盡到相應職責,是可以認定的。比如,事先有無應對突發水災的工作預案;氣象預報已經預測到暴雨的,有無事先提醒業主;有無及時通知業主將車開至地面;暴雨發生時有無採取必要措施進行應對。

    綜上所述,在此次事件中,如果物業對暴雨來襲沒有預先通知預防,也沒有組織人員搶險,那麼毫無疑問,該物業絕對要對該次災害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13 # 油膩大叔8069

    第一、物業公司是管理單位,並非製造水淹物業的行為。

    第二、建築物的排水設計是國家標準規定,物業公司只是對建築排水設施維護單位,在排水設施良好的情況下,發生建築被淹沒這是誰責任?是國家規範編制委員會責任?還是業主責任?

    並非物業不努力,而是雨水量遠遠超出排水設計範圍。

  • 14 # 海邊的夢

    愛車停在車庫裡面,車庫進水後把車淹了這件事物業有責任的,建議保險有“涉水險”的先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賠付完,還有損失的,物業要賠的。

  • 15 # Gxt72281677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客觀來回答:如果車庫是公共免費大夥使用的話,這就是天災人禍,應該走保險程式,物業沒有責任;如果車庫是物業收費管理使用的,那物業必須負責賠償。

  • 16 # 產品經理圈

    據悉,日前一條廣州某地下車庫車輛在水上漂浮,完美倒車入庫的影片引發人們的關注。而該小區的車輛被淹造成的損失達5千萬左右。業主表示,已經向律師諮詢相關事宜,將走法律維權。

    業主質疑物業以及地庫修建情況

    該小區的一名業主爆料稱,他的斯巴魯停在某夢想小區負二樓,5月22日遭水淹沒過頂,此前數小時小區物業並未通知任何業主做挪車通知,即使廣東釋出暴雨預警後,物業方也並未釋出任何通知,未盡提醒義務,致使數百輛車全損,損失金額達千萬。

    該業主還說到,出事後受災的業主已經與物業方進行過多次協商,但協商結果未達成一致。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天災,不是人禍,賠償是不可能的,你們可以去告。"還有業主怒言,"下暴雨不準備沙袋,地庫牆都塌了,是年久失修嗎?"。

    網友爭論

    對於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分歧,網友也各執一詞。有網友現身說法,表示自己也有相似經歷,應找保險公司理賠,"物業對於這些一點責任沒有,讓保險公司賠了!"

    也有網友談到,施壓保險公司也不應該,保險賠也賠得少,"水淹車,只要發動機沒有進水的基本損失都很小啊!我們這年年淹,基本都是大家自己曬乾就差不多了。保險理賠也就千八百的。如果又打火發動機進水了,那要涉水險才賠。"並表示車泡水後,千萬不要啟動,先暴曬一個月,把內飾電瓶換過,發動機艙清理一遍,還可以開。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稱,淹過電腦,淹過儀表盤的車,晾乾了打火會出故障碼;老車的電路泡壞了絕緣會導致短路、電腦串碼等。想修也可以,但一般都建議報廢。

    並不完全是不可抗力

    中國法學會會員、黃岡市律師協會民商專業委員會委員鄧光曙律師指出,物業所持"暴雨屬於天災,並非人禍,不予賠償"的觀點存在一定錯誤。暴雨是天災,但並不完全屬於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南方夏天多臺風、暴雨等常見天氣現象,對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氣象部門都有氣象預警制度,因此,大暴雨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可以防範的。

    物業公司作為專業的物業管理部門在日常管理車庫時,應當考慮到降雨等災害對停車場可能造成的影響,積極處理並協商賠償!

  • 17 # 沐春風Vlog

    這要看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不作為的責任。如果要是物業採取了有力措施但由於地車庫先天設計的原因,那就不能有物業來擔責任了!

  • 18 # 海中一滴水43893058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肯定是要賠償的!只能說業主購買或者是租用車庫的必須要全額賠償。沒有購買與租用私自停車的賠償金就要少很多或者是拒絕賠償。

  • 19 # 大兵楊班

    1、主要看車庫漏水等原因,因責任導致,車輛被水淹、水侵的,物業應當負責賠償。

    2、其次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自然災害,如颱風、雨澇等極度惡劣氣候,造成雨水或外部其它水源灌進地下車庫的,物業不會賠償。

    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自然界極端氣候屬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經濟財產損失,管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4、如果管理單位上了公共責任險,則可以由公共責任險在保額內予以賠償。

  • 20 # 侃車官

    車庫被淹物業應不應該賠?

    首先,要搞清楚車庫和物業有沒有管理上的關係。其次,要看有沒有服務合同的約定,有沒有車庫管理的繳費收據。

    如果以上的關係存在,那物業就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則沒有賠償責任。

    存在賠償責任的。下一步根據責任的劃分做出賠付多少的認定。

    責任的劃分認定指,是什麼原因導致車庫被淹,是自然災害,還是人為因素的事故造成。

    認定責任後,依據損失的財物的評估金額,協商賠付。

    如果雙方因責任,賠付金額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裁定。當然最好是協商解決,打官司耗費精力,得不償失。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也請各位網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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