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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身邊的好幾位朋友以不同的理由低調辦了離婚,但依然生活在一起,生活貌似沒有什麼改變,雙方不離家也不分家,這種現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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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萬事芬達

    合情不合理!”離婚不離家也不分家”……哈哈哈……照樣過著幸福的日子!”產生細胞核反應”怎辦?……法律上不給予支援!屬於撤捎營業執照,無證非法經營!怎麼說呢?若當事人,覺得當初離婚屬衝動,草率,……經過深刻反醒覺得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可以破鏡重圓,化干戈為玉帛……從歸於好,復婚。

  • 2 # 一頭怪牛

    謝邀!這種現象不是用合理不合理來說的!也沒有絕對的合理不合理之說!結婚自願,離婚自由!這是每一個人的權利!至於離婚以後還在一起生活的,原因就太多了!一是肯定沒有離婚!二是為了達到自己某種目的,假離婚,真辦事!三是雙方各有各的目的,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等等原因!社會就是五花八門的!

  • 3 # 草兒青青1972

    現在離婚的原因不再是那麼單純,更有些為了孩子不得不讓家保持“原樣”。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持觀望態度。

  • 4 # 草莓被咬了一口

    離婚結束的是婚姻廣西,是男女在法律層面的合約。但並不是情感上和社交上的,因此成年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相處方式,權衡利弊是成年人會做也該做的事。

  • 5 # 欣然若泰

    支援這個,甚至這個應該納入法律!這樣可以將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可以要求夫妻離婚可以,但必須共築屋簷下將孩子撫養成人

    現在人們說的最多的就是自由,不能為了孩子和家庭就犧牲了自己。這就和玩遊戲一樣,當你玩的不好的時候你就想重玩,但是婚姻是兒戲嗎?孩子是遊戲裡的寶寶嗎?

    任你們怎樣都不會傷心不會害怕。我覺得隨著國家和社會的進步,婚姻更應該得到保障才對。

    國家是由千千萬萬個小家組成的,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多少個家庭破裂,這個數值如果發展到上億人它會是個什麼概念,三四千萬甚至上億名兒童變成單親。

    那祖國未來的教育會怎樣,社會安定會怎樣?

    作為擁有兩個可愛女兒80後父親的我,想為全天下的孩子們爭取一份權益,一份保障

    近些年來,人們要麼就是不結婚晚婚,要麼是結了離離了結。這樣的現象越來越多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最主要的是法律打擊力度,處罰力度太輕導致的。婚姻法簡直成了不良夫妻,圖謀不軌的保護傘了。

    離婚不離家這個例子真的是太好了,真的應該納入法律。對於真正婚姻破裂之外的各有所圖為夫妻們完全可以用這條來限制。

    筆者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很想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全天下的孩子爭取一些權益和社會關注。我的家庭就是岳父岳母挑撥離婚,媳婦只管自己不管孩子,只為了分奪房產。

    我的女兒想媽媽,總是給發微信,發語音但是狠心的妻子連孩子都不理。二女兒出生29天就狠心不給餵奶,現在帶著小女兒根本不是有多愛孩子,就是為了分家產。

    我是一直不同意離婚,但是我知道法律保護不了我的家庭,因為力度不夠。

    大女兒才四歲,本來想媽媽可以把她送到媽媽身邊,但是姥姥和姥爺卻教孩子恨自己的爸爸,爺爺和奶奶。這太可怕了,之後就不敢再送女兒去見媽媽了。但是女兒想媽媽,真的是心疼女兒。在想到將來我的小女兒也會接受到這樣的教育就心疼。

    像我們這樣的例子太多了,真心希望國家能夠高度重視這種拆散原生家庭的罪犯們。完善法律,保護婚姻保護兒童。

    離婚不離家這條真的是太好了,這個真的能解決和挽救婚姻,保護兒童。

    我們說一個家庭如果出現嚴重家暴和出軌的現象是可以離婚的,這些我想大家都是支援的。但如果因為小打小鬧因為勾心鬥角不顧年幼子女選擇離婚的我希望大家去唾棄他們,社會去唾棄他們。讓這樣的男男女女們在社會上無法立足。

    我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去關注祖國未來的花朵們,去保護他們。我希望婚姻法能夠客觀完善,去保護兒童,別讓年幼無知的孩子們輕易的就失去家庭失去父母的關愛。

    孩子們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希望,我希望全天下的孩子能夠得到關愛,希望國家能夠給孩子們一些保護,讓這些小天使們健康成長,長大後為祖國爭光。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希望你們不要太挑事,這樣是害了你們的兒子和女兒,知道嗎?你們成功的分裂家庭,出了口惡氣,但是籌碼確是年幼的孩子,這太可恨了。夫妻之間更是如此,你們為了解氣而離婚不顧孩子的你們應該受到懲罰,遭到唾棄。

  • 6 # 小符來自島上

    分情況吧,有的為了孩子,有的迫不得已,身邊就有一個阿姨,離婚了,但是還一起住,不是還有感情,也不是為了孩子,只是沒有地方住了,只能住一起,買不起房,人也老了,沒有能力單獨出去租房住,房子就給了孩子,兩個老人只能就是住著,很無奈,但是沒有辦法。

  • 7 # 一如既往愛你zj

    這應該就是為了孩子在一起生活吧,或是因為衝動離了婚,後來才慢慢覺得兩個人還是可以過的下去,誰也不捅破,就像以前一樣的過日子!

  • 8 # 彩虹姐的生活

    離婚不離家的男人,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共有產權的住房在離婚時無法乾脆的分割。這筆房款一般不是小數目。比如房子市值150萬,離婚後就需要給對方75萬。那麼可以說這樣的男人一般經濟實力就不行。

    那麼為什麼他不考慮乾脆賣了房子均分?那麼主要是剩的錢用來買房加裝修根本不夠。或者賣了房,大家就都知道你們離婚了,為了面子,或者就是想瞞著父母。為什麼要考慮瞞著父母?那麼這種男人離婚可能並沒有得到長輩的理解和支援。

    又或者離婚不離家的男人,如果有孩子,那麼不離家就是為了孩子的原因,要麼離婚就是瞞著孩子,要麼孩子知道,但房子就是學區房,所以根本不考慮賣。

    以上這都是從房子賣不了的角度來看的。

    也都是從剛離婚的角度來看。如果是長期離婚不離家,比如超過2年,那麼就比較難說了。這就是屬於離婚後同居了。

    你看這和沒有離婚又有什麼區別?誰知道兩人還睡不睡在一起?我想一般是肯定的。離婚了,都自由了,既然沒有感情,總要找人吧,住在一起,看對方和異性交往,夜不歸宿或者帶人回家啥的,普通人誰受的了?所以能長期離婚不離家的,一般估計都還有感情。復婚可能性很大。

    再補充幾種和住房關係不大的奇葩情況。一種是女方個性強勢,對男方某種缺陷看不慣堅決要離婚的,以此看看男方離婚後是否有改變,離婚被女的當成手段而已。

    一種是女方答應過找到人就搬走,但是一直找不到合適的。

    或者孩子特別小,女方自己不放心孩子,主動回家帶孩子,做保姆的。

    還有那種非普通人的,雖住同一屋簷下,樣樣分開,互不干涉,不過這種人我從沒有看見過。

  • 9 # 看路口那朵喇叭花

    這種情況,一般是兩個人商量的結果。

    第一,這種情況,是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

    也就是說,只是兩個人之間覺得婚姻有問題,但暫時迫於家裡的壓力,不想讓家人知道,跟著擔心。所以,也只能退而求其次,暫時先不分家,這樣就不會把這個事情導向更糟糕的地步。

    第二,兩個人為了孩子。

    孩子無疑是離婚最大的受害者。不管婚姻存續期間如何,孩子總是無辜的,總是要跟著大人的事情來被動的接受。如果雙方都很愛孩子,這可能是商量好的,唯一能解決的辦法。不是有很多夫妻,孩子滿十八歲或者大學畢業後才離婚的麼。

    第三,為了兩人的共同目的。

    比如公司事業、單位工作,暫時不能讓外界知道離婚,離婚後果有些嚴重的。

    第四,暫時還沒想好,今後的日子該何去何從的。

    比如,有一方暫時找不到住的地方,只能暫時寄居。或者有一方還沒想清楚,只是暫時先離婚;如果有可能,以後複合還是有基礎的。另外,在這個情況下,可以安心的找下家。等找好下家,可以安全過度,無縫對接。

    第五,可以做個伴。

    一個人生活畢竟孤獨,如果雙雙都在外地漂泊,兩個寂寞的心還是需要相互慰藉的。

  • 10 # 千江明月影

    我身邊有這樣的朋友,瞭解到他(她)的具體情況,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合情理。他們原來都是大公司的高管,有一個在國外留學後回香港工作的兒子,原夫妻倆三觀不合,脾氣不合,長期冷戰,彼此幾乎不溝通,年輕時為了孩子沒有離婚,一直到女方退休才隱離,但依然如同從前一樣,同住一個屋簷下,親朋好友知道的很少,究其原因,如下:

    1、離婚協議約定,原住房過戶給兒子,而孩子不在家,這房子父母雙方都可以居住;

    2、離婚並沒有改變家裡的相處模式,以前不溝通,現在仍然不溝通;孩子不在家的時候,倆人就如同合租房租客,沒有什麼需要法律保障;

    3、原男女方都有一定的身份,不公開也是有照顧面子、減少負面影響的原因;

    4、孩子回來,三個人還可以在家裡一桌子一起吃飯,孩子不必跑兩個地方;

    5、離了婚彼此不必為沒早回家,沒告知出差就失蹤或其他情況而感到內心不安。

    總之,只要沒有遺留的不可化解的矛盾或衝突,離婚不離家不分家,真也沒什麼壞處。當然,各人家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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