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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蒼梧本草

    如果立法,我也支援。既然人固有一死,肯定會有很多人會選擇體面的死去(尊嚴死),之所以不能實現,一方面是沒有可行的法律條文,所以對生命的尊重大於一切;一方面直系親屬由於自己對病人的親情濃郁,不捨得親人離去,即便苟延殘喘,畢竟還可天天相見。存在這種觀念的人應該佔很大一部分比例。儘管病人在不能自理的情況下,不僅承受疾病帶來的痛苦,還有個人隱私得不到周全的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

    所以,如果立法,我一定支援。

  • 2 # 章小飛魚

    我是支援法律允許尊嚴死,認為這是對民生的關愛。

    首先,從生命的意義說起。生命的意義在於質量,而不是數量,這個,大家都認同。那麼,當生命幾乎好無質量的時候,一味的延長數量,意義真的不大。

    其次,從尊嚴的需要來說。自古就有廉者不受嗟來,意味著尊嚴高於生命。當生命無法自理失去尊嚴的時候,請問大家,誰願意仍然延續生命?我想,答案都是否定的。

    最後,從維繫親情方面來說。常言道,久病床前無孝子,在沒有生命質量的同時,還要耗盡親人的時間精力乃至於親情嗎?不!

    國家法律可能是考慮到“度”無法準確衡量,所以一直未做支援,倘若把握好這個度,相信,都會支援的。

  • 3 # 老朽求是

    我作為一個老人,很希望國家立法允許患特重病危的老人“安樂死”即有尊嚴的故去。我們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下,若老人得了重病,而且已確診無法治癒,整天的躺在重病監護室進行搶救,由於過度治療有可能給病人額外增加痛苦,還有可能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因而還有可能導致家庭經濟的傾家蕩產,給子孫後代造成了生活困難,這種結果也是老人們所不願意看到的。對此我也曾思考過,這明明是好事,可以減少老人疾病的痛苦為什麼多數國家對此不立法呢?我思忖再三,分析之後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有可能“老人無辜被害死的可能”,特別家有不孝子孫的。我想只要經過個法律程式,尊重老人意願,並立個遺囑加以公正,也是完全可以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 4 # 山莊閒客19548

    你說的是安樂死吧?我是相當的贊成。只要得了絕症!自己有意願!可以安樂死!我覺得中國不實行。恐怕因貧困有毒殺父母吧?前幾天報道的把老母要活埋!中國人口眾多管理不會那麼到位。確實不能忽視道德素質低下的人利用安樂死殺人!每實行一種心的制度!管理法律要跟上!這樣才安全!社會才能和諧[贊]

  • 5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我支援!

    我認為,在我國儘早實行“安樂死"是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

    當一個人病入膏肓,無藥可救,痛苦不堪,自已受折磨還連累家人的時候,選擇有尊嚴的離開這個世界,我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舉雙手贊成的。

    目前,世界上有荷蘭、日本等8個國家將實行安樂死合法化。安樂死在中國,絕不僅僅是個人選擇的生死自由的問題,是當代社會的道德倫理的問題,是一個很嚴肅的政治法律問題。

    自古以來,好死不如賴活著的傳統生死觀念在中國人心裡根深蒂固,想打破這一傳統觀念並非易事,涉及到道德、法律、社會關係等諸多棘手問題。所以,人們對此持非常謹慎的態度。

    人到了癌症晚期或得了其他不治之症,自身遭受痛苦折磨不說,還牽連家人也跟著一同受罪,至到人死了,錢花光了,落得個傾家蕩產,人財兩空的境地,不知掏空了多少個家庭,毀了多少個家庭幸福。於是,選擇有尊嚴的死去,既沒有痛苦,又能安祥的離開這個世界,是最好的選擇,我本人非常同意安樂死能合法化。

    人有自由選擇生與死的權利,但不是亂來,必須符合倫理道德,在法律允許框架內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國家立法是首要前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權力及人格尊嚴,這就需建立一套完整的、無懈可擊的、合法的實施安樂死的醫療程式。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剝奪生命權與選擇自願死去應該區分開來,當一個人躺在床上奄奄一息,渾身插滿了管子,等死那種滋味,只有瀕臨死亡的人才能感受到,活著的人為什麼不能滿足一個病人的最後祈求,這是我們唯一能做到的。

    堅決同意安樂死合法化,盼望國家能及早完善這部法律!

  • 6 # 手機使用者拂塵

    我完全支援!我也曾呼籲過。要是有這樣的法律。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福分。我若到那時候,我就會申請。少給社會兒女添麻煩。我也少受罪。

  • 7 # 傲雪淩梅

    支援法律尊嚴死嗎?肯定枝持!

    尊嚴:什麼是尊嚴!我的理解是一個人自尊、自強、自立。

    當一個病人生命已頻臨死亡,他就剩一口氣掉不了,對他來說生命也只剩下痛苦和絕望,這人我們還認為他再乎尊嚴嗎?其實這時的他(她)最在乎的是解脫。

    當然在生活中,不管家庭,醫院都想把病人治好。但人總是要離開社會,要去死的,是人人必須要面對的事實。哪麼病人的生命僅用倒計時,也就剩一口氣掉不了,而我們的醫生為了延遲病人生命,又是反覆搶救,lcu病房、房呼吸機,氧氣…等等,終於又把病人從死亡拉回來了,當我們看到病人時,病人會用無氣的聲音說:"你們怎不讓我走阿,我好痛苦阿"。這時的我們心裡也是很複雜的,高興得起來嗎?

    |其實病人已面臨死亡,痛苦到絕望,而我們仍以藥物延遲。從廣義講是人道,但從人性上說是折磨,不僅折磨他的家人,而是更折磨病人。反反覆覆的治療搶救,治療費、搶救費、lcu病房等等,浪費了醫院多少資源,家人因治病人可能傾家蕩產;家庭原本窘迫的會借債等等。這種情況可以說沒有一個病人還想留在世上,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可以讓病人有尊嚴的死去呢?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讓病人受盡痛苦和折磨及家庭費用耗盡的時候死去呢?所以為了通苦絕望的老人,也為了我們今後面臨的死亡,請極時實施(尊嚴死)。

    要實施這項工作,國家也怕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國家只要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對鑽空子的嚴懲不貸。

  • 8 # 冷明貴

    我支援。當現有醫療措施挽救不了生命時,有其讓病人及家人遭受身心痛苦的折磨,還不如在本人及親屬許可的情況下,讓醫生結束其生命,使其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

  • 9 # 阿井jinhua

    尊嚴,什麼是尊嚴?當一個人患了重病,現代醫學對它束手無策,被病痛折磨的奄奄一息,生不如死的時候。如果是法律尊重患者的尊嚴!我會選擇安樂死:不折磨小輩,讓自己早日脫離痛苦。讓自己有尊嚴地離去,我絕對支援。

  • 10 # 李諾龍

    尊重人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義務。侵犯別人的人權侮辱別人是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必受法律制裁。這是對內。對外,國與國之間尊嚴是立國之本,一個國家的軍隊和國防就是為國家利益和尊嚴組建。國家沒了尊嚴,人民將為豬民狗眾,受人魚肉。

  • 11 # 人在江湖9557

    其實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短暫的,幾十年的光陰一愰就過去了,如法律尊嚴歸定?何而不可取於安樂死,但一些人的想法。人生苦短。早也是去,晚也是要去,所以一些老年人,就取決於有病都不想治了。現實的人想法就這麼減單。

  • 12 # 湖南茶文化愛好者

    在當今社會直系親屬(有撫養、扶養、贍養義務關係)基本上不是族居、分散居住的情況下,而且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直系親屬又的確不能護理其中某人因長期不能自理,根本沒有生活質量。我認為,尊嚴離世妥當。

  • 13 # 南湖宏1

    當疾病無法醫治時,當吃喝拉撒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時,當需要身上插滿管子才有一口氣,無生活質量時……我希望國家安樂死合法化。

  • 14 # 笑冰

    支援尊嚴死,一個人老朽至極或病入膏肓的人,再用藥維持生命,對老和患者本人只會延長他的無尊嚴生命,增加痛苦,給家人增加經濟和護理負擔,對國家也沒有好處。如果是我,完全同意安樂死。

  • 15 # 宇波3687

    不是法律支援與否的問題,而是本人本來就有這樣的境界和思想準備,別說安樂尊嚴死,只要國家和親人有資金和時間能夠讓此人慢慢熬下去,為什麼要讓其死呢?俗話說好死都不如賴活著,所謂安樂尊嚴,有考慮過器官捐獻嗎?或遺體捐增科研嗎?如果死都死得其所而有意義,那才叫安樂尊嚴死!器官和遺體捐獻者,國家可以給予其好的名聲和待遇,可以給其親人一定的撫尉金,這才叫有尊嚴,法律可以不規定,但我們的道德是有底線的,更是有上線的,黨國家和民政可以鼓勵,但不宜出臺法律,這都是仁義道德的事,法律怎樣體現?

  • 16 # 聯想540

    人類是高階動物,生存權是人類的基本權力。

    各國政府都出臺相應的法律,對人權於以保護。

    在科學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人類依然擺脫不了生老病死的自然規律。

    當一個人得了不治之症,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的情況下,我覺得法律,醫院,社會以及患者親屬,應該給與患者選擇生與死的權力!

    除此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患者的生存權!

  • 17 # 小柳果果

    我支援,很關注國外安樂死,人到最後自己都不能控制自己,苟活一天,痛苦一天,今天家裡的魚死了一條,兒子很傷心,哭著說,媽媽魚死了,我說,死了就死了,得了重病,一天天煎熬著不如死了。一天出去玩,路邊有一家壽衣店,兒子好奇就問,壽衣是做什麼的。我說給死人穿的,兒子說,都死了為什麼還買新衣服呢?我說,代表乾乾淨淨的走啊,到另一個世界去啊。安樂死合法化才是真正給要走的人送去的新衣服,讓他可以乾淨的走。不要說人倫,不要說孝道,看著親人備受折磨就是孝麼!看看這個世界,真正的可憐一下這些最該可憐的人吧。

  • 18 # 陶傳紅158

    人生不容易,多少坎坎坷坷都能闖過去,唯獨死闖不過去,如果是活得沒有尊嚴,到無葯可救的地步,如果本人同意,安樂死也是可取得。

  • 19 # 工作的敵人

    中國不會制定“安樂死”的法律!這法律不適合中國國情。如果立法“安樂死",會造成一些不孝子女進行“合法”的謀殺。說是老人的意願?人已死了,沒證據證明是否是其自願的。

  • 20 # 1965平安

    這個問題去徵求一下處在癌症晚期,受病痛折磨的人的意願,就有了立法的民意依據。我想人到了生無可戀時,這是一個無奈的最好選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26歲的女生學習爵士舞已有一年了,想去報班成為教練,以後自己開舞蹈工作室,請問有希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