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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賢思媽媽

    近400臺車被淹,直接損失數千萬

    業主反饋:下暴雨的時候,物業沒有做任何措施,既沒有通知挪車,也沒有放置沙袋等防洪物品,甚至地庫的牆都塌了

    物業迴應:不可能賠償,可以去告

    下面,我們來回顧下事件的概要

    【時間】近日

    【地點】廣州黃埔萬科金色夢想小區負二層地下車庫

    【人物】汽車車主及物業

    【起因】下暴雨車庫被淹

    【經過】5月22日凌晨1點半左右,有關部門下發紅色暴雨警報。可直到凌晨2點半,業主卻未收到任何警示提醒。

    外面積水嚴重,車庫一處外牆被洪水沖垮,停放在車庫裡的車已經被淹。

    【結果】近400臺車被淹,直接損失數千萬

    【個人觀點】

    1、此次事件,物業絕對是有責任的。

    因為物業完全可以在雨季來臨前,提前做好停車場排水系統檢查。要是能這樣的話,就可以將損失儘可能減少了。

    2、這次暴雨對於淹車事件來講不屬於不可抗力。

    所以,物業和開發商不能以“天災”作為免除全部責任的事由。受損業主可透過法律途徑積極維權

  • 2 # 妍小捌

    最近一段時間南方地區暴雨連連,很多地方積水成災,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甚至還給人們的財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那麼今天的話題就是:幾百臺車被淹,損失千萬,物業說不可能賠償,要高就高,你怎麼看?

    首先咱們先來看一下事件的起因:

    一場暴風雨過後,雨水直接淹沒了廣州某小區的負二層車庫,有將近400臺私家車遭受了“滅頂之災”,損失高達5000多萬。在受災業主向物業進行反饋討要說法時,物業卻表示這屬於天災,並不是人為造成,不在他們的賠償範圍之內。

    這雖然屬於天災,但是在事發數小時之前物業方面就已經收到了暴雨紅色預警,他們卻沒有提醒車主進行挪車或者採取一些避險措施,更沒有實行一些搶救措施,包括準備一些防洪泥沙袋等等,造成雨水灌入車庫,出現私家車受損的事件。

    其實我感覺造成這類事件發生的原因主要在於物業,當然車主也有一定的責任,先來說說物業。

    物業存在的意義就是保障居民財產的安全,況且我們國家的《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物權法》,都已經明確表明了物業的責任範圍,在具有一定隱患時物業最起碼要做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比如在暴風雨來臨時要提醒業主並且做好防洪措施,而在這起事件當中物業顯然沒有盡到防洪、提醒車主等等的義務,這方面的責任物業是不可推卸的。

    再來說說車主:

    物業有一定的責任,難道車主就沒責任了嗎?400多臺私家車竟然沒有一個車主知道暴風雨的即將來臨,或者明知道暴風雨要來依然按部就班的把車停入車庫,而不進行預防,光想著有物業在就萬事大吉,這難道不是問題所在嗎?車是自己的,是私有財產,自己都不愛護、關心,光指望別人進行保護,這怎麼能行呢?

    所以淹車的責任雙方都有,需要物業和車主兩方對半承擔,最好是雙方協商出一個具體方案,根據方案進行處理,該自己負的那部分責任就勇敢的承擔,當然也要積極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在物業甩鍋的同時做好起訴準備。

  • 3 # 何知了

    5月22日,廣東廣州一條洪水讓轎車在水中漂動,完美倒車入庫的影片熱傳。

    一場掛紅色預警訊號的暴雨導致廣州萬科金色夢想小區負二層車庫被淹,近400臺車輛受損,直接損失五千萬左右。

    受災車主怒斥物業並未通知車主做挪車通知,也沒釋出任何通知,未盡提醒義務,並要求賠償損失。

    物業卻表示:這屬於天災,不是人禍,不可能賠償,你們可以去告。

    目前,車主已聯絡相關律師,並且在其他渠道積極維權。

    一些網友表示,找保險公司賠吧,物業對於這些一點責任也沒有。

    另一些網友卻說,涉水險也就千八百的,自己把車子曬乾,先不要啟動,先暴曬一個月,然後再處理發動機等問題……

    受災的車主到底如何是好呢?

    轎車停小區車庫被水淹,物業公司擔責三成

    2019年,江津法院就審理了轎車停小區車庫涉水案。

    同樣車主的車子被水淹後,找了保險公司理賠,也將物業告上法庭,表示該車在車庫停放期間受損,物業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當時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收了車主的停車費,就需要給車主提供服務。

    雖車輛被淹,不歸責於物業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但是,物業公司收受了停車費用,未對車主停泊的車輛盡到安全提示、通知義務。

    根據權利義務對價和公平原則,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江津法院判決由物業公司承擔保險公司損失30%的損失。

    結語

    透過江津法院判決的這一案例,我們可以知道,車輛涉水造成的損失,物業公司、保險公司、車主這三方,都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特別是物業公司,車主交了停車費後,按理就得提供全方位的停車服務。

    水都淹沒了地下停車庫,物業管理人員都仿似沒人知曉一樣,任由水任性幫車輛“洗白白”。

    就如劉德華曾經拍的一條公益廣告詞一樣:“今時今日的服務態度,還是未夠的。”

    以上涉水車的車主,還得一條心,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等法院公正的裁決。

  • 4 # 木同教育

    這是前幾天發生在廣州的事情,萬科物業又出事了。

    5月21日晚至22日凌晨,廣州遭遇特大暴雨。

    受此影響,位於廣州黃埔的萬科金色夢想小區負二層地下車庫被淹,業主們停放在地下車庫的近400臺車無一倖免,保守估計損失達5000萬。

    業主們欲哭無淚,去找該小區物業要說法,結果物業表示“這屬於天災不是人禍,賠償是不可能的,你們可以去告。”

    如果說是別的物業公司也還算了,這可是國內名號最響的萬科物業!

    那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呢?

    按法律專家的意見,如果小區車庫設計合理,物業方通知及時,只是因為突如其來的雨量過大造成了這個結果,那物業方是沒什麼責任的。

    但實際情況是,該小區地下停車場的設計不合理,而且相關設施維護不及時,導致了排水困難,更嚴重的是,沒有及時通知業主挪車!

    從小區業委會披露的資訊來看,物業方這次是做了一次賭博,僥倖心理讓他們覺得這場暴雨不會鬧出什麼么蛾子,結果一個小時過後,一切都來不及了。

    面對業主的激烈情緒,物業方給出了處理意見,但顯然沒有滿足業主訴求

    現在不少小區的物業費標準都不低,住戶本來就有怨氣,結果又碰到這種倒黴事,物業如果再不作為一點,估計只能對簿公堂了。

    前些日子萬科跨界養豬鬧得沸沸揚揚,看來在養豬的同時,還是得多關照一下自己的物業才好。

  • 5 # 楊君lena

    看了一下問題所涉及的發生在廣州萬科金色夢想地下車庫水淹的新聞,以及物業和業主各自的說辭和態度,順便百度了一下廣州萬科金色夢想的介紹資料,閉上眼睛設想一下,如果自己是業主,該找誰維權?如果自己是物業,又該拉誰一起背鍋。

    如果自己是業主,要索賠,必須從源頭上分析。

    一,暴雨是天災,水淹車庫是結果。那麼,地下車庫的設計,當時的防洪標準和排水標準是什麼?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如何對選址地進行描述的?如果合法合規,往下找。如果設計有問題,嗯,第一個責任人就有了,也許是一個,也許是幾個。

    二,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施工,有沒有私自更改設計?監理單位的監理日記和現場照片需要好好查一查。驗收報告需要好好看一看。是否豆腐渣,可是需要專業人士的評估報告,才可能成為索賠的法律依據。

    三,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合同的服務內容是如何描述的?物業管理公司投標時的承諾有什麼?物業公司的自然災害管理預案在哪裡?法律講依據,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依據和內容決定了責任的大小。

    四,事發樓盤本身或是附近,在當時是否存在對排水設施有影響的在建工程或是施工專案?

    等等等等。具體問題,專業分析。維權之路極其漫長,既不是一句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可以推卸過去的,也不是簡單物業服務不到家可以解決的。

  • 6 # 暢談汽車的螞蟻

    發生這樣的事,車主必須要維權,因為車主每年都交物業費的,交了物業費以後,物業就有責任和義務幫助車主看管車,而這次的廣州暴雨,造成地下車庫被淹,好多車輛也沒有幸免,造成了泡水車,所以說,這次車主和物業損失都特別大。

    ‘那什麼是泡水車呢,泡水車就是車輛被水淹過以後,這就是所謂的泡水車,泡水車的嚴重程度要比事故車還嚴重,泡嘴唇作用會造成車上的所有電器元件損壞,要想徹底解決泡水車的問題,把所有的電子元件都換掉,那麼才能徹底解決問題。但是這樣一類費用就太高了,而且泡水車人家保險公司不賠,需要車主自己承擔這樣的費用,所以說這個費用還是特別高的,那麼既然物業收了車主的費用,就必須要替車主保管好車輛。那麼遇到這麼大的事情,物業竟然不管,那麼只能到法院維權,以法院的判決為準,不能吃這樣的啞巴虧。

    這是泡水車,基本上都就是廢的,這個車如果只是晾乾處理,開起來真的是特別危險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故障,所以說後期可能二手車市場上會有一大批廣東牌的二手車,所以想買二手車的,一定要注意廣東牌的二手車,如果買到泡水的二手車,那真的是被坑了。

  • 7 # 純純情小男孩

    人家說的也是實話。走司法程式有什麼問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業主有理怕什麼呢?走司法程式由法院判定責任劃分這有什麼問題?

  • 8 # 獨木難舟

    5月22日,廣東廣州一條洪水讓轎車在水中漂動,完美倒車入庫的影片熱傳。暴雨導致一小區負二層車庫被淹,近400臺車輛受損,直接損失五千萬左右。受災車主向物業反饋後,物業表示:屬於天災,不是人禍。目前,車主已聯絡相關律師,並且在其他渠道積極維權。

    轎車停放在小區車庫被水淹,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2019年10月,江津法院審理了這樣一樁案件。

    2015年8月16日晚,江津一小區的居民何某將轎車停放在小區車庫。當晚江津下起了特大暴雨,雨水從街面塌陷堵塞的排汙管道倒流進車庫,導致該車庫被水淹,何某的車輛受損嚴重。

    保險公司向何某進行賠付後,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表示該車在車庫停放期間受損,物業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江津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收取了何某三個月的停車費(每月250元),何某交納的停車費的性質為場地使用,物業公司為何某提供場地使用的停車服務。車輛被淹的後果雖不歸責於物業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但是,物業公司收受了停車費用,未對何某停泊的車輛盡到安全提示、通知義務。根據權利義務對價和公平原則,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江津法院判決由物業公司承擔保險公司損失的30%,即2.7萬餘元。

    法官釋法:物業公司為啥要擔責

    審理本案的法官介紹,公平原則,即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案中,物業公司在收取何某繳納的停車費後也應承擔相應義務,該義務不僅包括提供場地使用的義務,也應包括必要的注意義務。物業公司應盡到的必要注意義務包括事前安全提示、通知義務及事後補救義務。

    事前安全提示、通知義務,即對暴雨的提醒,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暴雨雖不可避免,但可預見。故物業公司應及時地通知或提醒何某;事後補救義務,即發現車庫進水後應及時地採取合理有效的補救措施,例如排水、拖車等。

    本案中,物業公司並未舉證證明其已經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 9 # 老王偵查記

    5月22日廣州突降大暴雨。因此而導致大街上洪水氾濫,很多低窪地段都被淹沒,而很多地下停車場的車也因此被淹了。

    網路上就流傳出了一段影片。影片中因為洪水的作用,讓地下停車庫的很多車實現了完美倒入車庫的動作。這在網路上引起了大家的熱議。

    有的人認為,對於這次造成數百輛車淹沒的事件,物業需要承擔相當大一部分責任,因為物業沒有及時通知業主挪車。因此才導致數百輛車因為洪水的原因而報廢,而這樣造成的損失近千萬。

    那麼對於這樣的事情,物業到底需不需要進行賠償呢?因為物業也有自己的解釋,物業認為這次洪水屬於天災人禍,所以他們沒有辦法為天災人禍來承擔責任,因此就不用賠償。

    其實物業這樣的說話,行為和方式就屬於不負責任的態度,首先業主的停車位是購買過來的,那麼,對於購買的物品我們一般都享有服務許可權,那麼物業就應該做好服務,不管是停車場的衛生也好還是停車場的安全也好,都應該由物業來負責,而這一次瓢潑大雨的到來,雖然物業沒辦法阻止,但是也可以儘快的通知各個業主,將車自行安排,雖然有可能業主將車停在外邊也會被淹。但是那就屬於業主之後的事情,至少業主知道車被淹之後也可以早做準備。

    所以,物業至少要賠償一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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