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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伊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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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囲
如果是違法辭退,保留證據,然後去勞動仲裁,結果如何,還要看仲裁委怎麼判。即便是明確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仲裁委不支援其他訴求也只能拿到所謂的一點點賠償,我就是實際經歷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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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冬存夏取
首先辭退員工不一定都有賠償的,具體還是需要區分一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司是可以不給賠償的。
如果說提到一定要賠償的情況的話,基本上比較常見的就是n加1,n的計算方法是前12月平均工資,和計算社保基數的那個資料是一樣的,包含各種津貼和各種獎金;1的演算法就是前一個月的應發工資,如果前一個月這個人一直在請假的話,這個1的基數數可能會很低,如果前一個月湊巧發放了績效獎金或者提成的話,那可能這個數字會非常高。另外,就是需要注意,n是有一個封頂線的,這個資料每年都在變化,並且每個城市都不一樣,具體需要查詢一下當地公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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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育律師勞動爭議解決
根據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不同,判斷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補償或賠償。
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的情形如果公司依據下列原因辭退員工,則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一、如果公司是在與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辭退你,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公司依據下列情形辭退你,需要提前30日通知你或者向你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此外還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如果公司是依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而辭退你,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如果公司無上述理由,無故辭退你,則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賠償金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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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肖一二說法
在談妥離職補償金金額之前,千萬不要同意離職!否則,你最終能夠得到的補償將可能大打折扣。
我們在談離職補償時,總是會說N、N+1、2N的詞語。到底這是什麼意思?所謂N,指的是員工在公司的工齡,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計算N的方式是,每工作滿1年,能夠得到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也就是0.5個月計算。
舉2個栗子:工齡是5年01天,按照N計算經濟補償金,可以得到5.5個月的工資。工齡是9年6個月5天,按照N計算經濟補償金,可以得到10個月的工資。
用於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所使用的月平均工資,指的是,你在正式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過去12個月,每個月的應發工資加起來,加上這期間的年終獎,除以12。需要注意的是,所謂每個月的工資,指的是應發工資,可不是稅後工資,更不是你的基本工資,還包含了各種工資性的補貼還有加班費。
員工無過失辭退、經濟型裁員、公司破產了、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了,這幾種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的,一般是要給N的;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的,員工提出,可能會獲得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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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中有碼
首先,如果違反勞動合同裡規定的可以辭退的條款,是可以不賠償的。
但是如果沒有違反條款,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需要賠償n,如果沒提前一個月通知,需要加付代通知金共n+1。其中n是你工作的年限,不滿半年算0.5,超過半年算1。基數算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包括工資和獎金等,有一個封頂的數額。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數量,某些公司可能高於這個數額,如果低於這個數額,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回覆列表
那要看定義,如果是協商辭退按N+1(n是工作年限,超過半年按一個月未超過半年按半個月綜合薪資計算),如果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則是2N;當然如果是嚴重違紀辭退則是無任何經濟賠償,當然會產生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