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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戲說歷史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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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佃璽民俗藝術博物館
主要還是怕皇權旁落,就像開國皇帝一開始打壓武將,用文臣制約。文臣勢力太大,又讓後宮勢力打壓文臣,相互制約,維護趙家皇權的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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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莫西古
位高還需德配,垂簾聽政一般發生在“主少國疑”或皇帝病重,社會潛伏著動盪和危機的時刻,這對聽政太后的政治手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垂簾聽政的起源
女主臨朝稱制始於戰國時期秦國秦惠文王的姬妾羋八子,即後來的宣太后;秦以降,曾多次出現后妃臨朝聽政的情況。 但是,在封建禮教和儒家思想的束縛下,臨朝常被視為“ 牝雞司晨” 。
故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並未成為合法的國家典制,直至北宋才逐步確立了合乎宋朝“家法”的皇太后垂簾聽政制,並在歷史上第一次將其制納入正史(《宋史·禮志二十》)之中。
“乾興元年,真宗即位,輔臣請與皇太后權同聽政。禮院議:自四月內東門小殿垂簾,兩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
又“徽宗即位,皇太后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佑故事。”
宋之後,但凡女主欲垂簾聽政,必援引宋人故事。 由此可見,宋代垂簾聽政制承先啟後,影響深遠。
宋朝垂簾聽政的原因及確立后妃是皇帝統治及生活中最親近的一個群體,因此也最容易控制或操縱皇權,代替皇帝發號施令。宋代祖制規定 ,在皇帝年幼或患重病的情況下,母后可受先帝遺詔或受大臣奏請而垂簾聽政,以彌補家天下皇位繼承製產生的缺陷。
有宋一代垂簾聽政制始於仁宗時期。宋真宗臨崩前,考慮到嗣君年幼,於是留下遺詔,令朝廷軍國諸事皆由皇太后裁決。仁宗以 12 歲幼齡登基,不能理政,朝臣們遂商議皇太后垂簾聽政之儀,經一番周折後,其制最終確立。
宋朝雖然出了多個垂簾聽政的皇太后,為什麼沒有出現其它朝代太后聽政而出現的內亂呢?歸納起來,可能是因為北宋有規範的文官體制和宰相制度,以及朝廷上下對這種制度的認可和遵行。雖然北宋的太后們在聽政時都沒有擴張權力,但曹太后不堅決支援變法和高太后的完全反對,限制了北宋的發展,也影響了國政大局。
宋朝“顧命大臣”輔政宋朝政體並非皇權專制,君權、相權、臺諫權各有分際,權力的執行自有一套程式與制度可遵循。說白了,權利結構的穩定,使得宋朝沒有真正名分上的顧命大臣。因此也就用不著在一個理性化的權力結構中,突兀地設定顧命大臣攝政。
不管是宋仁宗,還是宋哲宗,在登基時都還是孩童,離不開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輔政與教導。不過宋朝未設“顧命”制度,老皇帝在終臨前,並沒有特別指定若干重臣為託孤大臣。儘管如此,那些先帝時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權交接過程及新朝開局中還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綜上,正是因為皇權的象徵化,君臣各有權責,不容相侵,臨朝聽政的太后不易出現權力膨脹,而顧命大臣的輔政也是盡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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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義君
謝謝!在我國曆史上的宋朝分為北宋和南宋,先後各自都經歷了九個時代,時間跨度為共和曆時167年,此題中的‘’垂簾聽政‘’應署名是宋朝哪個時代的問題,而只提宋朝二字尚有不妥。乾興元年(公元1022年)三月,宋真宗趙恆在延慶殿病逝,趙禎奉遺詔即皇帝位,即宋仁宗年僅13歲。楊淑妃為皇太妃,奉遺詔尊劉皇后為皇太后,軍國大事則與皇太后一起聽奏處理,實際上,軍政大權已完全掌握在劉太后手中。宰相丁謂等人對劉太后也是極盡奉承之能事。在宰相大臣們草擬太后聽政的詔制時,初擬,‘’軍國大事兼權皇太后處分‘’。丁謂提出去掉‘’權‘’字,副相王曾力爭不可。王曾援引舊制主張與皇太后一御承明殿,皇帝在左,太后位在右,垂簾聽政。丁卻主張,趙禎每逢初一、十五接見大臣,凡軍國大事由趙禎一起召見大臣決斷。非軍政大事則由內侍雷允恭按皇太后意見傳達內外。最後,丁謂的意見被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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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龍女5505
宋朝君王們擔心皇權旁落、江山易主,猜忌重臣,所以寧可太后垂簾聽政輔佐幼主,也不願意讓顧政大權手握大權輔佐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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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靈魂深處的思考者
根據宋朝的制度以及國情,自宋朝開國以來,實行重文輕武的方針,就是擔心武將造反,大宋江山本就是輔政得來的,君王們都清楚,所以他們擔心皇權旁落、江山易主,因此,寧可太后垂簾聽政輔佐幼主,也不願意讓顧政大臣手握大權輔佐君王,這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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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政治交接,往往會發生君主制下難以克服的一種弊病——繼位的是未成年的小皇帝,還沒有能力處理政務。那怎麼辦?比較常見的做法是,老皇帝生前選擇了幾位老成持重的顧命大臣,臨終託孤,請他們盡心盡力輔弼小皇帝。
而宋朝無顧命大臣,這是為什麼?
從制度因素的角度來解釋,我們認為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權力結構。這個權力結構,如果要進行簡單的描述,那便是——君主作為天下道德的楷模、國家主權的象徵、國家禮儀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貴的地位與最高的世俗權威;同時君主不應該親裁政務,雖然一切詔書都以皇帝的名義發出,但那基本上都是執政官熟議後草擬出來的意見,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執政權委託給宰相領導的政府,用宋人的話來說,“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監察、制衡政府的權力則委託給獨立於政府系統的臺諫,“一旦諫官列其罪,御史數其失,(宰相)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這樣,君主只要協調好執政與臺諫的關係,使二者達成均衡之勢,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這意思也不是我附會出來的,而是秦觀說的:“常使兩者之勢適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勝,則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無事矣。”聽起來,有點兒“虛君”、“二權分立”的意思。
在這樣的權力結構中,出現一個未成年的小皇帝,並不會對整個帝國的權力運轉構成巨大的障礙,因為皇權已經象徵化,君主不用具體執政。也因而,似乎沒有必要為小皇帝專門成立一個顧命大臣團隊,宰相領導的政府與制衡政府的臺諫保持正常運轉就可以了,至於程式性的君權,垂簾的太后便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為皇權象徵化,臨朝聽政的太后不太容易出現權力膨脹,因為太后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代行君權,整個權力結構與權力執行機制並未改變,還是宰相執掌治理權,臺諫執掌監察權。君(由太后代理)臣各有權責,不容相侵,一旦出現女主專權的苗頭,立即就會受到文官集團的抗議和抵制。這一點跟清代的政體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稱“乾綱獨斷,乃本朝家法”,太后垂簾聽政代行皇權,當然也就獲得了專斷、親裁的絕對權力。
顧命大臣之設,通常是因應皇權專制之需的產物;而顧命大臣之被誅,則是其隱權力透過自我繁殖,高度膨脹,進而威脅到皇權專制的原故。宋朝政體並非皇權專制,君權、相權、臺諫權各有分際,權力的執行自有程式與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著在一個理性化的權力結構中,突兀地設定顧命大臣攝政,那完全是多此一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