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興趣老林

    答:錯誤。期權合約的買方有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購買了有執行權利和放棄執行權利的選擇權。賣方賣出權利金,獲得權利金收益,同時也失去了選擇權。在行情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必須履行被執行義務,承擔損失。

  • 2 # 小蔥講期貨

    期權合約是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的方式擁有權力;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也就是說期權合約的買方才擁有選擇權。

  • 3 # 海上招財喵

    期權買方有選擇權,賣方沒有選擇權。

    何為期權

    期權是賦予持有人在未來時段內有權以當時訂立的執行價買入或賣出某項標的的合約。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期權的買方叫做多頭,賣方則叫空頭。同時,期權分為歐式期權及美式期權。兩者的區別在於歐式期權只能在期權合約到期時執行,而美式期權隨時都能執行。

    多頭看漲期權套利舉例

    期權的存在是為了降低投資風險,當在現貨市場買入實物的同時簽訂期權合約,以防止市場暴漲暴跌導致大額損失。

    當然,期權也能進行投機套利,風險和收益較大。下面給大家舉一個看漲期權套利的事例。

    假設有某一股票,現在的價格為10元/股,小明認為3個月後該股會上漲。於是,小明買了10000份該股票的看漲期權,每份看漲期權價格為2元,總共支出20000元。期權執行價格為11元。

    情況一:3個月後,股價上漲到了15元/股。小明選擇執行看漲期權,以11元/股的價格買入10000股股票後以15元/股賣出,共賺到差價收入40000元,扣除之前購買期權的20000元,獲利20000元。

    如果小明當時買的是股票而不是期權,三個月後獲利2000股*(15-10)=10000元。

    總結:同樣是投資了20000元,買期權獲利20000元,直接買股票獲利10000元。期權擴大了收益幅度。

    情況二:3個月後,股價下跌為8元/股。由於股價低於期權執行價,故執行已無任何意義,小明放棄執行,20000元期權費損失殆盡。

    同樣的,如果當時小明購買股票,三個月後虧損2000股*(10-8)=4000元。

    總結:股價下跌時,投資期權使得20000元全部虧損,購買股票只虧損4000元。期權擴大了投資風險。

    期權適合職業投資者

    期權與期貨一樣,屬於金融衍生工具。透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期權投資的風險很大,往往判斷失誤會導致全額虧損。因此,職業投資人會將期權作為一種對沖工具。真正將期權作為純投資工具的人往往擁有高超的操盤技巧與極強形勢判斷能力。其背後甚至有專業團隊計算著各類收益與損失情況。作為普通投資者,不宜參與過多。

    空頭看漲期權風險無限大

    前文主要講述了多頭看漲期權的收益與風險。最後,再解釋下空頭為何風險無限大。

    仍然以上述事例作說明,假設賣給小明看漲期權的是小紅。小紅賣出10000份看漲期權後獲得收入20000元。

    如果股票價格下跌,期權持有人不會行使權利,小紅淨賺20000元。

    當股票上漲時,如遇到牛市,三個月後股價漲到了20元/股。這時,小明仍然會以執行價11元購買10000股標的股票。小紅只能從市場上以20元購入10000股賣給小明,小紅因為期權的執行損失了10000股*(20-11)=90000元。扣除20000元的期權收入,淨虧70000元。

    所以說,股價上漲幅度越大,空頭看漲期權虧損越嚴重。理論上股價上漲幅度是沒有限制的(如美股市場不設漲跌停限制),則虧損可能達到天文數字,風險無限大!

    小結

    題主如果想接觸期權投資,務必要搞清其中的規則和潛在的風險,切莫著急入手。不做自己不瞭解的投資是警戒線,勿踏破!

    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用,關注@一塵聊財經 每日更新財經資訊和問答。您的支援是對作者最大的鼓勵!

  • 4 # 期貨小褚

    您完全理解錯誤,買方有選擇權,或者說是權利方;賣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首先我們理解一下期權的概念。

    期權交易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按照行權方式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

    其次說下期權的買方和賣方。

    期權賣方是指賣出期權合約的一方。可以賣出的標的物有:認購期權(看漲期權)和認沽期權(看跌期權)。開倉賣出期權通常稱為建立期權空頭頭寸,建立了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空頭頭寸的,其交易者即為期權空頭;反之,開倉買入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的,其交易者即為期權多頭。

    期權買方 :稱期權買方。亦稱期權持有者。買進期權未平倉者稱為期權多頭。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一筆較小的期權金之後,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在合約規定的特定時間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期貨合約的權利。

    第三,期權買賣雙方的義務和權利。

    我們必須知道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後,獲得買進或賣出的權利,而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收取權利金後,負有應買方要求,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沒有不買或不賣的權利。

    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也就是選擇權在於期權的買方。

    第四,義務權利不相等,那麼雙方如何盈利?

    對於買方來說:損益平衡點=執行價格+期權價格

    不過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損益平衡點:執行價格-權利金

    對於期權的買方來說,虧損有限,盈利無限;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虧損無限,盈利有限!

    期權買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也就是選擇權在於期權的買方。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女朋友說因為不合適堅決分手,請問什麼是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