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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流出一般兩個渠道,一是原作者在網路平臺釋出,這一類照片即使被使用,感覺還可以包容或容忍。但是,投稿到攝協後由攝影家協會流出的照片被他人或機構無常使用,也不署名,也不付費,挺不爽的。如何解決這類問題呢?先謝謝答問的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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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石遺

    再就是直接照侵權的個人、機構維權,第一,立即停止對作品的使用;第二,在報紙或微博上賠禮道歉;第三,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如果他們不予理睬,則可以向法院起訴。但這種官司難打。要有足夠的耗的準備。不打官司也可以,在您的自媒體上或網路平臺上公佈這些侵權者的姓名、名稱。

  • 2 # 攝影師榮慶軍

    攝影行為是一種勞動,這種勞動的果實就是照片。也就是說,照片是一種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就是一種商品。商品都有其屬性,一,它是勞動的產品;二,它可用以交換;三,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照片是具有商品屬性的,是一種名副其實的有使用價值的商品,而不是自然界裡的空氣、陽光、風和雨。任何使用照片者,都應該付給照片拍攝者一定的費用。現在國家的相關法律對攝影照片等藝術品也有相關規定,但還是有相當的個人和機構不經作者同意擅自使用,甚至連基本的署名權都給你剝奪了,這實際上就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怎麼辦?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對他們進行索賠。

    在這裡給你們介紹一下我採取的辦法供大家參考。

    國內已經有許多圖片中介機構,你可以委託其中之一,幫你做查詢線索、追責甚至打官司,雖然索賠的錢款不是很多,但是全社會都這樣做,形成侵權違法,被索賠的良好氛圍,也是對我們攝影人的一種自我保護。因為涉嫌廣告,我在此不宜說我是那一家,我的一張照片目前被發現侵權160餘次,由委託的圖片機構追責8家索賠6000餘元人民幣,扣除成本,我獲得47%。需要注意的是,大家拍攝的照片,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原片,這是追責、索賠、打官司的關鍵。還有,不要想索賠可以賠你很多錢,期望值適可而止。希望全社會的攝影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讓侵權者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 3 # 守時惜秒

    照片也是一種勞動成果,如果被人盜用不署名的話首先要搞清其用途,如果用於公益事業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應提醒其引起注意,但如果用於商業行為的就要留好證據,保留自己的圖片資訊,尋求法律保護,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這張照片我就無償提供給我們當地政府用於公益宣傳[微笑]。

  • 4 # 溪陸居士

    一般專業作者的保護意識較強,會透過解析度、水印、平臺等等方式保護作品;業餘愛好者的作品有人使用會比較高興,一般會大度的不計較;如果他人或機構使用作者的作品用於商用或盈利,必須堅持權利,其實只要有原片,投訴和打官司證據是很充分的。

  • 5 # 祁緣攝影

    是自己的照片還是拍的風景照,看是用在商業用途還是一般用途,商業用途可以去維權,欣賞一般用途就是了。自己拍出來的風景拍照,本來就需要別人看的。個人觀點。

  • 6 # Leo1980街頭攝影

    從您的描述看,有幾種可能性,分別論述:

    2、投稿後,由比賽或協會流出:

    還分兩種情況

    2.1,比賽啟示、規則,徵稿啟事中有提到:所有投稿作品,可以用於宣傳等活動,不再另付稿酬。

    那麼對方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對方在約定範圍外使用,則依然可以索賠。

    建議:

    參加比賽時,一定仔細閱讀徵稿啟事。

    是獲獎作品,組委會可以使用,還是所有作品,組委會都可以使用?

    是作品組委會可以用於宣傳?還是可以任意用途。

    是僅組委會可以用,還是組委會可以授權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如果有說投稿作品著作權由組委會(或其他組織)和作者共同所有,那建議不要參加了。

    有些比賽是可能在徵稿啟事階段,埋下“陷阱”,各位一定看清!

    二、維權方式

    1、可以自己選擇打官司,當然比較費時費力

    2、可以選擇委託有關組織,代理維權,但肯定要分成給人家

    代理維權機構,有其他答題者提到,我就不再多說了。

    3、有些代理維權,目前已經可以利用權威的AI服務,全網自動搜尋。

    三、作者個人注意事項

    1、保留原圖!原始檔案!

    3、從正版相簿獲取作品,付費或者免費的都有。

    比如,寫文章時候,可以使用自媒體平臺提供的免費正版圖片,這裡的免費,是對使用者免費,對作者,透過廣告收益有分成。作者是有收益的。

    比如收費相簿,明碼標價,公平合理。

    6、不能看別人用了,自己也去用,別人可能跟作者是哥們兒。。。

    五、最後建議

    多讀讀法律知識。一切爭議,請按法律解釋,不要“自己以為”。

    有小問題,投訴;有大問題,起訴。

    最終由法律部門來做出判斷、執行。

    不太瞭解的人,建議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判斷對錯。

    篇外——舉例

    Logo是國家地理的,是參賽時候加的,國家地理可以用於比賽的宣傳,可以出比賽精選作品集,但應該署名,不用付費。這是合理使用。比賽精選集,不代表最終獲獎,沒有關聯。

    此圖為入圍作品,最終沒有獲獎。

    對於個人使用,目前起訴的比較少(但不是不能),刪帖的比較多。

  • 7 # 陽光漫屋

    首先,恭喜你!你的照片能夠經常的被引用,說明你得到了肯定,證明了你的價值。

    其次、個人拍照片放到網上,不就是給大家看的嗎?所以,應該主動做好署名水印,既方便他人引用,也宣傳了自己。共享與分享這是網際網路最典型的特徵,也是所有網際網路參與者的共識。

    被引用一次等於增加了一個除自己釋出視窗之外的新的視窗,視窗數量的增加,意味著照片有了更多的展示機會,同時也方便更多的人群的瀏覽和欣賞。照片被引用的次數不斷增加的時候,你個人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也在不斷地提高,引用數量與你的知名度成正比。被引用可以幫助你獲得更大的自身價值!

    第三、當你的個人價值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也就是做大做強,做成一塊大蛋糕的時候,才值得你去考慮和實施一些自我保護、維權的事兒!

    這就好比一個四壁徒牆的家,卻配了24小時站崗巡邏的保安,格格不入事兒小,阻礙了那些賞識你的人的到訪,錯過了貴人到訪的可能。待這個家到了金碧輝煌,訪客不斷、應接不暇的時候,配保安、保鏢都應景兒。

    第五、如果就是這樣的一種堅持,也無可厚非。但是需要進行自我檢討,將自己拍的照片放到網際網路上的行為是否有悖於網際網路的精神?!

    寫給那些尚在成為“大家”“名家”過程中、努力的朋友,共勉。

  • 8 # 江風愛攝影

    1、準備好raw檔案

    2、交給律師,他知道咋辦

    3、態度堅決,必須起訴,就算私了也能多爭取點。

  • 9 # 桂林邊走邊拍記錄者

    攝影是一種勞動,這種勞動的成果就是照片。換句話說,照片是一種產品,在市場上流通是一種商品。商品有它們的屬性。首先,它們是勞動的產物。第二,它可以交換。第三,它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照片是一種商品,一種真正有實用價值的商品,而不是自然界中的空氣、陽光、風雨。任何使用照片的人都應該向攝影師支付一定的費用。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也有關於攝影和其他藝術品的相關規定,但仍有相當多的個人和組織未經作者同意使用它們,甚至剝奪了你的基本署名權。這實際上是非法侵權。我們做什麼呢只有拿起合法的武器,他們才能要求賠償。

    在這裡,我想向你介紹一下我採用的方法,供你參考。

    中國已經有很多照相館了。你可以委託其中一個人幫你找到線索,追究責任,甚至參與法律訴訟。雖然索賠金額不是很大,但整個社會都這樣做了,為侵權和賠償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對我們的攝影師來說,這也是一種自我保護。因為這個可疑的廣告,我不應該說我是哪一個。我的一張照片被發現侵犯了160多次。委託的照片代理機構負責向八家公司索要6000多元。扣除成本後,我得到47%。應該注意的是,每個人拍攝的照片都必須保護他們的原始影片,這是追究責任、索賠和訴訟的關鍵。另外,不要認為索賠可以補償你很多錢。期望已經足夠了。我希望全社會的攝影師都能拿起法律武器,讓侵權者變成過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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