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秋歌988
-
2 # 張半個半個半仙
該用的地方還是得用啊,可用可不用的換個字試試看,我們的文字博大精深,換個字換個說法意思不會變也是可以的啊!
-
3 # 草軒客
不過有的句子必須用,非用不可的就必須用!
還有一點記住,文章越精煉越好,能一句話說完的絕不要沒完沒了!寫小說時故事情節要緊湊,不要為了湊字數而拖拖拉拉!
以前八萬字以上的就是長篇小說,現在網文盛行,將二十萬字的小說叫中篇,可見文中注水有多厲害!
-
4 # 聖達絨毛
文章的平淡與否和那個字多有關係?
這有點牽強吧。我認為了字多和文章好不好沒多大關係吧,如果該用還得用啊。
-
5 # 守柔處弱
了字多,與文章平淡沒多大影響吧!文字表達比如:胖,胖了。肥,肥了。長高,長高了。跑偏,跑偏了。當官,當官了。受賄,受賄了。該了不了過了,該不該了?
今天朋友約了出去,因為下雨了,兩人在賓館登了鐘點房。買了一條毛巾,洗了一下。喝了一斤白酒,花了不到二百塊。
今天朋友約出去,因為下雨,兩人在賓館登個鐘點房,買一條毛巾,洗一下。喝一斤白酒,花不到二百塊。
意思基本上都能表達清楚,也不知道,了,字多了文章是否會平淡?
嗯,這是個挺好的問題。
我是秋歌,一個半大老頭,過來插一小嘴。這個問題是我經常考慮的,原因是我寫的風格。從前,我寫長篇大論,八股文,這可能是寫文評人的通病。
了,吃了喝了,什麼了。是極平常的字尾。我確實覺得不可以用的過多。
了是個結束,最經典的了,就是死了。
我覺得,即便是口頭語式的行文,也不宜過多使用了。是得適當避免的。
連愛重複多了都讓人煩。更何況字。人總得來說是不太喜歡重複的。相反,喜新厭舊才接遲人性。人都喜歡新穎。多就是重複,重複就是一種老。老,包括人,都不招人喜歡。
對,人更喜歡小雞小蒼蠅小兔子,小狗小獵。當然最可愛的一個小,是嬰兒。這個小又是新。對,新的。人更喜歡新樂西。新事物,新觀點,新方式。
所以,我努力打造口頭語的方式寫東西,這個最少有一個好處,就是看的人不覺得累。人說話就不覺得累。嗯,所以,我成不了黃Ⅴ。
一般正經的文章才能拿到黃V。我太隨意了。口頭語太隨意。
我不斷言了多會平淡,但是我討厭重複,這倒是真的。就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