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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頑童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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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田講常識
現在農村很多土地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無人耕種,特別是種地不賺錢,有時候有個天災人禍的還賠錢,所以就有很多土地被別人或者直接給別人耕種了,這就是土地流轉。
但各個地方的土地流轉價格不一致,需看當地的土地轉讓情況。
以我所在河南來說,一般鄉里鄉親的,還是種原來的作物,流轉價格是一畝地四百或者乾脆以收的幾袋糧食做抵了。如果是進行經濟活動或者是外地人來承包的話價格是一千塊一畝,前些年也有大型的農業公司承包,是八百一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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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老頭閒談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對於農村土地流轉的價格,具體多少一畝還是要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但在流轉時分一類、二類、三類田地同時還受流轉的年限、基礎設施配套、交通等因素在價格上有區別,如一類田地土質好且灌溉方便價格相對比二,三類田地要高,也可以將一、二、三類田地進行捆綁取綜合價,目前政府部門讓未出臺指導價,具體以雙方協商為準。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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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先了解一下“土地流轉”的概念。
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將土地經營權透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轉讓給其它農戶和經營組織及企業。目的就是解決土地零散不集中,農民外出務工人口多,留守青壯年少,農村土地撂荒嚴重問題。讓更多的農民從土地中擺脫出來,從事其它行業致富。
接著瞭解一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
1、《辦法》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的規定,明確了土地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
2、《辦法》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規定,對土地流轉的使用及期限作出了規定。
3、《辦法》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範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應當受到保護。”的規定,明確了依法形成的流轉關係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4、《辦法》第六條:“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的規定,明確了具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可以自主決定土地流轉及流轉物件。
5、《辦法》第十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的規定,明確了土地流轉由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決定。這裡強調一點,如果是委託發包方村委會流轉,那麼必須要有書面委託材料才可以。
6、《辦法》第十五條:“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的規定明確了土地流轉的方式。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國家現行的政策其實對土地流轉價格用一個‘有償’概括,本沒有不對。只是從上到下的執行操作層面沒有一個細節去指導,難免出現不規範的情況。有關部門也沒有一個對土地流轉價格的指導性方案,因此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就會出現這樣的陷阱。在此也向廣大農民朋友提醒下,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對於價格方面要慎重,尤其是根據土地實際情況租金的遞增方面要達成一致,避免後期有所損失。
綜上,申請流轉土地的價格是由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決定的,沒有具體的價格。您可以參照周邊村子流轉土地的價格!
回覆列表
各地價格不一樣!
反正我絕對不會流轉的!
土地是農民的根!
必須世世代把這根留住!!!
特別是那塊風水寶地!
是無價之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