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家裡有個親戚,應該算是表妹吧!我們平時幾乎沒來往,一年能見一次的機率吧!因為跟我婆婆一個村裡住的,前幾天回家,婆婆讓我幫忙問問律師,怎麼能夠幫幫她!頭條人才這麼多,我就來頭條先問問吧!
她結婚到現在快兩年了,結婚時候應該有10萬左右的彩禮錢!陪嫁只賠了點家電!錢幾乎都沒帶回去,都給了孃家!(其實結婚前已經欠了好多卡債,法院都傳票了,彩禮錢幾乎都還卡債了!但是在瞞著男方家裡。)結婚半年左右感情就破裂了!女方回孃家住了兩三個月,被孃家勸回去,過了半年,女方又跟男方吵架了,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從2019的10月到2020年的7月,這期間男方聯絡不上,孃家聯絡不上,整個疫情期間也不知道人在哪裡,反正據說沒跟家裡聯絡過,也不知道真的還是假的!
7月突然回來,原來她生病了,甲狀腺瘤很大,沒有錢,回來找家人治病了!去了大醫院做了手術,花了不少錢!據說花了幾萬,具體不清楚。後期還要化療!現在呢,她家想讓男方出錢,幫她治病,或者乾脆跟她離婚!去找男方家,男方家人直接往出打她們!男方呢現在也不離婚!也明確說也不會管她!現在怎麼能讓男方出錢?或者乾脆離婚不賠彩禮錢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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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門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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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里婆婆
這女孩誰與她結婚誰倒黴。未婚之前就欠這麼多卡債,結婚後又不好好落屋做人家老婆,現在有病又想男方出錢治病,或離婚還退彩禮錢。這男方家已經成了冤大頭,這離方家就是不能要回彩禮錢也離了吧,這女孩就是留著也是冤家,早離早安寧。可站在男方的角度,可能不會答應,會說女方是騙婚,因為旁觀者清,當局者迷。
其實,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會招來很多人的責罵。
首先,從法律角度講,夫妻之間有扶養的義務。也就是說,女方現在患病,因為與男方沒有離婚,男方有治病支付資料費用的責任和義務。
其次,彩禮錢的返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可以適當返還。這個時間,我們這裡一般按兩年,也就是共同生活時間不足兩年的,應當返還。是共同生活時間啊,如果兩人結婚四五年,但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剩餘時間是非正常分居,也屬於返還彩禮的條件之一。
第三,媽家配送電器,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一般離婚歸女方,也可以抵頂部分應返還的彩禮錢。
以上是法律規定,對於題主所述,1,彩禮錢基本都在女方手裡。2,陪送財物較少。3,婚後半年便分居。4,女方在分居期間患病。
這種情況下,既想男方出錢看病,又想不返還男方彩禮錢。真的有點令人不齒。自私自利。俗話說,人的名樹的影,這種做派,誰還敢娶你。
別貪財,都是身外之物。看好病,養好身體,什麼都會有的。
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