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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戀愛兩年,如今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戀愛期間花費的86萬元。女方迴應:那我的貞潔呢? 就此事雙方已經訴諸法律解決,你覺得女方該不該退錢給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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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快樂的uu

    男方的這種要求我覺得是不大合理的,女方適當返還一些男方送的禮物還可以理解。已經花費消費完的,就不要再提及了!

  • 2 # 阿窩生活記

    相愛時,為對方所做的一切都是彼此自願的,所以男方要回曾經贈送的禮物是不太合理,但禮物涉及的金額確實有些大,所以簡單的分手就變得有點複雜。那麼首先分手的原因是什麼,是男方的原因還是女方的原因,如果是男方的原因,那麼女方有理由不退還禮物,如果是女方的原因,那麼女方也有必要退還部分禮物的。

  • 3 # 回憶的沙漏177598050

    這還用說嗎?法院不是判歸還嗎?女的自己都說不喜歡他,對她好才和他好的,怎麼好?不就是給他花錢,用錢養著麼,還人家車也應該我覺得

  • 4 # 一然不知取啥名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為什麼談戀愛要收人家那麼貴的禮物,如果自己有能力回贈還好。如果是女方提分手建議適當的償還點,如果是男方提分手,建議不還。

  • 5 # 淳戶愚夫

    我覺得應該退給男方。鬧到打官司,女方的潛意識裡有“賣”的認識。結婚是件大事,必須謹慎,必須經過雙方長時間的瞭解才能判斷彼此是否合適,所以“分手”非常正常。“分手”比“離婚”容易、簡單很多,也是負責任的做法。

    女方在接觸瞭解的過程中沒有平等意識,為什麼要單方面接受男方大額財物?女男平等是認識不是口號。

    上床運動是雙方自願的吧?不至於還愚昧的認為這個活動那一方吃虧那一方佔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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