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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瞻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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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狗蛋大兵哥
對於他來說做什麼都沒有意義了呀,其他人之所以要做那麼多事是因為生命有限,他們不想虛度,但是這個理由對他來說不成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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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佳銘遊戲解說
[酷拽]他都不死不滅了,那肯定是什麼作死幹什麼呀!
想他所想,做他想做!
Anything!
到最後……他考慮的問題一定是,我怎麼才能去死。[摳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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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子非魚sardine
可以參考《暮光之城》《吸血鬼日記》《始祖家族》等系列美劇做參考來讓你不老不死不朽的日子每天都過得異常充實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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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遊戲的米飯
你說的一定是他 只狼
作為一個不死不老不朽之人,他是痛苦的,他被義父撫養大,又被義父一刀插進心臟,為了救回少主親手殺死了教導自己武功的蝴蝶夫人,他的一生就是工具,他讓身邊人都變得不幸,他每死一次就會有一個身邊的人患上龍咳,患病之人會一直咳出鮮血直到死去。
他潛入宮殿,救出少主,在蘆葦蕩遇到了他的一生之敵——弦一郎,他與弦一郎拼刀三百回合,還是不敵一招落敗,被砍掉左臂昏倒在地。
數日後於昏昏沉沉間醒來,面前老人用右手拿著雕刻刀仔細斟酌著腳邊的佛像,不時修修補補,只狼看著自己被安上機關臂的左前職,試探性的握了握手,竟如同自己的手臂一般靈活,這可真是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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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玄幻月影2907
一個不老不死不朽的人,能做什麼事?那當然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了。反正不老不死,怕什麼呀,做自己想做的事,吃想吃的。不再有什麼顧忌,不再害怕。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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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帥白呀
不老不死吧,每個人都想要,但是過段時間之後,等你的朋友,親人都去了的時候,你就會感覺到孤獨,無邊的孤獨[捂臉][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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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網鏈課堂
假設~
當一個人擁有了不老不死的能力?
乖乖!這可是從古至今,上至帝王將相、下至普通小老百姓都夢寐以求而求之不得的事情。
那麼你所熱愛的,你所痛恨的,你所仰慕的,你所厭惡的……所有所有的這一切都將在你的面前被時間無情的慢慢剝離而最終變為一粒粒塵埃。
你可以想象一下,因為時間的運動對你沒有任何作用,所以你完全可以清晰的看到他們被時間殘忍剝離而他們自己則渾然不覺……
…………
當你親歷了滄桑鉅變,親眼見證了生命的整個輪迴過程。
你說~還想要崛起嗎?
你想想,
他們(一代又一代)都成了歷史長河裡朵朵浪花,而你依舊東臨碣石,以觀滄海。
這樣,所謂崛起的意義和目的何在呢?
你是不是會感覺到一絲孤獨悲涼後的釋然?!
…………
人類與時間殊死搏鬥應該有兩種方法~
繁殖~把生命的基因傳下去。
文字~把思想和文化傳下去。
這樣,在某種意義上來看生命也可以是永恆的。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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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妙家
看過網路小說《帝霸》,才發現,活得久了,坑就填不滿了。按照人性來說,無非是統治或者隱居避世或者遊蕩漂流或者像自來也一樣隨心隨性。
現實中不存在的,也就是暢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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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半度微笑87
有時候,生老病死並不是壞事,也是一種解脫!試想下,你眼睜睜看著自己周圍的人一個個逝去,你會不會很痛苦!?不完美的人生,又何嘗不是一種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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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新cos二次元百科
當一個人知道自己不老不死不朽是,一般人都覺得一定可以做出一番大事業,但是實際上如果把自己設身處地的代入進去,你會發現,當你的時間多的用不完時,做什麼事情都是消極的,不會去增分奪秒,生命的意義已經不再是奮鬥,而是消磨,有人會說,那他可以拿這時間去遊歷全世界啊,我想說的是,一個消極的人,時間是用來消磨的人,是不會認真工作賺錢的,不好好賺錢的人,是不會有資本去世界旅行,真要說旅行,也是作為一個流浪漢,像個幽靈一樣在實踐飄蕩,更加無意義,所以說一個不老不死不朽的人,是做不成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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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語勝空靈
一個不老不死不朽之人,肯定能知無常,知無所得,還去幹什麼大事吶?
返回來說,認識到無常,無所得,也就不老不死不朽了。因為身體、意識也是無常無所得的啊。
那就只剩了一件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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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於誰同軒
起碼一二十年得換個住所換朋友,不然你會成為當地的怪物。比如身邊的小朋友都長成30歲的大男人了,電梯裡會出現他不知道怎麼稱呼你的尷尬。再者不敢出去工作戀愛,眼神裡有難以掩飾的孤獨滄桑感。每天會被我是誰,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這樣的問題恐怖的困擾著。唯一感興趣的事就是尋找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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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戰龍集團丶一個TS猹
你個不老不死不朽之人,基本上在這個世界上很大的用處,在生物學上是一個奇蹟呀。他直接幫生物學家瞭解什麼叫做細胞的,不老不朽,他能直接上吉尼斯世界紀錄。[捂臉]
回覆列表
電影《這個男人來自地球》,正好講述了這樣的一個故事。
《這個男人來自地球》是2007年的最佳科幻,腦洞不是一般的大,也頗有深度。
下面來簡單說說這一部劇的男主究竟幹了什麼(劇透警告):
男主的身份是歷史教授,但年紀輕輕就打算退休了。
就像絕大部分的人告別公司一樣,離開之前,想要吹一吹牛逼。
男主告訴朋友們,他其實是活了14000年的山頂洞人(穴居人)。
朋友們當然不相信,紛紛質疑,所有人都覺得他一定是瘋了。
他的朋友有各種生物學家、考古學家、人類學家,還有歷史學家,他們都從各自的專業的角度,向男主提出了質疑。但男主娓娓道來,對答如流。邏輯極其清晰自洽,而且對一萬多年來的所有事情都記得十分的清楚。
他的回答漸漸顛覆了所有朋友的認知。
他告訴朋友們,他可以永遠不老,細胞更新以及免疫系統和普通人是不一樣的,他可以青春永駐。
這看似荒誕的說法,在生物學專家提出各種質疑,但依然無法駁倒男主。
男主告訴朋友們,他曾經捕獵猛獁象,親身親歷了冰河時代,當過原始部落的酋長,還和腓基尼人一起出海航行,還和釋迦牟尼一起修行。
他還和哥倫布一起出國海,手上那一副像梵高風格的畫,其實就是梵高送給他的,當然,他還和畢加索對過話。
雖然永生不死,但他也得過天花,黃熱病和鼠疫。
最關鍵的是,他在《聖經》描述的時代,他的名字叫做JOHN,因為兩千年的語言變遷,他的名字變成了JESUS!
男主所有的話都無法證偽,而且那些生物學教授、宗教學教授、心理學教授、 考古學教授所有的擁有專業知識儲備的朋友們,認知和信念都完全被顛覆了。
面對男主暗示自己是JESUS,有人曾一度崩潰。
最為崩潰的老教授直接掏出了手槍指著男主。
男主說:我是你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