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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縱深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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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想當精紀人和導演
必須勝訴,廣場舞的組織者,音響的所有人,場地的管理者,全體參與廣場舞的人員,全算被告,都出來賠錢。這樣大爺大媽才能更有保障的大跳特跳,跳死了還給家屬留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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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安的茉莉
不是什麼人都能去跳廣場舞的,特別是那些中老年人,有的人身體還不是很健康,這樣的情況再去跳廣場舞,只能加劇病情惡化,甚至有生命危險,廣場舞畢竟也是體力運動,還是少跳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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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司馬一哥
千萬不要遺漏,還要把廣場所有人也要告上!沒這廣場就不會去跳舞了。要想盡一切辦法把能告的都告上!否則沒機會撈最後一把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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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旅遊的人69
可以告,一定要能勝訴,先告廠家,為什麼生產出這麼大音量的音響,,再告商場為什麼不告知使用時的音量,再告當地政府為什麼提供場地,再告城管未盡管理義務,再告組織者……,這一連串下來,大概也有500萬左右了吧!夠了,回家偷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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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藍貓729
跳舞的時候怎麼不嫌聲音大啊?跳舞的時候怎麼不想想考生 附近居民的感覺呢?死了倒想去索賠了? 完全支援 找組織者索賠吧 越多越好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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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啟明蓑笠翁
肯定能勝訴,關鍵要看起訴的物件。比如起訴造音響的廠家,設計製造缺陷,能把人心臟響出毛病;起訴電力部門,電能太足;起訴廣場管理方,怎麼不提示和控制音響的安全度;起訴廣場舞的組織者,沒有能預先考慮和防範突發事件;起訴所有舞者,為什麼見死不救,或者搶救不及時;起訴廣場的施工者,廣場分散音響的能力太差……總之,不管是哪個方面有所突破,都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全用勝了,連老天爺一樣得掏腰包。這種一本萬利的事,誰不做,真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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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jiang閒人答鳥
是高興還是悲哀?高興的是小民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悲哀的是爛訴爛誥,是法律普及全民懂法?還是法盲?法制社會依法治國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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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Y2060
支持勝訴!不管音響會不會弄死人,但那種大聲音實在令人討厭。如果勝訴能消滅廣場高音響,也算死得其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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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夕人二
能。但必須追加起訴物件,能想到的都加上,如造音咱的、錄製音樂的、修廣場的等等,但最關鍵的要加上生養他的父母,如果父母不生他,就不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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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電話07630618
組織者、參與者、音響製造者,供電局,場地主人,市政規劃局,醫院,醫生,急救車製造商,司機,都起訴他們,要他們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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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人生百味XlE
絕對勝訴,能賠償很多錢,因為涉及到部門和人員太多了,每個部門和人員都應賠。建造廣場的、音響廠家及銷售、城市管理、供電部門、醫院、音響零部件廠家及在廣場同一起跳舞的人等等,這些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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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夫常談
絕對不可能勝訴!既然死亡者有心臟疾病,還去跳什麼廣埸舞?跳舞也屬於激烈運動,同樣不適心臟疾病患者,當然高音音響也不適合心臟疾病患者,既然是自己不適合參與跳廣場舞,自己不愛惜自己的生命怪誰?其死亡責任完全該由自己負責。因為是自身心臟疾病引發死亡,其家屬不菅是起訴誰,都沒任何道理,都不能勝訴。否則,法院也成了訛詐的幫兇了,這社會就亂套無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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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吉祥90185
能勝訴!告:音響廠家功率太大!告:提供音響裝置人員!告:廣場舞組織者!告:場地所有者!告:所有舞友為什麼非要跳廣場舞,不然我也不會去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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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義工猿猴
你確定他不是舒服死的?如果不是你可以告!上告天,下告地,中間告空氣!從中央到地方一個也別落下,因為他們都有監管不到位的地方,另外你還要請個名律師幫助,相信你自己,堅持下去!一腚能蠅!加油!噢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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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蔚藍的海7953
能!
起訴誰?哪位朋友說,起訴音響廠商,起訴電力部門,起訴廣場管理者等等。其實呢?起訴這些,費心費時,贏不了。
起訴誰?一是廣場舞組織者,他自然要對參加廣場舞的人負責;二是廣場舞音響負責人,買音響的,放音響的,提供音樂的,都跑不了;三是參加跳廣場舞的所有人,一個桌上喝酒,出了事兒,一個跑不了,跳廣場舞,同理;四是看跳廣場舞的人,既然圍觀,既然路過,就有了牽扯,就有了關係,所以也要告。以上四種人,分不同程度,每人賠個三五萬,至少也能得到數百萬元人民幣吧?
所以,堅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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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創作清心
哎呀,在這個網上啊,什麼奇葩都有。心臟病突發死亡也要找個墊背的來起訴。真的是吃飽了沒事幹。別說起不起訴,我這個吃瓜群眾看著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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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山火生
肯定百分百勝訴啊!必須的,另外還要起訴地板太硬,空氣太好,樹木太多或者太少,起訴花開得太漂亮,起訴燈光,起訴旁邊的小孩,起訴周邊的所有人,起訴賣米給你,起訴袁隆平,起訴製衣廠,起訴富士康,起訴手機廠商,起訴Google ,哦,對,還要起訴我(作為中國同胞,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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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我爰我的祖國
從法律和法院方面講,有這麼幾方面,
一,當一個單元出現高空拋物傷及路人時,如無人承擔責任與賠償,判罰整棟單元家戶共同承擔賠償,
二,朋友之間因一人喝酒出現死亡和其他原因,判罰其他喝酒人員共同承擔賠償,
廣場舞不是一個人跳,它是由一個大群體和組織者及提供音響等其它裝置者組成一個廣場舞群體,出現突發情況,造成人其中跳舞者死亡和受傷,那就要追罰組織者和整個跳舞群體的共同責任,同時對提供裝置者追罰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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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酒匯0168
肯定勝訴!!
廣場舞,暴走團,已經成為當今的兩大害!!不但存在著噪音擾民,同時也拆散了好多家庭。所謂的廣場舞,不過是一些人為了吸引異性的一些手段罷了。有些人甚至喪失人倫,道德敗壞,借廣場舞在外面招蜂引蝶,特別是一些女性,更是騷勁十足勾三搭四。突發心臟病死亡,就是由於精神極度亢奮,再加上高分唄的音樂,不死才怪。有句話說的好,原來蹦的有多歡,你就死的有多慘!!不顧年輕人要上班,學生要上課,瘋狂搖擺,瘋狂擾民,還真應了那句話:蒼天饒過誰??而組織者和音響裝置提供者,更是罪魁禍首,只要起訴,必然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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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舞場是自己跑去的,按說是咎由自取,在我們國家無法可依時可能沒人管,但現在有法可依還是有點糾頭的。我認為可參考同桌飲酒死亡的法律依據,有望勝訴,但自己應付一部分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