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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月雨水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婚姻法》不在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像這樣的情況如果不考慮結婚的話,孩子的歸屬問題雙方協商未果估計還是得訴諸法律了。

  • 2 # 溫暖女人心147

    跟他調解一下,他實在不給的話,你就直接送到福利院吧,這樣對他將來也好。小孩跟著你,你又不能去結婚。生活方面你也照顧不了多少,所以女人真的沒結婚之前千萬不要生孩子,不然呢孩子太可憐了。

  • 3 # 平頂山全民記者楊留記

    按照法律規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權利。孩子生來了,沒有出生醫學證明上戶口有困難。根據你所提的問題,有以下建議供參考:

    1,如果你與男友沒有結婚,可將孩子戶口豋記在你的戶口本上。

    2,你要求孩子父親承擔孩子的扶養費。

    3,協商要回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帶上你的身份證,補辦申請書,戶口冊,公安部門出示的未安戶證明等材料,去所生醫院補辦。《變更出生證明》手續。

    4,走法律程式維護你和孩子應有的權利。

  • 4 # 柳暗花明是夏天

    這種事情最靠譜、最簡單的就是去實際具體負責單位諮詢(找找他們的聯絡方式問問)。

    另外,人,要有基本的邏輯思維,不要被人隨便就唬住了。相信國家的政策還是保護大眾的。男方要挾不了你!具體單位不辦,投訴。

    題外,

    看到其他回答,真是氣到了。女人那麼幸苦懷孕生育孩子,就只能給男方?男方啥都不用幹,播種爽一下完事!孩子不是阿貓阿狗啊!生他就要負責啊(養育、教育)。

    看問題要看到本質。有人舉例說,你有3、5億別人會認為你不帥、不漂亮嗎?一個25歲無業女人帶一個孩子再婚很困難,但是,一個40歲有四個孩子的有錢女人照樣很多男人追。

    要求是對弱者提的,對強者都是仰慕的....

  • 5 # 還有沒用過的名字

    倆人都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卻無意締結婚姻,真為孩子著想還是看誰的經濟條件更適合孩子的養育成長,戶口就遷入誰家,單親父母都不好當,都理性些,好好為孩子的未來考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世界上真的有人玩瘋狂地鼠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