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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天58568

    我既不支援也不反對而是覺得沒啥意義!

    因為當今社會,非婚同居者差不多要達到百分之百了。那也沒看到誰是合法誰又是違法的呀?這種兩情相悅,彼此心甘情願的事情,並沒看出對社會或是他人產生任何不良的負面影響啊!幹嘛要去無事找事,庸人自擾呢?

    去順其自然吧!這種杞人憂天的想法沒必要去多思考。

  • 2 # 龍頭山283

    對非婚和非法同居應入刑才能章顯婚姻法的純在,對社會人性道德真操遵旨是大漢民族崇高文明的象徵!更是社會主義和諧安全的法寶!

  • 3 # 王年平

    我認為人還是應該尊紀守法為好。

    非婚同居,入法不入法關係不大。但人們必須自覺尊守人的道德。不辦結婚手續,怎麼能去非婚同居。我是堅決反對。

    只有辦完結婚手續後,才能光明地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否則都是見不了陽光的,決不能去做。

  • 4 # 東閣府

    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狀態的雙方同居在一起的現象。在現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大現象和趨勢。

    非婚同居會產生以下的法律問題:一、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二、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問題。三、共同債權債務問題。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非婚同居有違禮序良俗,不為廣大人民群眾廣泛接受,會引發大量人間悲劇,給人生造成傷害,因此短期內難以入法。

    所以,違法又違世俗的行為,我豈可支援?!

  • 5 # 一攬子要聞2

    不支援也不反對,每個人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男女朋友相處同居可以看出對方的生活習慣是否與自己合適,倆個人都是需要慢慢磨合,自己做的所有決定自己都有能力為它買單就好

  • 6 # 自然之然求自然

    迴歸大自然,,非婚同居本是製造社會道德下滑,是調入月背強陰入體,是虧臉光強陰,人可以不怕臉光過虧,但左臉虧光的強陰,上衝臉上頂中,臉頂中骨資訊是脖下鎖骨資訊接體,若臉陰大,進入鎖骨是人體多病大病因,

    人的賓角外圍是自然天區資訊,天區陰氣大,使賓角處在天區內的太光圈資訊區的太光能被陰天陰氣障住一部分,讓左腎臟太光太能接收有障,讓胸腺生成力下降,為後生命旺力缺撼,使加速生命旺年的大消耗,過早進入亞健康,膽陽量力不足是胸無大志,腰腿在腎力支援中不足,為陽剛力弱因,無青春強力技持學業事業的拼搏旺力,是後生命多病早衰因,

    非法同居在婚姻定向上成功機率有大質疑?,往往為德下流者開啟邪行之門,非婚同居對女性來說是致命傷害,,

    1,自己選擇了無法律保障的輕率同居,造成懷孕後,攜子結婚屬於傷害小者,但如果反覆而互棄,造成婚姻的無忠誠性,會出現的同居亂向,倒致社會道德下滑,讓人人都是受害者,男女若無專一性,只能同甘,不能共苦,本在多試婚中已種下多病因,若一方有不測便是生命婚姻雙重絆倒,

    非婚同居若半道再見,會造成未來孩子遺傳中父母腎陰下推,是孩子健康上一道病氣力,現在的特校學生基本為父母腎陰過大的遺傳下推,

    中醫的天人合一是自然生命的健康歸屬預防力,年青人要追求夢想,放飛未來,遠西方意識亂向,健康是自己可寫的劇本,生命內因果公平,西方人與中華人有大同,但存小異不少,他們體大,汗孔大,亂力大,自然排出量大,但看新冠就知體內汙染已很大,

    而國人汗孔細細膩外排有限,是養光型生命體,我們不能將生命之保壓在美國所謂燈塔文化上,美新寇中死亡如此高時,年輕人應醒悟,如果大家都不顧臉光了,過度自由後體內陰大,多病複雜內積是傳染易變化因,慢慢連疫苗都不好找,美國內呼吸汙染導致傳染死1萬多人,我們還需崇拜嗎?你或妳願意找一個已有同居歷的伴侶嗎?請自覺嚴禁非婚同居

    請年青人回到自己的文化傳承內,那是先人對後人一代代心聲守望,願人人讀懂合人合一,尊道重德淨化心靈,,迴歸大自然規律!永遠迴歸無限大自然!!!

  • 7 # 使用者67149940439

    非婚同居是不道德的事,應該是違法,在60,70年代是判五年有期徒刑,這樣才不會使家庭破裂,那些包二奶.養情婦的都應雙雙坐牢。

  • 8 # 石刻文化研究院

    我當然支援,這會把那些娛樂明星,國家政務公務員戴上緊箍咒。讓他們沒有那麼多的潛規則。看看現在得娛樂圈全是爺爺娶孫女。奶奶養孫子。

  • 9 # 使用者8501777496617

    入罪可以,得有舉報的,然後得上人家家裡抓現行。人家不開門你也沒辦法,這個難度...用屁股想吧。況且,人家兩人願意,如果沒有惡果,法律管這閒事幹嘛?

  • 10 # 武獅下的梁軍琳

    我不支援非法同居入法,為啥因為男方和女方同居有錯嗎?

    一:沒強姦而

    二:沒動手動腳的

    三: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要承當法律責任的

    四:這不是舊社會

    公益第一策

  • 11 # 楊發明26

    非婚同居

    當然是對婚姻法的挑戰了

    嚴格的說,是違法的

    過去,女孩子不結婚

    和男孩子一起住,你媽媽不打死你才怪呢。現在是自由主義氾濫

    女孩子家,不結婚和男孩子同居

    要是分手了,誰會要你

    男人還是很傳統的

    自愛吧!

  • 12 # 尋人參果者

    支援喪偶的老年人非婚同居,這樣老年人可以相互照顧,減輕社會和子女的負擔,省了財產分配和繼承方面的糾紛,利多弊少。

  • 13 # 柳蔭閣主人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第一種,屬於情侶關係,兩個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預演一下,具有試婚的性質,我覺得未嘗不可;至於是不是違法,還有待商榷,即使算違法,也可以理解。第二種,屬於出軌的一類,一方或雙方有家庭,彼此互為第三者,這應該屬於”私通“,是標準的非法同居。這種情況對家庭和社會的影響是比較嚴重的。容易造成家庭破裂,引起矛盾和法律糾紛,因此,應該懲戒。有證據的,應該依法論處。第三種,雙方都沒有家室,屬於臨時起意,突然擦出了愛情的火花,雙方沒有任何的勉強,你情我願。像這種情況,不會引起任何矛盾,也不會產生法律訴訟。對家庭社會沒有什麼影響,沒有必要再追究誰的責任。

  • 14 # 四貝人家807

    非婚同居現象比比皆是,由於當事人涉世未深,甚至沒有形成很好的人生觀,價值觀,同居僅僅只是為了享樂,滿足自己的佔有慾,大多並非奔婚姻去的,以至於稍有不是就分道揚鑣,難免給某一方造成心靈以及身體傷害,更有甚者,給有的當事人造成一輩子的噩夢,鑑於此種亂象,為保護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權益,我認為入法迫在眉睫。

    一,同事的姑娘長的身材高挑、眉清目秀,剛入大學不久,便和一個男同學同居了,中間墮了兩次胎,學習成績一落千丈,期間分分合合四年的時間很快過去了,男同學順利的考了研,姑娘則是勉強畢業。眼見兩人落差一點點在加大,男同學提出分手,姑娘以死相逼無果,更悲催的是姑娘由於幾次墮胎,醫生診斷結果姑娘今後不會再懷孕。

    二,前幾年剛大學畢業分配到單位的十幾個學生,其中的一對戀愛並且生活在一起。男的家境殷實,女的外表靚麗。兩人出雙入對很是博人眼球,同事羨慕不已……只是好景不長,半年多的時間兩人便鬧開了分手遊戲,真可謂圍城外的人永遠看不懂圍城裡的貓膩。女的指責男的小心眼,男的說女的水性楊花,花錢大手大腳,兩人最後不歡而散。但路人大多在非議女方,據知情人透露兩人同居期間,女方不安分,頻頻和其他男生約會,而且花了男的幾十萬塊錢。

    上文舉了兩個典型的,非婚同居造成的惡果,在我看來非婚同居入法勢在必行。

    那麼非婚同居入法,會給社會現狀造成影響嗎?我的答案是不會的。

    首先入不入法,大量的非婚同居現象,以及因此出現的不良後果,這一不爭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其次是非婚同居有了法律責任、約束、保護,當事者的任性,有恃無恐會大大收斂。

    我們說人的受教育程度不同,三觀形成迥異,自律能力天壤之別,如果適時的以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是否能讓那些常常遊走於法律邊緣的人,及時的懸崖勒馬,不會越雷池呢?

  • 15 # 月匊

    不同意。會把社會攪成一鍋粥!因為婚離結婚的事都多得除理不完,再外加打野食的,法院會累垮的,改革開放的成果會毀在這些人手裡的。

  • 16 # 龜蛇黃鶴

    對這個問題,我來說說個人看法和觀點:

    一、本題出的含糊,不好理解。非婚同居入法,到底是指國家支援這種行為,默許或者禁止這種行為呢。

    二、就國家法律而言,當前非婚同居現象沒有涉及。法律實踐中,則持不支援,不禁止的態度。從法制動向上,兩會也沒跡象表明,將非婚同居納入法規日程。

    三、我不會支援非婚同居的行為。正因為,目前國家法律上既不支援,也不禁止非婚同居。所以,導致社會上非婚同居不斷滋生,蔓延,且出現合理化,公開化趨勢。由此己引起一系列社會問題和法律糾紛。

    四、如果法律上允許非婚同居行為,將會對社會婚姻,社會道德,社會生活等形成矛盾,發生衝突,產生碰撞。

    有悖於現行的婚姻法規定。除非對其進行相應的修訂。

    有違社會禮序良俗和人們一貫秉持的婚姻道德觀念。

    對現行婚姻關係形成挑戰。人們會對只同居,不結婚趨之若鶩。或會發生婚內與人同居,而不被法律追究的結果。

    由支援非婚同居行為,所造成的一系列認知問題,社會問題,法律問題,將會進行全新定位。

    不利於保持,維護婚姻,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不利於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 17 # 冷眼看凡塵

    只要是成人,自己做的事對自己負責。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是有區別的,男女雙方,若有一方或兩方都已結婚,還同居的應該是非法同居;男女兩方都是未婚成人,叫非婚同居,對非婚同居,法律沒必要干預。

  • 18 # 社會境界觸發者

    我覺得可以立法吧!因為現在好多男人都打著戀愛的幌子滿足自己的私慾,在說有些戀愛深入一點點涉及到財產糾葛,還是需要法律來保護合法權益。雖然現在同居百分之百了但是我覺得比如一個四十歲的男人和十四五歲的女孩戀愛同居正常嗎?難道男人是奔著結婚去的嗎?肯定不是。這樣會影響女孩的學業和三觀,甚至受到嚴重傷害。

  • 19 # 如意國學智航

    成年成熟人異性相處,兩廂情願同居(除已登記結婚及法律禁止的)是人性基本需求與願望,特別是現代社會。入法與否都成事實與潮流。

    法律制定要適應事實與潮流,並規範之。

  • 20 # 林林的冰淇淋

    這裡,題主首先問到說,是否支援“非婚同居”入法,其次“非婚同居”對社會現狀有沒有影響?

    我的回答是,不僅不支援“非婚同居”,而是堅決反對將“非婚同居”納入法律!

    如果,將“非法同居”入法,不僅嚴重的衝擊著我國的“婚姻法”的法律定義,造成“婚姻法”形同虛設;也是一種社會道德水準及鄉情民俗的社會風氣嚴重的下滑,墮落與巔覆性的摧毀,於國,於民,於社會都是極大的損害與悲哀!

    這裡的“非婚同居”,我認為,不僅僅是指在花前月下,談情說愛還未步入婚姻的青年大眾,也指有家庭的婚姻恩愛,情感和睦的市民,百姓;如果,我們將“非婚同居”入法,不僅給未進入婚姻的人群“見異思遷”,“非婚同居”創造了條件,還給有家庭,有婚姻存在的人群,使他們背叛家庭,亂搞兩性關係而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換句話說,法律竟成了這類人群的保護傘。現在,社會上的一些小家庭矛盾重重,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拳腳相加,暴力升級是累見不鮮;離婚,家庭解體比比皆是,還有各種因情生恨,釀成悲劇屢見報端。都是與同居,情感,婚姻這些方面有著很大的關係。

    在現實生活中,據觀察,本來有的家庭恩愛如初,家庭和睦,工作,生活正常舒適,然,由於社會風氣的敗壞,打牌賭博,跳舞,婚外情已成一種”社會時尚”,使得一些好吃懶做,好逸惡勞者有了“展示”這些惡習和愛好的平臺,他們整天沉溺於麻將室,舞廳,遊戲廳等場所……長而往之,他們這些人進而發展到一起“非婚同居”,根本沒有自己是否有家庭,有配偶的概念,道德倫理更是無從談起。如此行為給正常家庭帶來了矛盾糾紛,直至離婚,分道揚鑣!嚴重的還會釀成血案,“家破人亡”的不幸事件。嚴重的影響社會的不穩與安定。

    綜上所述,由於社會,人類的道德倫理觀念的缺失與墮落,現在有很多戀愛中的情侶,家庭中的夫妻就沒有多少道德觀念的約束,他們之中隨心所欲”出軌”的,紅杏出牆的,給別人樂意當“小三”的不一而足,比比皆是。本來,在轉型變革的“狂潮”中,社會高度發展,快速進步的程序中亟需安寧,寬鬆,”潔靜”的良好環境,讓社會應有的“公德”,大眾的“品德”迴歸人類本身之時卻反其道而行之,將人們最基礎的家庭婚姻關係注入什麼“非婚同居”雜音;試問,將“非婚同居”入法,這些人究竟是要把國家,把社會帶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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