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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南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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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壯壯說事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客觀分析:
首先,企業強制加班是不對的,違反有關規定。
第二個,員工晚上不加班,企業做曠工去處理,更是違反勞動法的。
所以企業的上述做法是不對的,也是違反勞動法的,目前可以判定這樣的企業大都是小企業。但是對於我們打工的客觀來說,我認為:
(1)既然你選擇這個小企業,你就要接受他的制度。要麼你就不幹。
(2)如果你是經常這樣不加班、不配合領導的加班安排。我認為,公司也不會需要你。因為你若是跟領導提前請假則大多還可以批准的。
(3)其實員工一直都是弱勢群體。尤其尤其這些小企業更多在鑽法律的空子,如果你告他、跟他打官司,只能意味著你馬上失業、同時官司沒有處理好還一直被拖著(有時候因此也不能到新單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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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貴哥在現
這些企業都是被員工慣壞了?如果人人都拿勞動法保護自己?像這樣企業會越來越少也不敢違反?員工生怕失業、難道企業不怕招不到人嗎?到最後是誰受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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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久伴不如酒胖
如果已經扣了很多且心裡咽不下這口氣的話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只要你們廠沒給你們買社保告一個準一個。就是前期會浪費你不少時間。調解2-3禮拜,仲裁3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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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時而間
現在這個時期還有加班的,你比較幸運,我們想加班都沒的加,出來找工作半年都沒工作。實在不行你還想離職,就去勞動局告,勞動局不行去村委會,環保安全全部來一套,在加壓榨勞動力。
這種情況私人小企業才會這樣子,但我想問一下,加班有錢嗎?有錢的話我要去做,我現在的廠半死不活的,不要說加班了,現在是放假了,又沒有錢,想辭職又沒有合適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