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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很多違法犯罪行為,很難取得證據,因為偵查權獨立行使?平民百姓沒有偵查權力,明知道這件事有問題,拿詳細證據很難做到,搞違法犯罪的人也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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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都老客41118

    你這是許多概念混淆成一團了呀!套一句玩笑話:你的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吧?舉報違法犯罪,僅僅是個舉報,只要有靠譜的線索,不是憑空猜想,就可以舉報。不必負責是否有證據。但如果你要到法庭告別人違法犯罪,你找別人賠償你的損失,這你就必須要有證據。而不能僅靠個線索就來告別人!這是要區分清楚。你向公安、檢察機關舉報別人違法犯罪,只要有線索就可以,你不出庭,又不是你告別人。但如果你直接到法院告別人損害你的利益,那就需要證據了!否則,你亂告人,成什麼體統?

  • 2 # 三農普法宣傳者愛靜

    昨天我就類似問題做出回答,在這裡我從另外幾個方面來再次回答這個問題:

    1、“舉報”是公民或者單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權利,向司法機關或者向其他國家機關和組織檢舉、控告違紀違法犯罪行為。

    舉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舉報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舉報義務

    2、舉報的動機。

    1)、出於社會正義,對於社會上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不能容忍;

    2)、出於路見不平,對於社會上蒙受冤屈之人得不到伸張,抱有俠義之心,主動舉報;

    3)、出於嫉妒內訌,對某些人成績比自己好,或者利益分配不均,或者領導之間相互揭發,為了達到排除異己目的而舉報;

    4)、出於自己本身卻有冤屈,需要得到權利得到主張,透過舉報反映問題來解決問題;

    5)、出於打擊報復,故意透過舉報,誣告陷害誹謗他人,達到目的;

    6)、出於舉報獎勵,產生了一些舉報產業戶,有事無事都去舉報。

    總之,在這裡要強調舉報動機要具有正義感,否則會造成舉報氾濫,甚至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舉報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應把握好界限,不能以捏造事實或偽造證據,違法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而成全自己的不正當目的。舉報人應依法實事求是的反映情況和問題。那麼上述舉報動機出於社會正義、路見不平和自身權益進行的舉報應當給予處理和保護。反之,應該限制其權益的行使。

    3、分析線索和證據的區別和關聯。

    1)、線索:是指事物發展的脈絡或探索問題的途徑。每個舉報案件的事實都有客觀事實、主觀事實和法律事實。

    &客觀事實與線索的關聯:客觀事實是獨立存在的,一旦發生,它就不以當事人的意志而轉移存在著,其自身發展會形成線索,有的是有直接聯絡,有的是表面偶然性,需要受理機關甄別。

    &主觀事實與線索的關聯:它是人的頭腦對客觀事實的反映,也就是對舉報事實的認識和心理投射,這種認識是具有邏輯思路的,形成了邏輯線索。這種線索可以是對客觀事實反映,也可以是推測、猜想、聯想等,有可能正確,也有可能錯誤。

    &法律事實與線索的關聯:它是按照法律規範去收集事實,面對各種複雜繁瑣的線索,必須要從法律角度給其線索貼上法律標籤,成為法律事實。

    2)、證據:作為已知的事實,是人對事實的一種認識。也是主觀對客觀的反映。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透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法律事實是舉報案件事實的抽象要素,法律事實是根據證據事實來確定,事實真相隱藏於環境介質中,需要各種線索去探求,而探求事實的真相就是證據事實,由司法機關給予審判。此時舉報人提供的證據也只是作為證據線索,並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證據,因為證據的採納是由司法審判機關予以確定的。

    簡單介紹了二者的區別,我們就可以明白了,舉報是不需要證據的。根據上述分析,舉報人大多數是普通人,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利,不可能掌握被舉報人的違法犯罪確切證據。所以最多提供線索反映主觀事實,由相關部門調查取證,查清客觀事實,利用證據事實確定法律事實給予相應處理。如果強求其所舉報的事實一定屬實,那麼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來反映法律事實,其實質是要求舉報人舉報提供線索的門檻標準提升到具有偵查立案和必定勝訴的標準,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與立法本意和精神相悖的。受理舉報部門不能突破法律規定,給舉報人法外釋法,增設其他權利和義務。如果舉報的門檻太高,人們只能望而興嘆而不敢輕舉妄動,這將極不利於社會正義的伸張,憲法賦予公民的檢舉權利豈不形同虛設?

    簡言之,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是出於正義動機,不捏造事實達到不正當權利的目的,所進行的舉報,只需要提供線索就可以了。若有證據提供那麼會有利於受理舉報部門查清事實。

    舉報方式如下圖:

  • 3 # 開心就好165941149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打擊犯罪重證據,己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拫據,證據放首要地位,透過證據確鑿才按線素據報才完整。

  • 4 # 速效救心之馬二哥

    舉報是要有勇氣的,十分鐘被舉報人就知道了,以防報復,一般人舉報都是線索,證據需要有偵查權力的單位部門派人查詢!

  • 5 # 老酒之友

    違法犯罪有好多種,是需要證據和和線索當依情況而定,沒有線索或者證據也是不能隨意去舉報的,這樣會給司法機關帶來很多工作量,證據不足司法機關可以偵查補充,沒有線索和證據去舉報犯罪行為的,也是不能立案的。

  • 6 # 君山翔龍

    首先說什麼叫舉報。舉就是公民透過來信來訪或者登入網站等形式反映有關人員違法犯罪事實的行為。

    其次來看看什麼叫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分為民事訴訟證據、行政訴訟證據和刑事訴訟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現場筆錄等。

    第三,什麼叫線索。能夠引導調查方向,實現調查目標的就是線索。在有些部門,線索又分為問題線索,和案件線索。初步受理認為存在工作問題,但不一定構成違紀違法的是問題線索。已經舉報清楚相關違法事實具有可查性的叫案件線索。

    第四。舉報問題與證據的關係。一是舉報問題不一定要有證據。如果您發展了某人的違法行為,但是沒有錄音錄影等證據,您也可以舉報,凡事皆有痕跡。相關單位受理後,會透過調查手段過去證據。而是有證據的舉報可以提高調查效率。如果您有確鑿的證據在舉報時提供,那麼執法部門經過稽核後就可以直接使用,外加相應的核實,就可以做出處理。即便不完全,也有利於調查。三是沒有依據,沒有具體內容的舉報沒有意義。如只有某人貪汙受賄,盜竊搶劫這寫字,沒有具體的有實質的內容,也是得不到受理的。

    第五,國家鼓勵實名舉報,並承擔保密責任。您如果有確實的舉報事實,可以實名舉報,這樣調查人員可以與您互動,加快調查進度。同時以栽贓誣陷為目的或者偽造證據誣告他人的,也是要收到追究的。

    最後要說的是舉報是一種監督形式,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責任。現在各個部門的網站都有舉報網站,手機下載app軟體也可以舉報,如果您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大膽舉報!

  • 7 # 美麗的心在大海

    線索和證據根據自已掌握多少而定。主要是不能盜聽途說,無中生有。要有一定事實和依據,否則,有可能冤枉好人,也可能放過壞人。總之,一定要有確切事實和依據。

  • 8 # 最帥偵探的人生情懷

    從一個公民對國家的義務和法律法規上講兩項都可以,但無論是線索還是證據一定要具備真實性,一般情況下,舉報人如果不是惡意弄假舉報,真實性都是沒有沒題的!

  • 9 # 翡1翠2

    法律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懂,我覺得最好有證據,但證據有時候很難把握,不是一般人能掌握的,可以提供關聯性的線索,

  • 10 # 古城心橋

    舉報違法犯罪不需要證據或者說證據也是線索,審判才要證據。

    只需要把線索搞清楚,比較確定就好,特別是危害大眾權益的,你只要清楚線索大膽舉報。按多數情況,舉報維護了他人權益,你還能得到獎勵。

    甚至你你覺得可疑也可以舉報,只要你不是故意耍弄公安機關,錯了也問題不大。比如說你既懷疑,又不能確定,你可以匿名舉報,當然不如實名舉報受重視,也無法事後回覆你。

    假如非常確定的違法犯罪,你可以大膽實名舉報,這樣是很受公安機關重視,查清後有聯絡方式會回覆你,案情較大的會獎勵。原則上會對舉報人進行保密,不會讓公眾知道。

    還有種情況,某案暴露被司法機關打擊,而又你明明知道案情沒舉報,說不定追究你知情不報的法律責任,這是完全可能的。

    最後說下舉報方式,可以110,電話,郵箱,信件,傳真等

  • 11 #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首先,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固然不要求確鑿的證據,但也得有一定證據,或者自己親眼所見,或者受害人和自己陳述,或者有相關影視資料,具有繼續偵查的可能性。如果只是聽大家議論,毫無證據的舉報不僅與打擊違法犯罪無益,還浪費了有限的警力,人力,財力。第二,掃黑除惡是好政策,近三年的掃黑除惡打掉了一大批長期危害當地群眾的涉黑涉惡勢力犯罪,打擊這些犯罪有群主舉報的功勞,這些舉報都提供了一定的證據,尤其是湖南“操場埋屍案”。

    第三,有幸參與了一些掃黑除惡線索稽核,一些舉報者擔心舉報問題過小引不起司法機關的重視,故意將舉報問題誇大或者與當地涉黑涉惡團伙掛鉤。公安機關對於舉報的問題必須一一進行核實,肯定性問題好核實,證據足夠就好了,可進行證否問題就沒完沒了。有一大批舉報線索經過調查之後,十個問題九個無法核實,一個屬實,還有半個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在目前警力有限的情況下浪費了大量警力和財力。

    第四,雖然舉報問題不需要舉報人進行調查核實,但至少需要提供可以核實的線索,這樣既有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公安機關調查從而打擊犯罪。

  • 1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在此,一問題與你交流一下觀點,即違法與犯罪是兩個不同概念,違法不一定犯罪,而犯罪,包含違法。

    上述關係要弄通。

    二,政府職能部門依分工,有不同的管理機關,比如:公安,檢察,法院,還有紀檢,監察等等。

    上述部門授理公民舉報是責任,公民行使舉報權利,最有效做法是據實反映,如,所舉事項,何時,何人,何事,有佐證為最妥。舉報線索有時不一定準確,可靠,公民給職能機關反映問題,線索,儘可能有根,有據,能查而證實,切不可,捕風捉影。

    三,我國法律有規定,公民行使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但是,不能捏造,謊報,誣告等。

    有人誣告,編造,謊報,給他人造成不當負面影響,經查:無據,舉報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由上,公民行使權利想好了。

    線索,證據,做到準確,可譜最好。

  • 13 # 吳長輝黎明前的曙光

    老百姓那裡來的證據。再說證據那是專門部門辦的事。老百姓只能看現象。。凡叫老百姓拿證據的任何執法單位。都是有小久久的。

  • 14 # 李宗仁LZR

    假設有一個公安分局的辦公室主任離用職務之便,開虛假票據套取國家資金“因為單位資金緊張”,有人已經掌握了準確資料其中包括“收據的編號,數額,年月日”,像這樣舉例還要什麼舉報線索……?

  • 15 # 142326062464老道

    首先要有事實。有事實,必定有證據,沒有事實,何來證據?沒有事實,就是誣告陷害。沒有事實,調查有何用?羅織證據,搜刮證據,欲加之罪,遲早也會水落石出,給受害人一個說法和交待。內蒙呼格吉勒圖案,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錯案,它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而血腥的。這樣的草菅人命,是千萬不能再發生了。

  • 16 # 429方寸世界

    舉報違法犯罪並不需要提供確鑿證據,提供犯罪嫌疑線索即可。

    司法機關蒐集犯罪證據不容易,要求舉報人提供犯罪證據強人所難。司法實踐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警方綜合其他材料認為其犯罪事實確實存在,但起訴後法院認為證據不確實充分,要麼退回補充偵查,要麼疑罪從無釋放。例如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死者遺體一直沒有找到,警方僅在犯罪現場找到死者血跡和作案工具,雖然犯罪分子供認自己殺人了,法院一般不會判被告人故意殺人罪。

    舉報違法犯罪前一定要注意儲存有關情況資訊,避免被懷疑報假案。我遇見違法犯罪行為,一般要利用手機拍攝有關影片和照片,然後詳細描述自己耳聞目睹的可疑情況,自己前往警方辦理有關手續時會提供自己掌握的情況。有一年我在西北某一城市出差,早晨五點天還沒亮,我在馬路邊等車時發現有幾個人鬼鬼祟祟地搬運彩電等家電,自己偷偷地撥打110報告自己發現情況和事發具體地點,警方出警後調查發現,這幾個人租房到期後偷拿房東彩電頂押金,警方並沒有認為我報假案。

  • 17 # 法律筆記

    舉報違法犯罪,無論是舉報問題線索,還是取得相應證據後,直接舉報犯罪問題,都是可以的。只是說你舉報的線索有證據支撐,可以更好的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也可以儘快的進入調查程式。

    我講一下,相關調查部門對舉報問題的研判標準。對於有權接受舉報的部門來講,一般會將接收到的舉報材料分為三類:

    一是舉報資訊。所謂資訊就是說明了哪個人或哪件事可能不正常,但遠遠達不到明確的地步,只是給相應的調查部門提供了一個方向,相應的調查工作,還需要有關部門的重新研判,確定調查的切入點。

    二是舉報線索。所謂舉報線索,就是說明了哪個人或哪件事在哪裡不正常,雖然沒有達到具體的地步,但相對還是明確的,拿到這種線索之後,有權調查部門,可以直接確定調查的重點,對於有權機關找準案件的突破點是非常有用的。

    三是舉報問題。所謂的舉報問題,就是你剛才說的那種帶有一定證據或者明確指向性的舉報了。在收到這種這種問題舉報之後,有權的調查部門,可以直接啟動調查程式,採取相應的調查措施。

    透過以上的分析,你也可以看出來,有權調查機關,在對待這三種舉報時,肯定會有所區別,尤其是在案件舉報量很大的情況下,肯定會優先處置具體清晰的問題舉報,然後再處理相對明確的舉報,最後肯定是對相關舉報資訊的處置。這並不是有權機關推卸責任,只是工作的投入畢竟是有限的,投入和產出也必須是成比例的,一個查否的資訊和一個能查成的問題之間如何選擇,結果顯而易見。

    所以你問舉報時是提供線索好,還是附有證據好,我只能說都可以,有關部門都會調查的,但你想快速知道調查結果的話,還是應該相對具體明確一點,最好附有證據。

  • 18 # 使用者呼喚正義

    依據有關規定公民實名舉報他人違法犯罪 必要的線索供調查人員調查核實。案件證據不是公民所能提取的。因為公民沒有取證權,

  • 19 # 手機使用者59639591720

    追究犯罪最好是證據,但是,老百姓對貪官汙吏犯罪的證據是很難收集的,對舉報的案件只要從邏輯上講得通,可以證明了犯罪的現象成立,可以順藤摸瓜去破案了。線索是矛盾的現象問題,我們只有透過現象去看事物的本質了。

  • 20 # 王強華

    所謂舉報,就是公民(或法人)透過到有關機關舉報,或透過來信來訪或者登入網站等方式反映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行為。所謂證據,就是能夠證明違紀、違法、犯罪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這裡,我著重說說刑事訴訟證據問題。刑事訴訟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現場筆錄等。

    什麼是線索呢?線索就是能夠引導調查方向,實現調查目標的就是線索。線索又分為問題線索和案件線索。在紀委監委機關,初步受理認為存在工作問題,但不一定構成違紀違法的是問題線索。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已經舉報清楚相關違法事實具有可查性的叫案件線索。

    如果公民發現了某人的違法行為,雖然沒有所謂的證據,也可以舉報。相關單位受理後,會透過調查手段去尋找證據。當然,公民有證據的舉報,可以提高調查效率。當然,公民的舉報假如沒有依據,有關機關透過調查有關人員沒有具體的違紀違法(或犯罪)行為的,只要不是惡意誣告陷害,有關機關也不會追究舉報人員法律責任的。

    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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