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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葛老師教育新智匯

    首先回顧一下事件的全過程:

    官方通報“順河街一老人在跳壩壩舞時絆倒玩耍兒童”一事,通報稱4月24日杜某(女,79歲)在跳壩壩舞時,將玩滑板車的鄭某(男,5歲)絆倒。鄭某的爺爺、奶奶發現後上前詢問,發現鄭某未受傷便繼續陪同其玩耍。5月22日,杜某委託其兒女向鄭某的父母當面致歉,鄭某父母表示諒解。

    針對此事件,雖然雙方最終和解了事,但是有必要探討一下到底在這這起事件中,誰應該承擔責任,因為近幾年老年人因為跳廣場舞的場地糾紛問題屢屢出現,所以這樣的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避免今後可能會帶來的更加嚴重的後果:

    要思考的第一個問題:是不是因為別人闖入老年人跳舞場地就違規呢?

    在這起事件當中,看起來好像是因為孩子玩滑板車闖入影響了老年人跳舞;但是必須要考慮的是,廣場或者商場前面的空地等性質是屬於公共場所,既然老年人可以跳舞,憑什麼孩子就不可以玩滑板車呢?

    所以重點在於公共場合如何協調的問題,比如在週末,大家都休班在家的情況下,老年人就應該適當停止在公共場合跳舞的行為,把公共場所讓出來讓大家共同使用;等到年輕人和學生都上班上學的時間隨便選個時間去跳,也沒人會有什麼意見,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要思考的第二個問題:老年人跳廣場舞的規範問題!

    這兩年因為因為老年人跳廣場舞而產生的噪音擾民問題、場地使用糾紛問題,幾乎經常見諸各大媒體,隨著老齡化現象的出現,這樣的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因此,即使是公共場地,相關部門也不應該置之不理!

    最起碼要保證不會因此給公眾帶來太多負面影響,尤其在小區廣場等人群複雜密集的場所,更應該提前制定出專門的具有約束力的規章制度,並且要進行嚴格的落實與督促!比如晚上跳舞最晚不能超過幾點,噪音不允許超過多少分貝,什麼時候不允許跳廣場舞等等!

    這起事件,應該說還是老年人退休以後精神生活的需求與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之間的矛盾的集中體現要解決好這一問題,不能只是靠老年人的自覺或者是一味的要求民眾無奈的忍受,必須要標本兼治,既能滿足老年人活動的需求,又能最大限度的減小對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

  • 2 # 都督24

    我個人覺得從這個影片看孩子的家長沒有責任,畢竟孩子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玩耍,既然可以大媽們可以調廣場舞,孩子就可以玩滑板車,從影片我看孩子並沒有故意騷擾大媽們跳舞,是大媽故意致使孩子刷到,你說這是誰的責任?

    如果是這個孩子三番五四的到大媽跳舞的的中間搗亂致使大媽氣惱才下次毒腳,那麼做為孩子的家長是有責任的,如此討厭的孩子你孩子家長不教育別人會幫你教育的。

    所以這個影片很短,不知道這個過程是什麼樣的,不好判斷誰的怎麼。

  • 3 # 在清澈的世界裡行走

    影片上看,發生時他們並沒在跳舞啊?就是站隊了,孩子們從旁邊過,老太太故意的。就算孩子不應該,有意見找他家長,你挺大一個人也不該對孩子下手啊?還偷偷用腳搞小動作,想想都下作,還不如直接告訴小孩,“一邊玩去”,小孩可能就四五歲,這個年齡孩子都淘氣,多告訴幾遍就知道了。

  • 4 # 打工仔1

    我認為79歲大媽做的太不對了,一個小孩你也能下的去腿,難道你沒有孫子孫女,要是別人也想你一樣,你會是啥心情。再者這是公共場所不是你自己的,你需要鍛鍊,難道別人就不能玩了嗎?事後還叫孩子去給你道歉!

  • 5 # 棗莊老種

    廣場不是跳舞者的自留地。許自己不許別人的行為,本身就是自私自利。再伸出邪惡歹毒的無影腳,是故意傷害和尋畔滋事,應受到嚴厲譴責。

  • 6 # 時事評論與創作

    公共場合人員流動大,小孩在公共場合獨自玩滑板車,可能撞到人,也可能被人絆倒,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同樣需要監護人監護。人員密集區,小孩不適合玩滑板車。

  • 7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事情大概看了下,內容如下:4月22日,四川成都,華陽順河街小廣場,一群大媽正在跳廣場舞,3名玩滑板的孩子從人群中穿過。最前面的孩子被一個大媽故意伸腳絆倒,該兒童面部著地倒地不起。5月22日,華陽街道辦事處告訴時間影片,已將爆料影片轉給派出所核實。廣場舞大媽主動伸腳絆倒男童,致其面部著地。當晚社群通報:男童未受傷,老人委託子女致歉,男童父母表諒解。

    影片我是看了,確實老人有故意絆倒孩子的嫌疑,雖然孩子沒有受傷,但老人的行為非常可惡,可見真的是壞人變老了,而不是老人變壞了。

    老人為何要這樣做?因為這個廣場,老人們經常在跳廣場舞,但也有孩子騎輪滑車過來玩,影響了老人的跳舞,讓老人有想法,在他們的世界裡,這裡就是他們的領地,自己的地盤,其他人不得進入,包括小朋友。

    而且,看影片,小男孩被老人絆倒後,顯露出非常痛苦的表情,而老人冷漠地看著倒在地上的小男孩,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更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隨後繼續跳她的廣場舞去了,這個老人真的是非常壞。

    這個本身只是一個月前的事情,但影片曝光後,老人委託子女道歉,如果沒有曝光,是不是就不當一回事了?沒有受傷,是不是就不管了?介於這種行為比較惡劣,老人應該受到處罰,且要接受社會譴責。

    我甚至覺得國家應該對這種非常壞的老人進行其他方面的處罰,如停發退休工資,介入黑名單,或者列入攻擊型人格,不讓進去公園廣場活動,以防止危害他人。

    至於這件事,兒童家人有沒有責任,我想問提問者,孩子家長有什麼責任?你的意思是,這裡是廣場舞跳的地方,就是他們的地盤,孩子就不能在這裡玩?這是公共場合,不是廣場舞大爺大媽家裡的,因此,孩子也有一個在這裡玩,誰都沒有權利剝奪,老人也如此。因此,在這件事上,家長沒有任何責任,更不存在看管不嚴的責任。

    這個問題,說到底,還是老人霸道,不講道理的問題,當然了,滑板車有時候速度快,也容易把老人撞著,家長儘量不要讓孩子騎滑板車的時候,靠近老人,以免把老人撞倒,受傷,那時候,家長估計就要賠償了。

  • 8 # 驕然

    最近79歲的大媽用腳踢翻兒童車這件事引起很大反響,大家各抒己見,在這裡我也想談談我的看法。

    作為兒童在公共場所玩兒兒童車,這種做法到底符不符合相關規定還有待於進一步證實,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即便是兒童有錯,他也沒有觸犯法律,作為孩子的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如果孩子有錯,家長卻是難逃干係,這點我們也清楚,那麼問題是,即便是孩子有錯,在公共場所滑兒童車,作為79歲的大媽能不能以這種方式去教育孩子?確切的說這個不是教育孩子,而是處罰孩子,請問這位大媽你有這個資格嗎?不要說孩子的這種做法對錯是非還有待定論,即便是孩子犯了法,處罰孩子也應該由公安機關說了算,而不是一個老太太說了算,即便是你年齡大的一些,在法律面前你又算老幾呢?另外老太太以這種方式來對待孩子,從法律層面上說就是故意傷害罪,在法律面前,這個79歲的老太太應該低下她那風燭殘年的頭顱,只有這樣做,才能夠還人間一個公道,給受害者一個滿意的答覆。

    一個79歲的老人,本應該受到他人的尊重,當她在面對孩子的時候,如何能夠下得去這一腳,真是令人費解,從年齡上判斷她也應該是兒孫滿堂的人,難道她對自己的孫子也是這樣嗎?作為一個老人,自己都不能夠尊重自己,別人難道還應該給你面子嗎?我們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太太也不能逃脫法律之外吧,夕陽西下,黃泉日近,老太太在臨近生命終點時,可能也想加快點腳步,在這裡我也也沒有更多的話好說,只想送給你一句話,來生做個好人吧!

  • 9 # 沉寂的胡楊

    廣場是市民共同娛樂的地方,老年人可以跳舞,孩子為什麼不能玩?如果是有德行的老人看見小孩過來都會讓一讓。可是這個老女人做的真不是人做的事!

  • 10 # 葉律師

    79歲大媽踩翻兒童車摔傷兒童這件事,兒童家長有責任嗎?

    從影片來看,老人故意伸腳絆倒兒童是沒有任何爭議。至於老人為什麼要這麼做,這就不得而知。不管小孩的家長有沒有責任,老人自然是需要為小孩的摔倒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小孩沒有受傷,涉事老人杜某已委託其兒女向受害孩子鄭某的父母道歉,獲得小孩家長的諒解。

    從影片來看,事發地點是一處公共場所。有不少大媽在跳廣場舞,還有幾個小孩在玩滑板車。老人故意絆倒小孩估計是認為小孩玩滑板車會影響或妨礙大媽跳廣場舞,想讓他們一邊去。客觀說,在人多或人稍微多的地方玩滑板車,確實容易出人碰車或車碰人的事故。一旦發生事故,那自然會涉及責任牽扯問題。若小孩在在公共場所玩滑板車撞到人,那作為監護人確實會因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而承擔相應的責任。

  • 11 # 深海魷魚

    家長肯定有責任,但是,家長責任跟老太婆責任不一種性質。家長是監管監護不利,這要看該活動場是否是合法設定的專用兒童場地,還是在保證絕對安全的一般公共場所。從描述看這兩種情況都不是,所以,確定監護不力,己有估意違規行為發生,為發生不側埋下了隱患。可事件發生並不是家長過錯的必然結果,只是有不測傷害的可能,老太婆行為既不是無意也不是不測,而是故意傷害,任何人無權以違規、違章、甚至違法為理由故意過度傷害他人,何況是幼兒。如果以制止違規、違章、違法為目的,以相應程度的合理方式阻止違規、違章、違法行為發生是正當的,若行為人不終止甚至反而加劇犯罪行為,制止人可以以自衛為目的強力阻止,並保障自身和其它人的安全為前提。但老太婆並不是這樣,在保證兒童安全的前提下勸阻,而是故意傷害,又是傷害兒童,對老太太應加重處罰(經鑑定有司法保條件是另一回事,比如老太有精神病)。

  • 12 # 徐姐392

    從影片從影片裡看這個八旬老人是故意用腳絆倒小孩的滑滑車的,雖然孩子的家長有監管義務但是這個孩子並沒有影響到別人,反到是這個八十的老人心存善念了嗎?如果想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但是可以言辭勸導幹嘛直接用腳絆呢?如果孩子有了傷害這個老人要負責

  • 13 # 使用者93858629603

    我想這個老孃們肯定是變態,要麼是吃草長大的,她就一畜牲,甚至連畜牲都不如,要麼她就一絕戶頭,沒兒,沒女,沒孫子。

  • 14 # 碧浪驚雲

    還叫她大媽呢![機智]她根本不配這麼叫她,簡直就一兇狠惡毒的老嫗。看影片她完全是故意所為,對兒童沒有一點愛護之心,自私自利,兇惡不善之人,想必她對自己兒孫幼崽們也不會太慈祥。幾十年都白活了,對幼小孩子造成的傷害,必須負全責!

  • 15 # 開心傻嫲嫲

    老人是故意傷害的,如果小孩撞到她,那說法就不一樣了,小孩的家長跟她道歉行不?不值得原諒!能跳舞能拌到小孩,為什麼讓家人出來道歉?這個可惡的老太太應該判半年刑!

  • 16 # 夜雨如書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這個淺顯易懂的道理,有些人恐怕一輩子也很難弄懂。

    就事論事,孩子的家長沒啥責任,應該擔責的是那位故意絆倒孩子的79歲廣場舞老人。

    事情經過並不複雜。

    事發地點: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順河街鄰里匯小廣場

    事發時間:4月24日

    5歲的男童鄭某跟隨家人一起到廣場玩,鄭某騎著他心愛的滑板車,身後還跟著兩個約莫6、7歲的小女孩。當男童鄭某從一群正在跳廣場舞的老人身邊經過時,一位79歲的老人杜某突然伸出左腳將鄭某絆倒。從影片中不難看出,男童這下摔的不輕,而故意絆倒男童的老人杜某口中嘟囔著什麼,並未上前扶起男童,而是轉身繼續跳舞。

    這一幕引發了網友的熱議,並在網上持續發酵。

    一個是79歲的老人,一個是5歲的幼童,一個人生閱歷豐富,一個剛剛接觸世界不久,兩者相交,不懂事的本該是5歲的幼童,然而,犯錯的卻是活了大半輩子的79歲的老人。

    不得不說,素質高低和年齡大小並無太大關係。

    5月22日,這件事有了後續發展,老人杜某委託其兒子和女兒向男童鄭某的父母當面致歉,後者表示諒解。

    有網友提到,雖然老人故意絆倒孩子的行為不妥,但孩子的家長也該反思一下,讓孩子在廣場舞隊伍中穿行還是有危險的。

    個人對此不敢苟同,影片內容很短,只有13秒中,可是仍能很清楚地看到幾個關鍵資訊。

    其一,幾個小朋友騎滑板車的速度並不快,老人們跳廣場舞的間距很大,足夠孩子們安全透過。

    其二,老人杜某看到小朋友騎著滑板車過來時,故意向前邁了兩步,然後伸腳將男童絆倒,這一系列行為都是有預謀,充滿明顯的故意。

    其三,男童鄭某是臉朝下摔倒的,這個姿勢很危險。而老人杜某故意絆倒男童後,並未上前攙扶或者檢視傷勢,用心險惡。

    至於老人杜某在事情發生約一個月之後才想起讓子女代替自己去道歉,倒不像是真正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更像是迫於輿論壓力為了息事寧人吧。

    客觀地講,廣場本來就是公共場所,並不是老人跳廣場舞的特定地點,孩子騎著滑板車到廣場玩也是無可厚非的。按照邏輯推斷,老人杜某或許是理所當然地認為廣場就是他們跳廣場舞的地方,這才對孩子們的闖入大為不滿,於是才有了後續的事件。

    綜上所述,老人杜某才是這件事的始作俑者。

    據悉,5歲男童鄭某是和家長一起去廣場的,當男童摔倒後,孩子的家長還上前查看了傷勢,並未責怪老人杜某。兩者的素質,高下立判。

    這是男童傷勢無礙,如果男童真的因此受傷,那麼79歲的老人杜某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此外,再說一點題外話。

    老人跳廣場舞本來是好事,既能鍛鍊身體又能愉悅心情。但這一切應該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之下,倘若因為自己的愛好無視他人的正常權益,那就是倚老賣老了。

    現實中,因為老人跳廣場舞而引發的糾紛也不是個例。

    有的老人不顧周圍是否有學生學習,一意孤行開著喇叭大跳廣場舞。

    有的老人不顧年輕人是否上了夜班,一大早就開始鑼鼓喧天地大跳廣場舞。

    有的老人因為跳廣場舞理直氣壯地佔用了原本屬於年輕人的籃球場等場所,這讓後者怎樣“敬老愛老”呢?

    當然,大部分老人還是通情達理的,因為他們能換位思考,知道自己家裡也有年輕人,知道學生們的學習更重要,知道自己的娛樂可以靈活地調整時間。這些老人,都是值得尊敬和愛戴的。

    結束語:尊重都是相互的,和年齡無關。理解都是相互的,和善良有關。與人為善也是與己為善,善待他人也是善待自己。

  • 17 # 紫薯薇薇

    前幾天評了這個事。今天看到了影片,更覺得這個老太婆可惡至極!看把孩子摔得真心痛。不知用什麼話罵老太婆才解恨,這麼大年紀真不是人。氣死我了

  • 18 # 史墨千秋

    近日,一則“廣場舞大媽故意絆倒小孩”的影片在網上引起了大家的熱議。

    事情是這樣的: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一群大媽在廣場上準備跳廣場舞,這時來了幾名孩子滑著滑板從中間穿過。這時候其中一位老人突然伸腳把打頭的5歲小男孩給別倒了,導致小孩面部著地,倒地不起。

    同日18時54分,當地社群的官方微博就此時釋出了最新通報:

    近日,網傳“華陽順河街小廣場一老人在跳壩壩舞時,絆倒一同在廣場玩耍的兒童”一事引發網友關注。經瞭解,2020年4月24日19時許,杜某(女,79歲)在華陽街道順河街鄰里匯小廣場跳壩壩舞時,將玩滑板車的鄭某(男,5歲)絆倒。鄭某的爺爺、奶奶發現鄭某摔倒後,便上前詢問,發現鄭某未受傷,便繼續陪同其玩耍。5月22日,杜某委託其兒子、女兒向鄭某的父母當面致歉,鄭某父母表示諒解。

    老人的行為到底過不過分?

    5月21日以來,該影片便在網上被大家熱傳。網友們紛紛怒斥:“這老人可真壞!” “我想知道怎麼處理的,看著太生氣了!” “這要是您孫子,您還會絆倒他嗎?”

    還有網友表示道:“老人這個動作,可能會給小朋友留下一生的陰影……”

    就這件事而言,我們可以看出老人是故意而為,至於原因或許是覺得小孩來滑滑板影響到自己跳廣場舞,在強烈的領地意識下,老人眼裡容不得別人侵犯她們的領地,就算是年僅5歲,尚不懂事的孩子也不行。

    小墨有話說:

    第一、廣場畢竟是公共場合。

    不管是老人還是小孩,大家都有平等使用廣場場地與設施的權利。老人的這種行為是極其霸道的,為什麼就只允許老人霸佔廣場來跳廣場舞,而不允許小孩來滑滑板呢?

    第二、老人的行為太過分。

    那麼小的一個孩子,本是就是天真爛漫的時候,即便老人覺得確實是小孩三番五次這樣做,影響到自己正常的娛樂跳舞,但也總不能出此下流的手段來傷害一個尚不懂事的孩子吧!老人故意絆倒孩子,說真的已經牽扯到了素質與道德的問題,幸好小孩沒有受傷,若是把小孩給摔壞,留下終生的殘疾,這個鍋誰來背,小孩一輩子該怎麼度過?

    留在最後的話:

    任何人都有權進行娛樂活動。老年人跳舞,小孩玩滑板車,怡然自樂本就應該是一個和諧的畫面,然而卻有老人故意伸腳絆倒小孩的事情發生,該老人也顯得有些倚老賣老,自然也與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不符。

    針對不懂事的小孩,跳廣場舞的老人可以告知孩子的監護人,讓家長來對孩子進行說服教育,但千萬不能用報復的手段(如老人故意絆倒小孩)來制止孩子的調皮行為,不然注將得不償失,甚至還會收到法律的制裁。

  • 19 # 一號農民王永堯

    今天本來心情很好,一天沒有看到這壞蛋的畫面了!

    提問者在問題上稱“79歲大媽”,這種人也居然和“大媽”兩個字聯絡在一起?你在叫“大媽”,怪不得你認為這孩子的父母有責任。孩子的父母有什麼責任?你到是給大家說明白!

    這個壞人心裡面有多麼的黑暗!怎一個“壞”字了得???

    廣場,是公共場所。特別是有小孩的歡歌笑語更能體現朝氣!孩子越活動越顯示整個廣場的活力,沒有孩子的快樂,這個地方就缺少了什麼一樣。5歲的孩子,還需要父母用繩子牽著?還需要強制規規矩矩地坐著、站著?孩子的活力、實踐能力,從何而來?孩子5歲了,在廣場上算是相對可控範圍,家長不需干擾控制。

    但就在這個顯示和諧、幸福的廣場上,出來一個“母”壞蛋!一般女人,具有母愛,更敬畏生命,更要臉,這是共性。但是這個“母”的,從骨質裡面都是壞的,是不要臉不要命的!反覆看錄影:以為沒人知道!還不知這母壞蛋以前幹了多少傷天害理的事,幹了多少見不得人的事!

    孩子被壞人害了,父母有責任?那這個“母”的已經活了79了,這麼壞,又是誰的責任?

  • 20 # 使用者77006370381

    這有可能是一個愛心誤會!小孩可愛,老人是喜歡的,老人想逗小孩玩一下,試探性逼停小孩滑滑車,誤判了急停的後果,這是那老人始料未及的。我個人認為那老人並非出自惡意,而是一種友善被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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