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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積極的小豬

    冠豸山景區,廣場舞大媽正在健身。 黃香文 攝

    廣場舞已經成為許多中老年人業餘生活重要的健身方式。但伴隨著這一運動的發展,諸如佔用公共空間、噪音擾民等問題也隨之出現。

    日前,國家體育總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

    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

    不得透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

    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有媒體援引調研資料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全國廣場舞運動愛好者達到1.2億人。2016年6月,國務院釋出的《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也明確,廣場舞是群眾喜聞樂見的全民健身專案之一

  • 2 # 舞男廣場舞

    2020年廣場舞新規定法那是好事,有哪些規定,我本人還不知道是哪些,但我知道肯定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作用,對廣大群維護,希望人人都遵守。

  • 3 # 2963853959

    不懂2020年的新規定,但我懂廣場舞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傳播正能量的,每個社群門口都能建個娛樂活動場所最好。還不擾民又能健身。

  • 4 # 彥開

    廣場舞是中老年人業餘生活重要的健身方式和娛樂活動,伴隨發展的速度,如佔用公共空間、擾民,諸多矛盾和摩擦問題的出現,國務院體育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規劃時間規定是《2016~2020年》,重要的四條規定:

    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

    不得透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劍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

    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 5 # 付淑敏

    1.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納入城鄉多規合一.

    2.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積極引導場地管理單位制定健康活動管理規範。

    3.加強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支援具備條件的團隊成立社團或社會組織。

    4.建立和完善廣場舞活動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 6 # 娜娜廣場舞

    第一部分,增加廣場舞活動場地,擴大增量,為其他全民健身活動設施統籌安排。

    第二部分,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向市內不良行為改正,修復,1 不能在烈士墓園開展廣場舞活動。2 不能透過廣場舞傳播迷信行為。3 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或居民生活。4 不能因參加廣場舞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公共場所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交通等等。

    第三部分 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組織,組織隊伍,也就是說把那些具備條件的廣場舞團隊跟進成立為社會團體,然後聯合成立廣場舞行業協會,加強管理。

    第四部分 體育總局, 社會指導中心成立全國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廣委員會,提供廣場舞活動指導,培養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務意識強的高素質人員,推進廣場舞健身活動的更加標準化,更加規範化。

  • 7 # 鍾大宇

    堅決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 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全國廣場舞推廣委員會 3月17日

    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釋出,將於5月1日起實施。

    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激發社會和市場活力。體育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透過研究制定《辦法》,持續推進體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在取消相關體育賽事活動審批的基礎上,不斷加強監管、最佳化服務,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切實保障體育賽事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 8 # 快樂舞步工作室

    2020年廣場舞沒有新規定,只有《辦法》3月17日釋出的。

    堅決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 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全國廣場舞推廣委員會 3月17日

    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釋出,將於5月1日起實施。

    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激發社會和市場活力。體育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透過研究制定《辦法》,持續推進體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在取消相關體育賽事活動審批的基礎上,不斷加強監管、最佳化服務,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切實保障體育賽事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以來,體育賽事活動蓬勃開展,豐富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業餘文化生活,有力推動了體育事業的發展。然而近年來,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中違規辦賽、消極比賽、虛報資訊、賽場暴力、使用興奮劑等不良現象時有發生,暴露了當前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制度不健全、辦賽參賽不規範、監管手段不完善、執法依據不充分等問題。為加強體育賽事活動服務和管理,體育總局針對上述問題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但是檔案數量較多,內容存在交叉重複,效力位階較低,有必要進行整合完善,制定部門規章。

    2019年3月,體育總局啟動《辦法》起草工作,在系統梳理相關檔案的基礎上,對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辦、組織、服務、監管等內容進行研究,經過多次專題調研,認真起草、反覆修改,完成了《辦法》草案的起草工作。隨後,書面徵求了全國各省區市體育局的意見,並在全國體育政策法規負責人會議上進行了集中研究討論。8月初將修改後的《辦法》草案書面徵求了總局各廳司、運動專案管理中心和改革試點專案協會意見。針對相關單位提出的相對集中的問題,於9月初召開專題座談會,進一步研究討論。11月中旬,《辦法》草案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規定》要求,透過司法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個月。經過聽取、研究、吸納各方面意見,不斷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總體思路和定位

    《辦法》制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按照開放辦體育、全社會辦體育的總體思路,促進並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參與到體育賽事活動中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在體育賽事活動中的相關權益。辦人民滿意的體育,讓人民充分享受到體育的樂趣。透過體育賽事活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持續簡政放權,在取消體育賽事審批後,進一步放開體育賽事活動名稱使用的限制。逐步完善監管,規範體育賽事活動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不斷最佳化服務,充分發揮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的專業優勢,為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支援。

    (三)明確開放辦體育、全社會辦體育的總體思路。體育是開放的事業,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辦承辦、組織服務等各方面政策要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相關措施要有針對性,能夠吸引社會力量積極主動舉辦體育賽事活動,並切實解決他們面臨的實際問題。

    (四)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體育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體育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透過章程、團體標準等制度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組織者、參加者等相關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行為規範,維護體育賽事活動秩序。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47條。第1章明確了立法依據、基本概念以及相關原則,突出強調了體育賽事活動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體育賽事活動服務。

    第2章規定了體育賽事活動申辦和審批程式。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以後,絕大部分體育賽事活動已不再需要體育部門審批。《辦法》對法律法規和國家外事管理制度中的特殊規定進行了梳理,逐條列出了尚需按照規定報批的體育賽事活動,包括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國際體育賽事活動、仍需履行行政審批程式的賽事活動(涉及健身氣功、航空體育、登山等運動專案)、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舉辦的體育賽事活動等。在放開體育賽事活動名稱使用的同時,注意保護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合法權益,對體育賽事活動名稱加強管理和規範。

    第3章規定了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方、參與方及其他人員的相關權利義務。一是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建立組委會等組織機制,根據需要組建競賽、安全、新聞、醫療等專門委員會;承辦方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制定相關預案及安全工作方案,並督促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協辦方應當確保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安全;體育賽事活動的相關無形資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主辦方和承辦方可以進行市場開發依法依規獲取相關收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二是體育賽事活動參加者享有獲得基本安全保障、賽事服務等權利。三是體育賽事活動所有相關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安全、有序的辦賽、參賽、觀賽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

    第4章規定了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為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一是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水平;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選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經驗豐富的專家擔任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員,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現場指導。二是體育部門設立體育賽事活動專項資金,透過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體育部門制定本區域的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明確每年度可由社會力量申辦的體育賽事活動、優先給予扶持的體育賽事活動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三是體育協會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制定出臺本專案賽事活動組織的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體育協會根據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術、規則、器材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賽事活動指導和服務制度。四是體育協會應當制定賽事活動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佈,根據其在體育賽事活動中提供的服務依法合規收取相應費用,但不得提供強制服務,不得以任何藉口違法違規收取費用。

    第5章規定了規範體育賽事活動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一是體育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監管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監管”的功能,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各領域監管資訊共享和統一應用,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動態監管。二是體育協會透過修改完善章程增加體育賽事活動管理的內容,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出臺本專案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的團體標準、獎懲措施、信用管理、反興奮劑工作等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對相應的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進行體育賽事活動評估。三是主辦方和承辦方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過程中賽風賽紀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體育賽事活動反興奮劑工作,確保體育賽事活動公平公正開展。四是完善處理機制,體育部門、體育協會、主辦方和承辦方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涉嫌不符合體育賽事活動條件、標準、規則等規定情形的,或收到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相關建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屬於其他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併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第6章規定了法律責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辦法》依法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事項,由縣級以上地方體育部門或其委託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主要包括警告和3萬元以下罰款等。

    第7章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及廢止的相關制度檔案。

    當前,全國體育系統都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體育領域各項工作。體育總局系統各單位、各運動專案協會,各地方體育部門都要在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同時,認真做好《辦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 9 # 六指梅原創廣場舞

    1.第四十五條 制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靈敏建造物會集區域內運用高音播送喇叭。

    在城市市區大街、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安排文娛、聚會等活動,運用音響器材或許發生攪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有必要恪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則。

    2.體育總局社會體育輔導中心建立全國廣場舞健身活動推行委員會。供給廣場舞活動輔導,培育運用管理水平高,服務認識強的高素質人員,推動廣場舞健身活動愈加標準化,愈加規範化。

  • 10 # 手勢舞曉鴻

    2020年廣場舞沒有新規定,只有《辦法》3月17日釋出的。

    堅決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 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全國廣場舞推廣委員會 3月17日

    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釋出,將於5月1日起實施。

    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激發社會和市場活力。體育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透過研究制定《辦法》,持續推進體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在取消相關體育賽事活動審批的基礎上,不斷加強監管、最佳化服務,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切實保障體育賽事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和過程

    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以來,體育賽事活動蓬勃開展,豐富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業餘文化生活,有力推動了體育事業的發展。然而近年來,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中違規辦賽、消極比賽、虛報資訊、賽場暴力、使用興奮劑等不良現象時有發生,暴露了當前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制度不健全、辦賽參賽不規範、監管手段不完善、執法依據不充分等問題。為加強體育賽事活動服務和管理,體育總局針對上述問題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但是檔案數量較多,內容存在交叉重複,效力位階較低,有必要進行整合完善,制定部門規章。

    2019年3月,體育總局啟動《辦法》起草工作,在系統梳理相關檔案的基礎上,對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辦、組織、服務、監管等內容進行研究,經過多次專題調研,認真起草、反覆修改,完成了《辦法》草案的起草工作。隨後,書面徵求了全國各省區市體育局的意見,並在全國體育政策法規負責人會議上進行了集中研究討論。8月初將修改後的《辦法》草案書面徵求了總局各廳司、運動專案管理中心和改革試點專案協會意見。針對相關單位提出的相對集中的問題,於9月初召開專題座談會,進一步研究討論。11月中旬,《辦法》草案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規定》要求,透過司法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個月。經過聽取、研究、吸納各方面意見,不斷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總體思路和定位

    《辦法》制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按照開放辦體育、全社會辦體育的總體思路,促進並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參與到體育賽事活動中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在體育賽事活動中的相關權益。辦人民滿意的體育,讓人民充分享受到體育的樂趣。透過體育賽事活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持續簡政放權,在取消體育賽事審批後,進一步放開體育賽事活動名稱使用的限制。逐步完善監管,規範體育賽事活動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不斷最佳化服務,充分發揮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的專業優勢,為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支援。

    (三)明確開放辦體育、全社會辦體育的總體思路。體育是開放的事業,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辦承辦、組織服務等各方面政策要面向社會、面向市場,相關措施要有針對性,能夠吸引社會力量積極主動舉辦體育賽事活動,並切實解決他們面臨的實際問題。

    (四)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體育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體育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透過章程、團體標準等制度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組織者、參加者等相關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行為規範,維護體育賽事活動秩序。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47條。第1章明確了立法依據、基本概念以及相關原則,突出強調了體育賽事活動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體育賽事活動服務。

    第2章規定了體育賽事活動申辦和審批程式。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以後,絕大部分體育賽事活動已不再需要體育部門審批。《辦法》對法律法規和國家外事管理制度中的特殊規定進行了梳理,逐條列出了尚需按照規定報批的體育賽事活動,包括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國際體育賽事活動、仍需履行行政審批程式的賽事活動(涉及健身氣功、航空體育、登山等運動專案)、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舉辦的體育賽事活動等。在放開體育賽事活動名稱使用的同時,注意保護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合法權益,對體育賽事活動名稱加強管理和規範。

    第3章規定了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方、參與方及其他人員的相關權利義務。一是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建立組委會等組織機制,根據需要組建競賽、安全、新聞、醫療等專門委員會;承辦方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制定相關預案及安全工作方案,並督促落實各項具體措施;協辦方應當確保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安全;體育賽事活動的相關無形資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主辦方和承辦方可以進行市場開發依法依規獲取相關收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二是體育賽事活動參加者享有獲得基本安全保障、賽事服務等權利。三是體育賽事活動所有相關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安全、有序的辦賽、參賽、觀賽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

    第4章規定了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為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一是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水平;體育部門和體育協會選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經驗豐富的專家擔任體育賽事活動指導員,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現場指導。二是體育部門設立體育賽事活動專項資金,透過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體育部門制定本區域的年度《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指導目錄》,明確每年度可由社會力量申辦的體育賽事活動、優先給予扶持的體育賽事活動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三是體育協會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加強體育賽事活動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制定出臺本專案賽事活動組織的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體育協會根據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術、規則、器材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賽事活動指導和服務制度。四是體育協會應當制定賽事活動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佈,根據其在體育賽事活動中提供的服務依法合規收取相應費用,但不得提供強制服務,不得以任何藉口違法違規收取費用。

    第5章規定了規範體育賽事活動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一是體育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監管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監管”的功能,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各領域監管資訊共享和統一應用,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動態監管。二是體育協會透過修改完善章程增加體育賽事活動管理的內容,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出臺本專案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的團體標準、獎懲措施、信用管理、反興奮劑工作等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對相應的體育賽事活動實施等級評定或進行體育賽事活動評估。三是主辦方和承辦方加強對體育賽事活動過程中賽風賽紀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體育賽事活動反興奮劑工作,確保體育賽事活動公平公正開展。四是完善處理機制,體育部門、體育協會、主辦方和承辦方在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涉嫌不符合體育賽事活動條件、標準、規則等規定情形的,或收到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相關建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屬於其他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併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第6章規定了法律責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辦法》依法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事項,由縣級以上地方體育部門或其委託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主要包括警告和3萬元以下罰款等。

    第7章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及廢止的相關制度檔案。

    當前,全國體育系統都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體育領域各項工作。體育總局系統各單位、各運動專案協會,各地方體育部門都要在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同時,認真做好《辦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開展,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 11 # 甩肉的路上狂奔

    2020年,國家體育總局在其官網釋出了關於規範廣場舞的通知。通知內容由四部分組成。

    一,增加廣場舞活動場地,擴大增量,與其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統籌安排。

    二,嚴格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行為,向四類不良行為說“不”。(具體哪四類請看下面的影片)

    三,切實加強廣場舞健身活動組織和隊伍建設。

    四,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成立全國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廣委員會。提供廣場舞活動指導,培養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務意識強的高素質人員,推進廣場舞健身活動更加標準化,更加規範化。

    以上這些就是2020年廣場舞新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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