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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離婚率,明法典中加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關於這一點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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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溫泉旺

    這是個很好的建議,盛怒之下的男女是應該好好冷靜冷靜,畢竟婚姻也不易,能夠客觀的站在他人的立場上思考一下。都說人不能太自私,可是真正能做到的有幾人呢?所以這就需要我們且行且珍惜,且行且思考。想一想己之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從改變自己開始,好好珍惜這份感情,不要失去了再去後悔,珍重!

  • 2 # 吉祥如意238901861

    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對少數的人能挽回。其實都是多餘的。離不離婚是有命運安排。凡是命中要離婚,讓我一看就能分。我是看命的老司機,知道那位是幸福妻。知道那位是人生悽。

  • 3 # 佳居坊

    是個應對離婚率高居不下的很好的辦法,如今社會節奏加快,很多男女還沒充分了解之下就匆忙走入婚姻,難免把婚姻當兒戲。30天婚姻冷靜期,提高離婚門檻,都是讓人不要衝動之下做傻事。

  • 4 # 容帆

    做下調查問卷,統計一下看看是有多少人是因為一時的衝動和較真兒而離婚的,答案就能像我們顯示“離婚冷靜期”是不是重要的。

  • 5 # 天鵬皇朝米斯酷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挺好的!

    因為什麼呢,因為,婚姻是兩個人生活,也就是說一方因為說話做事,惹到了另一方,或許就存在了爭吵,嚴重時,也就會一方開始覺得,沒勁,沒意思,或許就會隨口提出離婚!

    這不,有了30天的(婚姻冷靜期)

    也就是說,兩個可以有30天的把握機會,彼此確實需要冷靜冷靜,覺得離婚值不值,該不該,舍不捨得?

    如果一方想通了,也能很好的哄好對方,那麼,又何必選擇離婚呢?(不是每一對離婚都是情願的,心甘的,幸福的!)

  • 6 # 叮噹Jiang

    新規離婚方案,我覺得很合大眾意。

    結婚不是容易的事

    從戀愛到結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戀愛時,兩人濃情愜意,相互吸引,愛得難解難分。只有情投意合,才可能走進神聖的婚姻殿堂。

    結婚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從訂購婚紗,拍攝甜蜜婚紗照,買金銀首飾,大擺宴席。招呼親朋好友作證來見證你們對愛的堅守。首先不說要花費多少人力,財力,物力,能讓兩個心意相吸的人結為夫妻,成全好事才是目的。這就說明了婚姻的來之不易,不是小孩辦家家。

    患難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可棄

    也許有人會說,在他結婚那時,可沒有那麼多的排場,那你就更應珍惜這份感情。在你沒錢沒家底時,女孩選擇了你,不為外在物質而嫌棄你,義無反顧地嫁給你,同你同甘共苦,受盡生活的磨難,你也要以同等的心來回報她。至少的一點,就是你的體貼和愛。風雨同舟的日子都以渡過,卻在生活條件好起來時開始嫌棄她,想同她離婚,這樣的你,只能說不配做人,要知道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可棄。

    離婚不是一個人的事,也不是兩個人的事

    有小孩,離婚就更不能掛在嘴邊。離婚不是兩個人的事,還要考慮到孩子的心態。小孩都是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懷,給他完整的家才可能給孩子完整的心態,身心不會受傷害。做為父母,就應有義務教育愛護好自己的孩子,別讓孩子受到傷害。即使覺得兩人感情確實破滅,無法共同生活,也要給孩子倍多的愛,彌補自己的缺失。

    別因一時衝動而毀了一個家

    有些夫妻,因生活的壓力,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而吵吵鬧鬧,一時衝動,脫口就是離婚,等冷靜下來之時,又開始後悔。夫妻之間總是床頭吵架床尾和,沒有多大的坎過不去。像有些離了婚的人又總是感慨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想破鏡重圓時,又因有新的牽拌,不能重溫舊夢,只能帶著遺憾而過完這一生。

    總歸一句話:離婚不是小兒科,要三思而後行,平時吵吵鬧鬧都是因為愛,磕磕碰碰總是因為情。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白首不相離。

  • 7 # 閒人洞

    很好。30天以後再選擇,就像是一口燒乾的鍋一樣,等放涼了,再看看還是否能用,直接扔掉就太可惜了。

    家庭,是社會最小的一份子。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她關係到社會發展的大局。人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就像大海中失去帆的一葉小舟一樣,無法控制,也找不到方向。

    現代婚姻,有部分是打工期間的產物,流動的社會,造就了流動的婚姻。各自來自天南地北,對對方家鄉的風土人情,民族風俗習慣根本不瞭解,等歡天喜地的到了對方老家傻了,有!說不出的各種不習慣,與對方當初誇張的描繪相差甚遠,更是難以接受,離婚吧!當初的激情,承諾,花言巧語哪兒去了?

    如果說已為人父母,應當以孩子為重,兩口子的分離受傷害的莫大於孩子,單親家庭的孩子,造成悲劇的不在少數。為了家庭幸福,孩子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社會發展的穩定,請頭腦發熱期的你們三思而後行。

  • 8 # 漢水峰哥兒

    有沒有無所謂,增加冷靜期只是給你雙方一個月反悔期,一個月內反悔,可以很簡便的去民政局辦理撤銷,對實體權利並沒有多大影響。即使沒有,離婚以後後悔了,照樣可以復婚,幾塊錢的事。感情確已破裂,有冷靜期也不會去撤銷,有沒有都一樣。所以說有這個冷靜期,只是給你多了提供了一些方便而已,還是有好處的。

  • 9 # 丁5914

    返個“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非常有必要,離婚是自由,可不能隨便,該冷靜思考也是正確的,年輕人頭腦一發熱,不管怎樣就提出離婚,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主動!本來能結婚是經過多次考驗才去領證的,說離婚就離婚,不經過深思熟慮就把婚離了,能對的起父母孩子嗎?支援三十天的冷靜期,最六個月的冷靜期!

  • 10 # 遠者致航

    這個條例的實施是非常有必要的,是為了讓目前準備離婚的或則還沒有結婚的人更加重視婚姻。

    離婚成了家常便飯,想離就離想結就結,全然不顧子女的看法,婚姻自由實則不知坑害了多少家庭,舉著婚姻自由的頭銜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實則是自私自利醜陋至極的表現。

    很多朋友現在發現身邊的人,離婚的越來越多便習以為常,爭風效仿一點小事就斤斤計較拿離婚出來虎人,講什麼不幸福,不快樂不高興那你早幹什麼去了,有小孩的沒事就拿小孩來說事不是因為孩子就怎麼怎麼樣,意思小孩是多餘的嗎?影響了你的前途耽誤了你的幸福。

    難道孤獨終老就是你心中所謂的幸福,尤其是很多無知的人以為婚姻(有小孩的)成了自己的絆腳石,想要試圖用離婚去從新追求自己的幸福,事實上又有幾個人離婚之後又真正能找到自己的幸福,你不仁上天該對你義嗎?就憑你才華橫溢還是美貌無雙,有點可笑。

    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就是為了壓住這股歪風邪念,讓那些人迷途知返,不要為所欲為惺惺作態,沒有人會同情你,婚姻自由沒錯若是讓那些無知小人自由那就是放縱,放縱的後果就是放濫。

    頭腦發熱需要潑一潑水不然會燒壞腦袋,冷靜期的出臺就是給那些準備離婚的人潑一潑冷水清醒一下,是一劑良藥,就像生病了的病人需要大夫一樣。

    綜上所述:

    我認為離婚冷靜期的出臺非常有必要,在此奉勸各位對待婚姻要慎重,對家庭也要負責任,對社會同樣需要有責任心,各自珍重!

  • 11 # 靜待花開成海

    我覺得這個“離婚冷靜期”有利有弊吧。

    有利的方面:現在很多人對於婚姻總是很衝動,一時頭腦發熱可能就結婚了,一言不合可能就離婚了,對於這一類不經過慎重思考的人,這個離婚冷靜期應該有用,最起碼能有一個時間緩和一下,說不定過了三十天,當時那件讓彼此很氣憤鬧到離婚底地步的事情已經不算個事了。還有一些已是多年夫妻了,也許因為一件事情對方對不住自己,或者一方無法容忍,衝動之下,估計也會去離婚,這個時候有個緩和期,能夠互相化解一下矛盾,也許也是好的。或者真是鐵了心想要離婚的,可以趁這三十天體驗一下離婚後的生活,也許發現離了婚並沒有自己想象中那麼好,也許兩人就繼續一起好好過日子了。

    不利的方面,就是遇到一些性格執拗型的人。明明兩個人已經沒有感情了,但是由於一方性格太過偏激就是不同意離婚,不鬆口,那麼想要得到解脫的一方就會很困難,如果對方是一個有家庭暴力的人,這個冷靜期也許會製造出更大的暴力出來,受傷害的只能是婚姻裡面弱小的一方。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一些人真的是無法講道理的,他們認定的事情,哪怕是南牆撞破也不會回頭,必定要兩敗俱傷才罷休,這樣的話,這個離婚冷靜期就得不償失了。

    我覺得這個離婚冷靜期是個好事情,但是需要辯證的看待。看去離婚的雙方,還有沒有必要要這個冷靜期的階段,如果確實是衝動離婚,這個就很管用,但是如果不是,是彼此深思熟慮下的結果,就沒有必要了。畢竟都是成年人,離婚這樣的大事情,如果不是無法忍受,也不會下定決心走到這一步。

    畢竟,婚姻是自由的。我們無需為這高或者低的結婚率離婚率生育率買單。

  • 12 # 朵花說情感

    贊同。想想我們結婚時,都會花費一定的時間去交往和確認是否結婚,分開時為什麼不可以呢?其實不只有考慮結婚才需要謹慎,離婚也應當這樣。

    1、提出離婚之後,雖然進入了冷靜期而已,但是這樣的時間緩衝會讓兩個人在心理層面其實就會因為已經達成離婚共識把彼此拉開一個距離,開始用平常心平常身份去看待和思考。

    2、在這個過程中,離婚這個身份會讓彼此恢復到不太苛刻的姿態去面對對方,這時反而會把之前固執的看法放下重新觀察。

    3、也是給到雙方一個適應的過程,很多人在這個過程中冷靜下來,去對比也可能會發現彼此在自己心目中的位置和重要性。

    希望這樣的方式可以幫助到更多因衝動離婚的夫妻。

  • 13 # 任律說法

    將要在明年實施的新民法典裡面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很多網友對於這個的看法還是很多的,特別是很多人不太理解這條法律規定,有人甚至誤解,如果一方不配合自己離婚,是不是這婚就離不掉了?其實並非如此!

    對於這個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主要是適用於協議離婚。

    但是這種便捷的離婚方式也讓很多夫妻過於草率的去離婚。

    比如,有的小兩口,上午剛結完婚,中午因為吃一頓飯,鬧點矛盾,下午就去離婚。還有些人因為一時衝動去離婚。可是離完婚之後又後悔。然後又去復婚,或者從此失去了再復婚的機會。這樣其實讓一些不必要離婚的人也走上了離婚的道路。

    所以法律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就是讓大家好好想一想,這個婚到底應不應該離?是不是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

    如果你們雙方都覺得離,那麼一個月之後再去領離婚證,如果有一方後悔了,都是可以撤銷離婚的,但這不代表想離婚的一方就離不了婚。

    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或者一方又撤銷離婚了,那麼想離婚的一方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並不受這條法律規定的限制。

    所以這條法律規定只限於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而對法院起訴離婚是沒有進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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