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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間客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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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飛花逐葉3
這個一點也不奇怪。金錢花的越多,越看不到感情的成份在裡面。一個紅包都11萬,請問他家開銀行嗎?
看看娛樂圈的女孩子,哪一個不是被有錢的大佬玩弄……人家玩的就是錢!被金錢迷惑的女孩子又有幾個得到真正的愛情,不過是彼此需罷了。分手男人可以要回錢財,女人就只剩下受傷的心靈了!在他眼裡你還不值那個價!
女孩子一不小心就上當了,你以為是愛情,人家只是遊戲,還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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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力虹
靠金錢維繫的關係是脆弱的,因為裡面少了尊重,接納,包容,理解,更談不上愛。一方居高臨下,一方拼命討好,施與受的平衡打破了,佔有的目的達不到,關係自然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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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墨水瓶
一切因錢而得生的,當然要以失錢而解決!尤其是這麼多錢,人家是想與你相廝守,否則,誰會這麼傻,只是處個朋友,就花這麼多錢?另外,肯定有接盤俠買單,你仍然沒有損失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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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井小民糖豆她爸
我拿手機看。
不還,雖然說拜金不好,但是姑娘確實付出了青春。
你有錢就拿錢誆人家姑娘,過上幾年家家不玩了,錢還要還給你,白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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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鍾克之
戀愛時,他想得到你,所以一個紅包就11萬,證明他不差錢。請注意這是紅包,是他自願給的。哪有給了人紅包,又要回來的道理!
至於86萬彩禮,倒是要看什麼情況,主要是看誰提出分手,如果是男的提出分手,一分不還。如果你收了彩禮,又提出分手,那就還吧,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前提、雙方約定俗成的贈予。
我要是你,就會跟他來個核銷計算,對這樣的男人沒有什麼情面好講的,可從以下幾方面跟他好好算算。
第一,跟他好好算算女人的貞操賬。你和他戀愛肯定失去了貞操,就不是處女了,人生只有一次,這值多少錢?你問問他。
第二,跟他算同房的次數賬,叫他出個價,一次多少錢,可能有多少次你們都不記得了,叫他說個大概次數吧,加起來多少錢?
第三,跟他算青春賬。你跟他可能戀愛了多年,你的青春就給他耗了多少年,一年該補嘗多少錢,叫他算個數。
第四,跟他算感情賬。你跟了他多少年,他一直在欺騙你的感情,欺騙一年該付你多少錢,逐年疊加,算總賬。
第五,跟他算折磨賬。現在與你分手,要回彩禮86萬。若你要分手另算。在分手前這樣的人一定折磨過你,感情上或者肉體上,要他賠償精神或者肉體傷害費。
……
對付這樣的男人,不要害怕,就得這樣跟他算,算下來他可能要倒賠100萬!
主意跟你出了,就看你的了。若你不敢,那沒辦法;若你有那個膽量,他就會害怕“老孃”你的利害!
祝你今後能找到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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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親愛的清幽呀
又不是昂貴的禮物,沒有在一起要歸還別人,比如:車、房、珠寶首飾等,但是現金這種東西是自己心甘情願轉出去的,不知道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只能說遇到了,,就當青春餵狗了吧,談理想的時候這種事情其實是你情我願,別人沒有問你要錢,自己給的,後面分開了卻要求別人償還所有,這男的確實不厚道,不過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遇到這樣的人自認倒黴吧,所以再一次證明女孩子還是不要輕易收下男朋友送的昂貴禮物、或者大量經濟往來,要不然不管在一起還是分開了都會有很大的思想負擔,和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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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栩慈情感
栩慈回答您:
熱戀時一個紅包11萬,分手後男友要回彩禮86萬,我怎麼看待?
我說,
兩個人都有錯!
先說男的,你給她錢時,一定是以為,我用錢砸,一定能砸暈她,金錢萬能,金錢一定能買到愛情,一定是認為,我有錢,什麼樣的女人都可以買到!可是,事實還真不是這樣,你的錢沒有買來她的愛。
這件事也給那些有錢的臭男人一記耳光,不要以為有錢就能為所欲為,就能天下女人盡為我有!
再來說那個女的,你為什麼接受他的錢,你也許會為自己辯駁說後來發現不合適,那你不知道女人戀愛需要謹慎嗎?你不知道接受人家的錢後會扎手嗎?你接受人家的錢,又不同意結婚,你可能有很多理由,可是,就是因為錢,大家都判你沒理。你也連累了別人!
還有一個叫什麼敏的名人,他以他的名氣,就因為彩禮,把全中國的女人都罵了,他怎麼不生成一個女人呢?那些無辜的女人多冤那!
是有些人要彩禮要得多,要得厲害,可是也有女人不要彩禮啊,有女人倒貼男方的啊!你眼瞎了!
他們都是個案,我們不能因為他兩個就把全中國人都牽連進去。
男人要公平,女人要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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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陳露瑩
熱戀時一個紅包11萬,分手要回86萬彩禮,這是理所當然的呀!
因錢堆積的感情,情去自然錢也去。談分手的若是你,他若不願意,他沒辦法挽留你,自然會向你要回錢作為補償,或許他期望你還不了錢,便會留在他身旁。
若談分手的是他,他情已不在,肯定覺得之前的錢花得冤枉,彩禮是因為結婚所以給你的,只要回彩禮錢,也算仁至義盡。
總之,我認為,女人就不應該貪圖別人的錢,既然分手,還是錢帳明明白白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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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遠古之音
戀愛的時候可以作,但是請注意自己的顏值,能力,但願你的脾氣對得上你得實力。
還有,管好自己的財產,經濟基礎是婚姻幸福的入門標準。
婚姻不是劫富濟貧,愛可以勢均力敵,但是婚姻法只保護財產不保護愛,這句話讀三遍:
久病床前無孝子,久貧家中無賢妻。
你看,這社會很現實,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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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細雨微塵
你們分手是遲早的事情,因為感情摻雜了太多的銅臭在裡邊,已經分不清是喜歡人,還是喜歡錢。既然分手,就應該退回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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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Sandy科技
女主徐小姐是山東人,在杭州結識男友俞先生。據說在交往中彼此相愛,女方比男方小11歲,而且還比男方高很多,女方說不是拜金主義,你們相信嗎?然後,到分手時,鬧的不愉快,是俞先生提出的分手!只是分手後,男主和女主都想要這86萬元,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人性是複雜的,沒有誰一定是壞人,只是訴求不一樣。
人家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你的,現在你不想給人家結婚了,就應該退一部分錢,以貞潔來說事價格也太高了,分明是在訛人家的錢,畢竟人家的錢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不講情了,但還是要講理啊!86萬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啊!
對於這件事情,男女都有問題,男的想用錢買愛情和婚姻,本身就不對。真想找到不圖錢的女人,就不能太過顯擺自己的財力。 女的就是圖男的錢財,否則正常應該是不會貿然接受的,即使接受了,也會以其它送禮物的方式還回去。 所以,我覺得應該判部分返還,不應該全部退還給男方,因為這些年,男方畢竟和女方滾過床單。
任何事情都是有度的,2年86W,不是小數目,按年薪算的話43W,這已經高於很多人的收入,所以分手有些確實需要返還,這已經超出“禮物”的範疇 ,所以法律一定程度回支援男方,但全額返還是不恰當的,再者說 男方估計不是第一次這樣操作,所以再次提醒女孩,喜歡多金無可厚非 ,但要多點頭腦,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大家覺得,我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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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U戴軍
這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問題中國式處理方式的問題。
第一,法律問題道德化處理。中國人處理問題很喜歡優先考慮道德問題,特別是在遇到婚姻、家庭、子女等方面的涉感情、倫理、宗親、家族的問題,俗話說的“清宮難斷家務事”,只要一方站在道德制高點,或經過道德綁架,那麼勝負就已斷了,情“虧”了 “理”也就虧了,其他什麼錢財、利益全不再“計較”。
熱戀的男女不遵守AA制,男方主動示愛,主動花錢,這是男方在把“愛”當做一種“價值”,即,女方要接受了拿了這錢財就等於認可了男方拿錢買了這份愛,“等價交換”了,男方按這種等價交換的契約精神,就可以擁有女方的愛。
但現在女方不認可這種愛,就等於不認可這份“等價交換”的愛,單方“撕毀了合約”,那麼女方應該退換男方的錢財。
同時,男方也可以以女方不以戀愛為目的這個證據,以詐騙罪透過司法途徑狀告女方的惡劣行徑。
第二,民俗不應該是一塊法外之地。彩禮現象存續千年,不但沒有被破四舊、移風易俗掉,反而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經濟的發展在某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勢,這是和一個要邁向現代化的社會不相稱的。
作為一個法制國家,對彩禮這種變相買賣婚姻、侵犯公民財產的社會陋習應該堅決說不。民俗畢竟是低於法律層次的社會約束,不應高於、也不應超出法律的約束。雖然個別地方出臺有地方規定,但對彩禮的徹底消亡必須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至於女方提出的“青春損失”則更是毫無依據。難道只許女方有青春損失,不許男方有,男方沒有青春嗎?持這種觀點純粹是男女不平等、男尊女卑的陋習,竟然還能當做一種理由?!
單向的男女紅包、彩禮絕不是一種社會文明,骨子裡還是一種有悖愛情、有悖婚姻本意的低賤、不平等的社會意識,應該更多的從立法角度予以剔除,而不能僅以道德的、民俗的角度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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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憶灰泠
看到這個新聞讓我想起《斷頭王后》裡面的一句話:她那時候還太年輕,不知道所有命運贈送的禮物,早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這句話用於這個新聞裡的女主挺合適的。一開始並不喜歡男主,比她大11歲,且身高只有165。架不住對方的執著追求,出手大方。男主還買了寶馬車,讓女主辭職,供養著女主的生活。這戀愛期間,男主也夠大方,紅包五千一萬給她轉,最多的一筆是十一萬。
這感情建立在錢財與美貌的基礎上,哪個真心假意雙方都清楚,新聞裡沒說是誰提的分手。說分手後男主跟女主要回寶馬,女主認為那車都送我了,還有要回去的道理。女主不曾想到,這個曾經親密的戀人,把這些饋贈的禮物錢財當作“彩禮”,將她告上法庭,要討回所謂的“彩禮”,還勝訴了。
有人說,和大叔談變愛的風險大啊,如果女人貪慕虛榮,智商不線上,情商又不夠格,那真容易有個不好的下場。
富有的大叔是有一定的閱歷見識,在社會摸爬滾打也積累了一定的人際關係,有一定的手段,女孩以為找到捨得為自己花錢對自己好的人,卻不知成了別人的玩物。
還記得吳秀波事件嗎?雖然他們不是戀愛,是出軌方跟小三的故事,無外乎都是男有財,女有貌的源故。玩著玩著女人把自己玩進牢裡去了
即使不是大叔,當一個男人拿錢財與女人交換,不管是感情還是身體,女人都輸了,建立在物質上的感情是海市蜃樓,一旦男人抽身而去,女人還剩下什麼呢?也失去了失去人格自尊。
有些女孩在談戀愛時很享受男朋友送的所有禮物,不管貴重與否,出去約會也都是一毛不拔,很多與自己能力不匹配的東西受之無愧。但有時候真只受無出,會帶來麻煩的。
十幾年前,那時候的一個月工資才一千塊錢左右。我的一個同事小米,接受了一個不是很喜歡的男人的追求,男人挺大方的,送了個三千多塊的手機,也經常給零花錢,五百一千地給。後來小米想去做個微整容割雙眼皮,她自己拿不出那麼多錢,就跟男朋友開口了,希望男朋友支援她去做,她男朋友考慮了一下答應了,給了小米八千塊錢去割雙眼皮。小米割了雙眼皮後也跟男友同居了。
誰知道才同居一個月,小米就被家爆了,因為小米跟男性朋友互發簡訊被男朋友查手機查到,聊天的內容並沒有什麼過份的話。小米要分手,她男朋友鬧騰不願意分手,兩人吵到後面動手。小米才意識到,這段感情必須分手,會打女人的男朋友不能要。但是後來因為男人在小米身上花了不少錢,心裡不平衡,要小米還回手機,還回割雙眼皮的錢,加上一些零花錢,要小米至少還他一萬塊錢。可小米那時候並沒存什麼錢,拿不出錢,又沒辦法繼續維持感情,那個男的鬧到我們工作的單位,真的是讓小米丟臉又丟工作,雖然很多人罵那個男的混蛋,但背後也不少人說小米很傻。也一度成為單位裡和周邊人的笑話。
這件事過後,我去另一個同事小西家裡吃飯,在飯桌上我們說起小米的事,小西爸爸跟我們倆說,女孩子遇到相愛的人,可以享受男朋友的照顧和呵護,但是不能過於依賴,女孩子要有獨立自強的精神。談戀愛約會要帶上錢包,不要享受你沒有能力買的起的東西和服務。然後他對小西說,以後要遇到什麼難的事要找爸爸一起解決。談戀愛要自尊自愛,別人才不會輕視!
我家沒人告訴我這些道理,當我聽到小西爸爸說的話,感慨萬千,慶幸我聽到了這些話。
小西爸爸還說,女孩不獨立自尊,為青春美貌驕傲時,容易付出不懂事的代價,等到為懂事驕傲時,又付出了青春美貌的代價,這世間,總有一些代價會讓你成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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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巧克力夾心糖果
在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主人公今年26歲,和男朋友談了兩年戀愛。其實在一開始,年輕貌美的她是看不上那個男人的。對方年齡比她大11歲,而且身高只有165,女孩的身高有170。
那麼女孩最後同意了和對方交往呢?一個原因是那個男人財力雄厚,名下有好幾家公司,對她也很好,換句話說,很捨得給她花錢。據女孩表述,男人在追求和交往階段曾多次給她轉賬、發紅包。不是你想象的520,人家動輒就轉5200。5200其實都算少的,最多的一次,男人一次性轉了11萬給她。在交往之後,還花了40萬元買了一臺寶馬轎車給她。不僅如此,男人多次向女孩許諾會給她衣食無憂的生活,讓她辭掉工作,由他來養,於是女孩也就真的辭了工作。
但這一切的好都在兩人分手之後徹底改變了。分手是誰提的,新聞中沒有說,但男人分手後,找到女方家鄉的小縣城,一紙訴狀將女孩告訴了法庭。他的訴求也很簡單:要求女孩返還他在兩人戀愛交往期間他為女孩花的錢-總計86萬元。
男人稱,這是他給女孩的彩禮錢,既然兩個人不能結婚了,自然要讓女孩把這筆錢返還給他。女孩也很不服:這是他在戀愛期間自願給我付出的,什麼時候變成了彩禮錢?女孩很坦白:他在金錢這方面肯定比我同齡的男孩子能給我的更多,否則我也看不上他呀。我的青春,我的貞潔都不可以用金錢來衡量,他卻在分手後要我還錢?
雙方各執一詞,最終判決下來了:女方需返還這筆錢,而女方表示會上訴。
男方也許從一開始就打算了用物質交換愛情,前一秒雙手送上鮮花,轉手就是一刀,你永遠無法和一個走過的路比你吃過的飯還多的人較量,因為你永遠無法懂得別人到底在謀求什麼。女方從一開始也是一樣用愛情與自己交換了金錢,所以這場沒有真心的戰役不可能有好的結局,因為一開始就註定了。
故事的結局誰都沒有勝出其實,那些來自命運的饋贈,其實暗中早已標好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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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朋友給女朋友發紅包,買禮物,分手後,男朋友將女朋友告上了法庭,索賠過往紅包,禮物總金額86萬元,說是彩禮錢,具體怎麼回事?
杭州的徐小姐與俞先生相戀了兩年,俞先生算是一個有錢的成功人士,戀愛期間從不吝嗇對徐小姐表達愛意,每次發紅包基本都是5200元這樣的特殊數字。
發紅包的理由也非常的隨意,節日發紅包給5200元,買杯奶茶給5200元,愛你又一年給5200元,幫忙開個門直接給10000元,等等……
好吧,我知道了你是個土豪!
這就土豪啦?別急,人家最多的一次紅包直接轉賬110000元,說是為了寓意好聽,代表一心一意喜歡你。
不讓女朋友上班,直接說我養你,戀愛時,女生聽到男朋友這樣講一定會很感動吧,俞先生不但不讓女朋友上班,還為她買了一輛價值40萬元的寶馬車,這也算是寵愛有加吧!
俞先生比徐小姐大10歲,並且只有165的身高,而徐小姐淨身高就有170,也就是因為俞先生對自己大方,捨得花錢,徐小姐才會跟他在一起。
然而,去年10月,兩人因為某些原因,感情出了點問題,最終導致了分手。分手後,俞先生頻繁找到徐小姐想要回戀愛期間的節日紅包,110000元的轉賬,以及40萬的寶馬車,說這些都是彩禮,必須退還!
徐小姐認為這些都是戀愛期間,男朋友贈予女朋友的禮物,怎麼能算作彩禮了,並且兩人並沒有見過雙方家長,也沒有拍過婚紗照,甚至都沒有想過結婚,徐小姐不同意退還,卻遭到了俞先生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判定徐小姐敗訴,於判決生效後10日之內返還俞先生彩禮款409000元,買車款435800元。並且俞先生拒絕再與徐小姐溝通,要求徐小姐遵循法院判決。
徐小姐表示不服,她覺得戀愛期間自己也付出了青春,這都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諮詢了相關律師後,律師給出的意見也是這些款項不能算作彩禮,只能算是贈予,徐小姐決定上訴。
戀愛時,你儂我儂,分手後,翻臉就不認人,明明是節日紅包,卻非要說成是彩禮,戀愛的時候怎麼不說是彩禮呀?如果110000的轉賬,或者是贈予的寶馬車判還我還能理解,連節日紅包都要退還,我真是的無語。
小可愛們,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