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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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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行政訴訟,原告有權利向被告發問嗎?
不但有權利向被告發問,而且還有權利向法官發問。因為一個庭審,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式,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也就是說整個庭審就圍繞著“舉證”、“質證”、“確證”這麼過程,所以原告、被告之間是可以互相辯論發問的。(案件有問題私信我,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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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觀橋上
當庭發問,是答辯駁疑,是駁辯質疑,是開庭進行時,原被告第三人都持有的話語權利。講一堆廢話,也許不會受到打斷,盡多顯得發問蠢笨。所以不論是發問,還得答辯,或者質疑,都要言簡意賅有理有節有分寸。比如法官同志,請注意你的提話方式,,,不得進行誘導。還擁有向法官發問的權利,不需要法官回答,言出即是敬請自覺自重自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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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預設主人
法庭上證據質證,是有法條明文規定的,證據質證明就是提問對方,答覆證據的真實性。法庭上法官必須依法主持證據質證,審查程式證據確認環節。否則,就沒有事實根據為基礎,不可以無事實根據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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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的敵人
原告有權利向被告發問,發問時間是庭審中的辯論階段,法庭不准你發問,是違法審理,你可以審判程式不合法為由提出抗議,或拒絕在庭審記錄上簽名,或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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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高州律師
原告可以向被告發問。但實踐中是否存在這個環節,主要看主審法官。
法庭當事人之間相互發問,一般是在法庭調查階段,各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完畢以後,法官會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有問題向對方發問,發問應當圍繞案件事實進行。如果當事人之間有發問的,相互發問結束以後,法官才會向各方當事人進行發問。
如果庭審中,法官沒有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問題向對方發問,可以在舉證質證結束以後,舉手向合議庭說明,提出申請,這是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權利,法官也一般會准許。
我們代理案件過程中,原告方面有些證據可能不太強的,我們會想辦法在發問環節透過設計問題,透過對方的回答去實現證明的目的。
在代理一起強拆案件中,雖然我們已經舉證證明了某徵收局的強拆行為違法,但是在發問環節,經過詢問直接讓被告答出了自己並沒有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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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師張晨陽
原告可以向被告發問,但需要經審判長同意。
一般來講,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都可以針對案件事實部分向對方發問。注意是針對案件事實部分!而不能針對並非案件事實的其他內容發問。
這是因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發問應是在法庭調查階段(不是在辯論階段),發問是為了使法官更清晰地瞭解案件事實。
因為向對方“發問”並不是審判程式中的法定步驟,如果審判長不同意你向被告發問,你需要向審判長解釋你為什麼要發問,並需得到批准。
近期我代理的兩個行政訴訟案件,其中一個案件的審判長主動告訴雙方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發問。而在另一個案件中,審判長並沒有提到向對方發問的事情,因為我方確實也沒有針對案件事實需要問被告的,所以我也沒有向法官請求批准我向對方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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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雲南王國棟
庭審時,當事人針對相對方陳述的案件事實及列舉的證據資料提出疑問並要求相對方回答是法律允許的,但是法官一般都要求提問與案件有關聯,不能提出與審理案件無關的問題,否則相對方可以拒絕回答,法官也可以制止當事人的發問。因為法庭審理有嚴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同步錄音錄影,不能讓當事人為所欲為。舉個例子,就拿行政訴訟來說,如果原告方在質證階段,對被告提供的某項證據有疑問,向法庭申請向被告方提問,要求被告對證據來源和性質進行詳細的說明,法官一般都會允許,但是如果原告提問說:“難道被告就沒有妻兒老小,難道被告作為領導幹部,完全可以不顧老百姓的死活”這樣的問題,法官肯定當庭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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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回憶9617904323653
我的行政訴訟案件,一個批文佔兩個組的土地,被告認定是一個組的,法官就認定是一個組的,原告提供證據並且批文上寫明兩個組的,就不理你,還是繼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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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有權力向被告提問,但是在庭審中,法官不准你是沒有辦法的,在行政訴訟中,一審我向被告提問,法官不準,二審中向被告提問,裁判書不表述庭審過程,套一審捏造事實認定事實一致,作駁維終裁,行政訴訟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