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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進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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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麒麟觀房
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地處城郊,由鄉鎮和村委會組織開發建設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之上,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出售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人員的商品性住宅。無論是從《憲法》還是新《物權法》還是其他相關法律的角度,鄉產權房是否違規都值得商榷,政府國土部門在“叫停鄉產權房建設與銷售的做法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當前我國正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破解城鄉二元體制,如果能使小產權房合法化,不但可以保障農民的城鎮居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構建和諧社會大有裨益。
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在於集體土地使用權取得受限。
現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要是一種限制性物權,這種限制性主要表現為對主體的限制,由於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團體性、社群性,加上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保護政策使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範圍主要為集體組織的內部成員。在大多數情況下,擁有社員權是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必要條件,而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卻不具備社員許可權這是小產權房問題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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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睿睿粑粑183
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小產權房是發展房地產市場中的一種特殊的產權房屋。它沒有得到國家認可,但得到鄉鎮行政的認可,從這個意義來說,它介於非法與合法之間,也就是說“打的擦邊球”。對這小產權房,國家不會不管小產權比相同區域的商品房往往便宜一半左右,很能說明房價高的部分原因。由於是小產權,沒有交土地出讓金和稅費,所以沒有產權證,無法進行交易。但是小產權又是普遍存在的,存量規模極大,直接剷平了既是巨大的浪費,也不符合和諧社會價值觀。近年來關於小產權轉正的訊息時有耳聞,但是大多雷聲大雨點小。一旦小產權合法化,則一年數萬億的賣地收入將會受到直接衝擊。重重顧慮之下,背後依然是利益考量。巨大的數量,一旦成了正規軍,就會對商品房市場形成衝擊,造成市場巨幅震盪,當然是大幅向下的震盪,這顯然不符合當前的經濟狀況。未來小產權房會有轉正的可能,但是一定要繳納一筆不菲的費用。開發商肯定是不樂意交的,所以最後還是要落到購買小產權房的人身上。影響農業的,給予一些補償後拆掉。不影響農業的,而且連片成為小區的,向國家交足土地使用費,並每年繳納房地產稅,國家發放大產權證買房買的早的人,不管是商品房還是小產權房,到如今房價已經翻了幾番,所以補一筆費用也說的過去。畢竟一旦有了房產證,可以自由交易了,不能流動的房產就可以直接變現,顯然較之之前只能看不能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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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農民不懂得那麼政策農民買房平就了,一八年就聽到小產權違建不合法,瞭解當地民眾說有些是反還地做了小產權反還地用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