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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家有肖

    衛所制度是明代的一種軍事建制

    一衛有約5600人,下轄五個千戶所(一千戶約1120人)一個千戶所下轄10個百戶所(一個百戶所約112人)一個百戶所下轄2個總旗,一個總旗下轄5個小旗,一個小旗10人左右。

    衛所屬都指揮使管轄 都指揮使又屬“五軍都督府”

    五軍都督府又屬兵部管轄

  • 2 # 白秋畫嘮

    1、衛所制度的來源――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朱元璋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除府兵制之外,兵源有――起義期間,各路將領有自己的武裝,本來就有的兵,叫從徵。有元朝投降過來的兵,其他勢力投奔歸附的兵,以及獲罪而謫發充軍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叫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2、衛所制的結構分佈,明代從首都到各郡縣,都設立衛、所,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3、衛所制人數和,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定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4、級別,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階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5、衛所制的分佈都是固定的!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定,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戰時是士兵,閒時是農民。自給自足!跟現在的民兵樣!

  • 3 # 我願為樹

    朱元璋統一全國以後,借鑑唐朝的府兵制創立了新的軍事制度。明代的衛所制,吸取歷來各朝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 守屯結合的軍事制度。朱元璋曾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衛所制在中央設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作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五軍都督府統轄若干都司,都司統轄設在全國各州縣要害地區的若干衛所。大體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等官,管轄五個千戶所。以一千百二十人為一個千戶所,設千戶等官,管轄十個百戶所。以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設百戶、總旗等官,管轄兩個總旗,十個小旗。截止1398年(洪武二十六年),全國共有十七個都司,三個行都司,一個留守司,三百二十九個衛,六十五個守禦千戶所。軍數約為一百二十萬人。明初時衛所軍的來源有四類,第一是“從徵”,即原來的自己的起義軍戰士和後來收編的各部起義軍。第二是“歸附”,即投降的元軍:第三是“謫發”,即因“罪”而罰充的官吏和士民,稱作“恩軍”或“長生軍”,第四是“垛集”,即徵調平民充軍,世代成為軍戶。

    五軍都督府的職責是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而軍官的任免、軍隊的調遣則屬於兵部。每有戰事,則由兵部秉承皇帝意旨,任命總兵將官,發給印信。戰事結束,將還印信,軍回衛所。總兵官統帥軍隊,總領方軍務,稱為鎮守。鎮守以下,獨守一路的稱分守,獨守一城一堡的稱守備,與主將同守一路的稱協守。總兵官分正副,下設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官。他們原屬臨時派遣的總兵官,但由於軍事的需要,後來逐步改為長期駐守,成為地方的重要軍事長官,此後又有巡撫、總督之設,原來設立的都司也要受其節制,聽其調遣,處於從屬地位。因而打亂了衛所制的統轄系統。再加上衛所軍被軍官任意役使,甚至被迫為權貴種田,淪為佃戶。他們病無醫藥,死無棺斂,造成了軍士的大量逃亡。而軍官對逃亡的軍士不僅不加過問,反而引以為利,既可貪汙缺額月糧,又可向逃亡的軍士索取賄賂。儘管朝廷三令五申,嚴禁逃亡。實際上軍土逃亡的數字有增無減。明英宗正統三年(1439)年軍士逃亡竟達一百二十萬之多。據記載,山東一個百戶所,原額為一百一十二人,逃亡的結果僅剩下一人。就這樣,衛所軍戰鬥力削弱,衛所制開始走向衰敗。

    英宗正統末年為防禦蒙古募兵制開始出現。嘉靖年間,因倭寇猖獗,募兵的數量越來越多。當時募兵最有名的是戚繼光的“戚家軍”和俞大猷的“俞家軍”。從此以後,募兵逐漸演變成一種制度,招募來計程車兵也變為軍隊的主力。從衛所制到募兵制,是明朝兵制的一大變化。在明代,軍與兵有很大不同。軍是衛所的軍士,由朝廷發給糧餉。設有專門的軍籍,稱為軍戶,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理,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軍又是世襲的,每個軍戶的正丁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正丁老病死亡,要由該軍戶的次丁餘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還要由同族人遞補。兵則是根據戰爭的需要臨時召募來的,召募的兵仍屬民籍。

    到明朝後期,隨著各地戰事頻發,衛所制的敗壞,募兵數量越多,農民的負擔就越重。農民不堪承受繁重賦稅的盤剝,或者逃亡,或者揭竿而起,進行反抗。為了鎮壓農民的反抗,又必須增加募兵,在這樣的惡性迴圈中明王朝無可避兔地走向滅亡。

  • 4 # 青雲R

    衛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種軍制。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于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①職能管理。衛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定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②分佈區域。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定,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從雲南來說,明代雲南都司所統領的衛所數量,各個時期有所不同,最多時有20衛、3御、18(守禦)所,共有133個千戶所,衛軍約148,960人。這些衛所遍佈全省各地,指揮和鎮撫大都駐在城裡。如雲南府為都司城,曲靖、臨安、楚雄、蒙化為衛城,陸涼、平夷、越州也是衛城,宜良、安寧、易門、楊林、武定、馬隆、木密、鳳梧為千戶所城,通海為御城。其餘瀓江、廣西(今瀘西)等府、州、縣的城裡亦有衛所兵分駐,負責城防,所謂的“以武衛文”。近城的壩區分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屯戍墾殖,散為村落。交通沿線也有軍戶屯田,在驛站衝要之地,設堡軍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區,撥軍駐守。

    ③級別定義。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階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 5 # 二零說史

    衛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軍事制度,是劉伯溫整合歷代兵制優劣勢,將武裝力量和生產力量結合起來,以滿足戰時有軍隊可用,又可以避免財政負擔而建立起來的。

    劉伯溫曾仔細研究歷代以來的兵制,他發現自古以來兵制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徵兵制,這種制度特點是全國所有人都可以是士兵,戰爭來了,立馬召集所有壯丁出戰。沒有戰爭時就留在家裡務農。以減少養兵費用。但是這種制度有一個致命弱點,如果長期戰爭,家裡就沒有了務農的壯丁了。將造成田地荒蕪,農業荒廢。

    而另一種募兵制,這種制度的特點是招來的人把當兵作為職業,只為領軍餉而服役;政府很難掌控他們的家庭情況。一旦軍餉發不出,他們或逃跑或叛變。

    劉伯溫整合後提出衛所制,並得到朱元璋支援後,發展迅猛,到1390年時,全國共有衛547個、所2563個,可以參戰計程車兵達300萬。

    明代衛所的軍源主要有四種:第一種跟著朱元璋一起起事的老班底;第二種是歸附軍,即投降部隊,敗兵;第三種則是謫發,即犯罪而被罰充軍的;第四種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根據戶籍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

    籍選一旦有了軍戶身份,即世代相襲,明朝廷對軍戶管理嚴格,想要除籍很困難,除非家裡沒有男丁或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才可以除去軍戶。

    衛所制的特點是:在全國各個要地建立軍事據點“衛”,每一衛有5600人,長官稱為指揮使,這位指揮使管轄五個千戶所,每個千戶所有1120人;千戶所又下轄十個百戶所,一所為112人,百戶所下設兩個總旗,總旗下再設五個小旗,每個小旗為十人;千戶所的長官稱為千戶,百戶所的長官則稱為百戶。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是出一男丁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由國家生產。

    戰爭一旦打響,指揮使就要把衛所這些人交出來由皇帝老兒委任有能力的將領,帶領這幫人出征。意思是隻有皇帝特指的人才有資格用士兵,而你指揮使只是暫時幫看護這些士兵,是空的,沒實權。這樣就顯得他們地位有點尬了(這些地位尷尬的指揮使最終想到的只有撈點油水了。)

    沒有戰爭的時候,中央政府會在他們的駐地附近劃出一塊地來(軍屯區),讓他們來耕種,自己養活自己。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衛所制度的好處是,兵將之間無往來。不怕大將趁出征時造反。還有就是由於士兵在衛所是帶著家人的,家人已被政府記錄在冊。沒有戰爭的時候拖家帶口的只能努力耕種以養活一家老少。一旦出征必定牽掛家人竭力地戰鬥,不敢逃跑。

    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即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不得不說在明初期,衛所制最健康的時候,全國的衛所軍士每年的產出倒是初見成效,節省了大量軍費。

    不禁讓人惋惜:再好的制度,如果所用非人,也會一塌糊塗。

  • 6 # 獨家回眸

    明朝軍隊的戰鬥力之強悍是毋庸置疑的,要不然也做不到驅除韃虜恢復中原,正是在這樣的戰鬥力之下,明朝才得以成立,相比起宋朝的軍隊總量巨大,國家承擔的巨大的經濟壓力,但是軍隊實力懦弱不堪,明朝的軍隊哪怕是數量巨大,但是前期仍然能夠儲存著強悍的戰鬥力,雖說與朱元璋的英明領導脫不了干係,但很大一部分也要歸功於明朝軍隊的衛所制度,那麼什麼是軍隊的衛所制度呢?

    衛所制度其實就是一種在自己可控範圍內建立軍事衛所的一項軍事制度,它隸屬於兵部,為士兵劃分軍田,其特徵是“有事兒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農田”,看到這個特徵的時候,很多人應該有了一定的印印象了,因此成為噪一時的府兵制就是這個樣子。

    衛所制與府兵制一樣,在本質上都是偶兵於農的一項制度,衛所制我們可以看作是寓兵於農在當時與時俱進的一個體現。當時靠著這個制度,明朝很大程度上減緩了經濟壓力,朱元璋甚至說出了”自己供養了上百萬的軍隊,但是自己卻不花費百姓一粒米“這樣的話。那麼這麼優秀,甚至可以說讓明朝賴以生存的衛所之路,到了明朝中後期的時候,為何會全面崩潰呢?

    明朝初期,國家依靠士兵四處征戰,軍籍算是一種比較好的戶籍,依照衛所制度,士兵們在朝廷分配的公田裡耕作,每個月都能分到100多斤的糧食,這樣一個月的糧食數量已經足夠一家人的生活需求了,所以說最初的時候這個衛所制度確實是比較好的制度。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暴露出的問題是越來越多,比如軍籍,不可否認各個階級的將領在其早期都是英雄,但由於其官職都是由自己的子孫所替代,其子孫養尊處優,恃強凌弱之類肯定是會有的,於是朝廷漸漸的就有了貪婪腐敗的人,這些人與地方上的豪強相互勾結,再次將軍戶們的耕地豪取強奪。

    然後隨著這種軍田兼併情況的加劇,普通的軍戶們沒有了田地可以耕種,這些軍官們已經無法維持生計,於是就漸漸的淪為了那些高門大戶的奴僕,雖然有著軍籍,但是實際上已經和奴隸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據資料統計,朱元璋時期軍隊的屯田糧食收入在205萬石以上,但是到了明宣宗時期,屯田的糧食收入已經不到朱元璋時期的5%,由此可以看出來衛所制度已經出現崩盤之勢。

    特別是在明朝土木堡之變時,由於明朝的武將勳貴勢力急劇減弱,在文官的影響下,整個社會輕武的風氣盛行,漸漸的軍人成為了人們嫌棄的物件,“魯莽之輩,沒有腦子,泥腿子”。

    明朝中後期甚至出現了官兵紛紛逃竄的現象,會所制度徹底的走向了崩潰,由於軍田制度的變質,加上將領和豪強們的剝削,許多底層的官兵起了抵制心理,不過隨著張居正後來的變法,衛所制度開始有了一絲好轉,但是隨著張居正死後變法專案的廢除,又恢復了以前的那般模樣。

    隨著軍田的不斷被兼併,到了後來甚至形成了沒有軍田可以讓軍隊實施這項制度的局面,於是為了維護軍隊的穩定,國家開始一邊繼續實行屯田制度,一邊又由朝廷對軍隊提供供給,然而由於這些供給很大一部分都隨著軍官層層剝削,落入到普通官兵手中的只有很少的一部分。

    而與此同時,明朝又遭受到了相當頻繁的災情,朝廷陷入了持續的經濟危機,在這個時候甚至出現了朝廷拖欠軍隊兩響的情況。而朝廷為了抵禦外敵,自然需要鉅額財政維持軍費,而當時提高財政只有提高稅負這一個辦法了,但是稅賦的提高勢力會使農民不斷的起義,而且隨著農民不斷的起義,明朝又開始徵收稅賦,這就是一個死迴圈。

    最後農民起義軍越剿越多,官軍越來越少,一些明朝的官兵在這種局面下不僅無法養活家庭,甚至到了自身都難以生存的局面,他們紛紛逃竄,甚至有些還直接投靠到起義軍中去,而當衛所制的“主體“士兵都開始逃竄的時候,衛所制度徹底走向崩潰也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

  • 7 # 愛妮品歷史

    明代的都司衛所制度可以說是朱元璋和他的高參劉基的一個創舉,明朝建國初期,因為軍隊編制相對比較混亂,有原來的紅巾軍,有地主軍,有新徵兵,有降軍(歸附軍)也有犯罪充軍(所謂恩軍)等等,隊伍編制雜亂,戰鬥力各不相同,指揮調動也不方便,因此老朱和劉基苦心積慮,要把這些軍隊整合起來,這就需要一種新的軍隊編制和組織形式。那麼基於如下考慮:

    第一 這種軍隊機構需要保證軍隊的絕對忠誠。不能出現反叛的行為

    第二 需要包裝軍隊國有化,不能成為私人武裝。

    第三 軍隊不能因此戰鬥力降低。軍隊形式需要一定程度上統一,國家調動和指揮軍隊方便。

    第四 軍費的支出不能太大,影響國家開支

    第五 這種軍事機構的主要作用是保衛國家。

    於是,天才的皇帝和軍師,根據以上原則,建立了都司衛所制度。這種制度,實際上就是軍區制度。都司是大軍區,衛所是小軍區。都司管著衛所,衛所駐紮在地方,統轄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士兵等軍民合一的軍戶。也就是說衛所是管理軍戶的機構,所謂軍戶是指軍隊計程車兵官佐成家以後,其家庭成員也成為了軍隊的一員,稱之為軍戶。這種軍戶是世代相傳的,戰時軍戶中抽調壯丁出征,平時除了自己耕作以外,還要參加軍事訓練。都司衛所的最高管理機構是五軍都督府。但都督府只有管理權,軍令權掌握在兵部手裡,也就是,武官管理,文官排程。士兵平時並不統屬某個大將,只有戰時,兵部統一安排調動軍隊,然後再由武官指揮打仗。

    因此在明朝,軍隊是和地方政F平行的,不受地方政F的管理和控制。軍隊由軍戶組成,其管理權在五軍都督府,軍戶繁衍後代,最後人數眾多。軍隊數量因此也將越發龐大。那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就是屯田,把無主或者原來大地主的地分給軍戶,國家撥給生產資料,自力更生,自己養活自己,這樣國家軍費就可以大幅度降低。

    屯田制度並不是老朱和劉基發明的,由來已久,早在漢代趙充國,在西域作戰時,就曾經採用過這樣的做法,但範圍不大,三國時期曹操也是依靠屯田制安撫了流民,建立了強大的軍隊。到了南北朝,新的屯田制度誕生,就是府兵制度。到唐代發揚光大,形成規模,但是也有很大的侷限性,就是府兵最後很容易成為將領們的私兵,而且因為管理和訓練不善,戰鬥力下降很快,到唐代中期府兵制度逐漸開始沒落。被募兵或地方團練所取代。屯田在國外也不新鮮,拜占庭帝國曾經大規模推廣過,建立軍區制度管理地方,尤其是邊境地區,戰時為兵,平時務農,一段時間內也收到很好的效果,有效的遏制了外敵入侵。

    而明朝的衛所制度繼承了府兵制度,但把管理權加以深化,對軍戶的管理,不再由將領直接安排,而是由國家機構統一管理。而軍隊衛所化,可以有效的保衛國家,震懾地方。因為衛所制度在當時是非常先進和突出了,他很好的體現了老朱的中央集權的思想。把中國的單一制國家的特點發揚光大,國家因此再無分裂之憂。

    因此,衛所制度最大的好處就是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這點和唐代的節度使制度完全不

    同,地方官員再也沒有軍政大權一把抓的情況。除非發生大的戰爭,國家會派幹員作為督師統馭地方,軍隊。其他時期絕無可能有個人專權的情況,結束了自周朝開始中國分分合合,合合分芬的歷史。因此,衛所制度對維護大一統的國家是非常有好處的。因此,明末時期,滿清能以少量的軍隊橫掃中國,很快的統一了中國,這就是因為明朝始終不可能存在強大的地方勢力,因此對抗滿清大部分是臨時組織的政F或團體,根基不深的房子,很容易就推倒了。而沒有像唐朝滅亡的時候,因為節度使制度導致地方勢力割據局面。因此最終中國分裂數十年,內部消耗嚴重,最後被遼,西夏等趁虛而入,侵佔了半個中國。而終宋一朝,也無能力改變這種局面。

    另外,衛所制度也形成了軍人世家,中國因此也有了尚武傳統。明代軍籍和民籍,匠籍是分開管理的,因此作為軍戶,平時務農,同時也傳授給後代軍事知識和軍事技能。軍人子弟長大後也會參加軍事訓練,因此衛所制度的軍人,素質一般還不錯。直到明朝後期,如名將戚繼光,俞大猷,都是出身在軍人世家。而著名的關寧軍,其軍事制度也是孫承宗袁崇煥建立的類似衛所制度的遼人守遼土的屯田制。全民皆兵,戰鬥力也非常強悍。

    同樣,衛所制度主要的作用還是保衛國家,提供兵員,這一點在前期是很有效的,明朝前期,包括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四處征伐,開疆拓土。軍隊的來源,主要是衛所提供的。尤其是朱棣,他五徵蒙古,深入大漠,平定東北,建立奴兒干都司。南下平定越南。甚至鄭和的下西洋的壯舉,都和完善的衛所制度源源不斷提供合格計程車兵分不開的。

    當然衛所制度最後還是因為明朝後期政治腐敗導致衛所管理也出現了很多弊端。比如軍戶採用世襲制度,軍官的兒子是軍官,士兵的兒子還是士兵,在沒有戰爭的情況下,只能在家種地,那麼士兵比如要受到軍官的盤剝,而且久無戰事,軍事訓練如果沒有人抓,自然懈怠,最後軍官成了閒漢甚至地痞流氓,而士兵最後只會種地,甚至被派去給貴族大官們種地,成了農奴。衛所士兵不滿員,士兵素質下降的厲害。而大多數軍官也喪失了前輩們的作戰指揮能力和膽氣。因此到了明朝中後期,龐大的明軍屢次敗給農民軍,滿清之手。也不奇怪了,到了後來戚繼光只能自己募兵訓練成立戚家軍,孫袁等人招募邊民建立關寧軍(說明衛所制度並不落後,只是朝廷上上下下的腐敗,拉了後腿),算是給明軍最後挽回點面子。

    衛所制度到現在還有一定的生命力,因為衛所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全民皆兵”,新中國建立後,為了鞏固邊疆,在新疆成立生產建設兵團。十幾萬人拿起鋤頭,但並沒有放下槍,一邊建設國家,一邊保衛邊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全按軍隊編制,有師,團,連,排。師有師長,團有團長,現今已多達220萬人。屬於兵團編制的人民,既是新疆人,也是準軍人。平時正常工作以外,還要參加軍事訓練,一旦有事,馬上可以組織動員起來。對穩定地方,保衛邊防,建設國家都做出了非常偉大的貢獻。這種組織,和都司衛所相當的相似。也可由此推斷出當時明朝軍隊是怎樣一個狀況。建設兵團在最高峰的時期,還有內蒙古建設兵團,黑龍江建設兵團和雲南建設兵團等,大小不一,但都是按軍隊編制。當時成立生產建設兵團,最大的目的是基於國防建設,保衛邊防。因此可以這麼說,衛所制度確實應該值得我們好好研究,能夠最後的發揚光大。

  • 8 # 魯江散人

    衛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種軍制,由明太祖朱元璋創立,衛所制是兵農合一的駐防體系。不是戰時編制,平時主要務農和訓練,打仗時由朝廷時由朝廷抽調,打完仗軍士各回各地。明朝設立了前軍、後軍、左軍、右軍等五軍都督府。都督府下設立都指揮使。全國設有十六都司,其中十三個都司搭配十三個布政使司,還有三個是在邊境,分別是遼東都司,大寧都司和萬全都司。都司下面是衛級單位,全國共有329個衛,還有69個防守千戶所,5600為一衛,下分三個千戶所,一個千戶所下轄十個百戶所,百戶所下轄兩個旗。

    衛所裡的軍士都是單獨列錄戶籍,世代傳都是軍戶,除非皇帝恩許,否則不能改,終身都是軍戶。每戶軍戶都要抽一人到制定的衛所服役。

  • 9 # 小僧讀史

    衛所制度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朱元璋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其實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衛所制度.

    明代在與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徵,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其實縱觀歷史明代的衛所兵制最完善,明代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 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這些衛所平時同時受一省軍事長官都指揮使司和中央軍事機構五軍都督府節制,戰時則聽命於朝廷委派的臨時將領,戰罷仍歸衛所。這固然避免了武人擁兵自雄的現象,但也造成了將不熟兵,兵不習將的弊端,導致軍隊戰鬥力不高。

    所以衛所軍事制度,在古代軍事制度是有弊有利的.

  • 10 # 蘋說

    衛所制度又稱衛所制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衛所 。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國的各軍事要地,設立軍衛。 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 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衛所。

    明代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 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衛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定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階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 11 # 浙江家譜

    簡而言之,明代的衛所是一種軍事制度,衛所兼理軍民政。衛所不能僅僅被理解為單純的軍事組織,還兼具行政管理的職責。

  • 12 # 唐島漁夫

    我來簡單談談明代的衛所制度。

    眾所周知,明代的地方行政設定有“三司”,這樣一個地方分權的特殊行政方式。其中的都指揮使司,主要掌管軍事,簡稱“都司”。當年的大明直接控制的漢人農耕區,被分為十三個布政使司,相當於今天的十三個省,所以相對應的也有十三個都指揮使司。其中,在邊境戰事激烈的地區,設定有單獨的都司。比如遼東都司(大概相當於今天的遼寧),萬全都司(治所在今天的河北宣化),大寧都司(治所在今天的內蒙古寧城)。此外,朱元璋在一些重要的邊疆和海疆,還加強管理,特意設定了五個行都司,比如福建這個地方,既有福建都司,也有福建行都司,實際是平級單位。所有的“都司”,在地方上名義上的上級,就是前面說的各省的“布政使”;實際上,都司直接向中央彙報,確切地說,是向中央的軍事管理機構“五軍都督府”彙報。

    都司以下,設定衛所,“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明史.卷九十.志第六十六》)。一個衛的標準配置是5600人;衛以下設“所”,“千戶所”標準配置1120人,“百戶所”112人。特別值得一提到的守邊王爺們的“三護衛”,護衛這個級別,跟地方衛所的“千戶所”,是平級單位;百戶所以下,設“總旗”和“小旗”,總旗五十人,小旗十人。所以我們認為,後來的滿族“八旗制度”,實際上受到了明代兵制的影響,後來更是引申到了“旗人”的說法。

    在當時大明全國的漢人傳統行政區劃內,共有四百多個衛所。絕大部分的衛所,實際上只是一個軍事機構,而不具備行政職能,所以只能稱為“非實土衛所”,比如天津衛,威海衛這麼屌的名字,實際上並沒有行政權利,只是個軍事堡壘;而有一些衛所,則同時具備守土和行政兩個重要智慧,則被稱為“實土衛所”。正因為如此,都司也分成了“實土都司”和“非實土都司”,比如各省的都司,基本都是非實土都司,而邊疆地區,比如遼東都司就是實土都司。

    衛所,根據彙報物件的差異,又分成了“京衛”和“外衛”。

    京衛就是京畿附近的衛所,這些衛所向中央“五軍都督府”(帝國最高軍事管理機構,分為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直接彙報;而“外衛”則直接向地方上的都司領導,也就是都指揮使彙報。然後,都司再向五軍都督府彙報。這樣的話,不管京衛還是外衛,直接或者間接地都歸了“五軍都督府”節制,看起來這個部門權力極大。但是不用擔心,因為你所擔心的問題,朱元璋同志早就解決了。五軍都督府只負責兵籍和軍政,而所有衛所的調兵權,則歸了兵部。

    衛所實際上相當於軍事屯田性質的“軍屯”,也就是我們提到的北魏時期的府兵制的一個變種(見第一章第三節)。明代的府兵制,利用明初戰爭中的老兵,對前朝元軍的招降納叛,以及後來的地方羈縻,充軍發配等等,完全取代了宋代戰鬥力較弱的“募兵制”的禁軍。在府兵制的基礎上,朱元璋又吸收了兩漢屯田戍邊中的一些好的經驗,形成了有明代特色的軍屯制度。軍屯中的軍人們世代當兵,長期備戰,父死子繼。所以,兩漢屯田戍邊的經驗,被複制到了全國包括內地省份在內的各個省,而不僅僅是當年戍邊的功能。而北魏府兵制中比較常見的“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這種府兵制中常見的戰爭組織中的臨時性和倉促性的問題也不存在了。代之以成建制的衛所預備役士兵,隨時準備出擊。

    所以,跟前面的漢人王朝大宋完全不同。明初漢人尚武,不管是中央正規軍還是地方武裝,都特別能打。一群群老光棍和小光棍們聚集的衛所,雄性荷爾蒙爆棚。不打仗就覺得手癢,不打仗就沒法升遷,也不能夠改變自己的現實地位。所以中央軍隊動不動就遠征漠北,滿世界追著北元屁股窮追猛打,要求人家交出玉璽,取消帝號;地方上的都司衛所和王府護衛,也是有事沒事就也要拉出去遛遛,打打秋風砍砍人,免得一群雄性動物老是長時間憋在一起,搞窩裡反。

    為什麼如此詳細地講明代的衛所,是因為今天的現代中國,被明代的衛所制度影響極深。

    衛所的軍人們,平時務農,戰時為兵,遍佈全國,在明朝初年幫助明太祖朱元璋有效控制了全國戰亂頻仍的混亂局面。同時,由於大量軍屯的出現,戰亂中人口急劇減少導致的廢棄和荒蕪的土地得到有效開發。今天中國的很多叫做“屯”“衛”“所”的地名,實際上都和當年明代的衛所制度有所瓜葛。更為重要的是,軍人們長期背井離鄉,到了一定年齡只能找本地女人進行婚配,娶妻生子。最終的結果就是,大量的非漢人傳統區域被有效開發,比如南方的很多山區,很多地方都有“夷娘漢老子”的說法,也就是父親是漢族士兵,而母親則是本地原住民族,這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實際上等於是這些戍邊計程車兵們,用自己的基因,對全國所有農耕區域進行了血緣基因上的漢化。

    如上所述的,是漢人傳統區域的都司和衛所制度。除此之外,還有羈縻都司。

    大明開國雖然打下了一個偌大的國土,但是在農耕區之外,還有廣大的遊牧和漁獵文明區,無法透過漢人士兵移民屯墾,無法有效強制開發,只能依靠當地少數民族對國土進行控制和管理。於是就形成了羈縻都司,比如東北的奴兒干都司(今天東北和外東北),西南的烏斯藏都司(今天除昌都之外的西藏地區),朵甘都司(今天的川西,滇北,甘南,青海,西藏昌都地區)等等。這些地方,往往由少數民族的部落首領接受大明皇帝冊封的都司職務,但和內地都司不同的是,羈縻都司職務往往可以世襲。沒有重大變故,大明皇帝基本上不會過問羈縻都司的內部事務,但是羈縻都司要對大明帝國有名義上的臣屬關係,必要時需要盡臣屬義務。

    羈縻都司以下,設定了羈縻衛所。

    不管羈縻都司還是羈縻衛所,都是實打實的實土。

    朱棣靖難時期的朵顏三衛,就是典型的羈縻衛所。

    所謂“三衛”,是指當年被分封在冀北,遼西和大興安嶺以東的三個蒙古部落,每個部落相當於一個衛所;所謂“朵顏”,是因為這三個蒙古衛所——朵顏衛,泰寧衛,福餘衛其中勢力最大的就是朵顏衛。朵顏是因當地的朵顏山而得名,朵顏衛又被蒙古人稱為兀良哈部落,所以“朵顏三衛”也被成為“兀良哈三衛”。像其他羈縻衛所一樣,朵顏三衛早期被大明軍事征服,但因為地處邊遠,又是傳統的遊牧文明區,明政府並沒有有效控制。因此,朵顏三衛名義上對大明王朝宣誓效忠,實際上具備很大的自由度。元朝至明初以來,朵顏三衛的廣大土地上,盛產蒙古騎兵,活躍在這片土地上的騎兵部隊,因衛所名字而被稱為“朵顏三衛”。

    簡單來講,朵顏三衛是一支騎兵特種部隊。這支部隊,是一支僱傭軍,燕王朱棣造反之前,這支僱傭軍因為地緣關係,而受僱於寧王朱權。

    同其他僱傭軍略有不同的是,朵顏三衛是一支有節操的僱傭軍。普通僱傭軍只對金錢感興趣,只要價碼合適就揮舞馬刀,東家讓砍誰就砍誰;有節操的僱傭軍,除了對金錢感興趣,還需要對自己所從事的砍人事業感到無上光榮。錢雖然是個好東西,但雞鳴狗盜的事堅決不幹。所以,面對這樣一支僱傭軍,除了金錢收買之外,還要能夠用道義來忽悠。只要忽悠得力,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當年的朵顏三衛甚至接受了大明的天下正統,幫助明太祖朱元璋,對抗過同文同種的北元皇帝。

    所以,當時的朱棣奔大寧,目的之一就是收了朵顏三衛。

    因此,搞清楚明代“衛所制度”,就必須搞清楚以上的內容。

    什麼是“三司”,什麼是“都司”,什麼是“實土衛所”,什麼是“非實土衛所”,什麼是“京衛”,“外衛”,以及什麼是“羈縻衛所”等等。

  • 13 # 大漢校尉

    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

    ---朱元璋

    元朝以異族入主中原,盜憎主人,因此將兵籍獨立出來,掌握在自己手裡,普通漢人不得擁有兵器、不得聚會,更談不上武裝起來。明朝以漢族人做本族的皇帝,卻也沿襲了元朝的兵制。

    明朝的兵制是衛所制,自京師到各郡縣皆設衛所,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衛設都指揮使,隸屬於五軍都督府,所設千戶、百戶等官。衛所的兵平時在各自駐地駐防訓練,遇有戰事,由兵部派遣總兵官指揮,戰事結束後,上交兵權。好處是五軍都督府、兵部、總兵官都不能單獨掌握兵權。

    每名士兵,國家撥給田地五十畝,自耕自給,國家不用再單獨出錢養兵,這一點頗似唐朝的府兵制。所以明太祖說:“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

    五軍都督府裡的將領們,則是開國時的功臣及其後代世代相襲,成為一種特權階級,這也是沿襲元朝。可是元朝是異族做皇帝,存有猜防之心;明朝是本族做皇帝,猜防之心大可不必了,容易與百姓形成對立的階級,而特權階級的子孫們經過幾代,就腐敗無用了。

    唐朝的府兵制時時缺額,到末期就幾乎無兵可用了;明朝的衛所制卻能時時補齊兵員。明朝對於北方的蒙古也能對抗,後來逐漸處於守勢,現在的長城,十有八九是明朝時修建的。到萬曆年間,尚能以少數兵力輕鬆擊潰豐臣秀吉的舉國之兵。明朝後來的軍事能力越來越弱,終於在李自成與滿清的夾擊之下覆亡,然而消滅南明、征服全國的又多是吳三桂、洪承疇等漢奸的力量。所以,明朝的覆亡,並不能全歸罪於兵制,與明朝的政治、經濟和朋黨皆有很大關係。

  • 14 # 沉睡的天堂

    衛所制度是明代的一種軍制。明代上 自京師,下至郡縣,皆設衛、所作為基本 的駐兵單位。一衛一般為5600人,其長 官指揮使品秩正三品;一衛可分為5個千 戶所,每千戶所1120人,其長官正千戶 品秩正五品;每千戶又分為10個百戶所, 每百戶所112人,其長官百戶品秩正六 品。 另外,明代在一些特別的地方駐有不 統轄於衛,單獨建制的千戶所,稱為守禦 千戶所;還有少量稱為御的軍事機構,其 一般下轄兩三個千戶所。衛所數量時有變 動,以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為例, 當時全國共有衛547個,所2563個。至 於其具體的分佈,則是朝廷根據全國各地 的戰略位置、防禦需要來設定,有的一府 數衛,有的數府一衛,有的則一府、一州 一個千戶所而已。

    明代實行世兵制,衛所兵士皆由“軍籍”家庭世代充任,衛以下 軍官也都世襲。這些衛所平時同時受一省 軍事長官都指揮使司和中央軍事機構五軍 都督府節制,戰時則聽命於朝廷委派的臨 時將領,戰罷仍歸衛所。這固然避免了武 人擁兵自雄的現象,但也造成了將不熟 兵、兵,不習將的弊端,導致軍隊戰鬥力 不高。

    衛所制度是一種什麼制度呢?其實就是一種在自己可控範圍內建立軍事衛所的一項軍事制度,它隸屬於兵部,為士兵劃分軍田,其特徵是“有事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農田”。看到這個特徵的時候,很多人應該有了一定印象了,因為曾名噪一時的府兵制就是這個樣子。實際也確實如此,衛所制與府兵制一樣在本質上都是寓兵於農的一項制度,衛所制我們可以看作是府兵制在當時與時俱進的一個體現(即為了適應時代發展,稍微有所改進)。

      當時靠著這個制度,明朝很大程度上減緩了經濟壓力,朱元璋甚至說出了“自己供養了上百萬的軍隊,但是自己卻不花費百姓一粒米”這樣的話。那麼這樣優秀,甚至可以說是讓明朝賴以生存的衛所制度,到了明朝中後期的時候為何會全面崩潰呢?

      我們在前文中說到過,衛所制度的特徵是“有事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農田”,由於這個特徵的存在使得它自然要將管理人口的戶籍看得特別的重要。而在明朝的政治體系中,戶籍制度又是飽受質疑。

      為何會這樣呢?那還得從明朝初期的時候開始說起。當時朱元璋剛剛消滅了割據勢力,驅逐了蒙古人,在元朝的遺址上建立了明朝。朱元璋並不想要完全沿襲元朝的戶籍制度,於是朱元璋就自己創造了一種戶籍制度。

      而這個戶籍制度有一個很大的缺點,那就是太過於僵硬、不懂變通。它直接明文規定了:“一個人一旦入了什麼籍貫,那麼他的子子孫孫世代都是這個籍貫不能改變”。朱元璋當時之所以這樣設定,還是由於農民階級的侷限性,讓他對一些事物的認知太過於刻板了,他認為一個人現在擅長做什麼,那麼他的子孫應該也都會擅長做這一類,我們可以當作是一種另類的“遺傳”。

      要知道每個人的興趣各不相同,朱元璋就這樣直接果斷地定下了這些軍戶後代子孫一輩子的身份。從此軍官中沒有了升遷,一個人一旦是什麼職位,就世世代代是這個職位。這種制度阻止了軍官們的升遷,斷了一些人的升官路,於是有一部分人的目光就從權轉到了財上面,於是就盯上了衛所制。

      前頭有提到,衛所制下軍戶分有軍田,而這些軍田其實就是一筆巨大財富,這部分人會用手中的一些權力把土地的名目進行改變,把軍田進行一系列的謀劃後,逐漸將其轉化為自己私人所有。而軍田開始減少,以軍田為依託的衛所制自然也開始走向崩潰。

      最初明朝初期,國家依靠士卒四處征戰,軍籍算是一種比較好的戶籍,依照衛所制度,士兵們在朝廷分配的公田裡耕作,每個軍戶每個月都能分到一百多斤的糧食,這樣一個月的糧食數量已經夠一家人的生活需求了。所以說最初的時候這個衛所制度確實是比較好的制度。

      然而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暴露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軍籍,不可否認各個階級的將領在其早期都是英雄,但由於其官職都是由自己的子孫所替代,其子孫養尊處優,恃強凌弱之輩肯定是會有的,於是朝廷漸漸的就有了貪婪腐敗的人,這些人與地方上的豪強相互勾結,再次將軍戶們的耕地豪取強奪。

      然後隨著這種軍田兼併情況的加劇,普通的軍戶們沒有了田地可以耕種,這些軍官們已經無法維持生計,於是就漸漸的淪為了那些高門大戶的奴僕,雖然有著軍籍,但是實際上已經和“奴隸”沒有什麼太大區別。

      據資料統計,朱元璋時期,軍隊的屯田糧食收入在兩百萬石以上,但是到了明宣宗時期,屯田的糧食收入已經不到朱元璋時期的百分之五,由此可以看出來衛所制度已經出現崩盤之勢。

      特別是在明朝土木堡之變時,由於明朝的武將勳貴勢力急劇減弱,在文官的影響下,整個社會上重文輕武的風氣盛行,漸漸的軍人成為了人們嫌棄的物件,軍人成為了讀書人口中的“魯莽之輩,沒有腦子,泥腿子”。

      就是在這種口口宣傳之下,軍戶成為了人們嫌棄的物件,這些軍戶沒有人尊重,雖然名義上是國家的軍隊,但是地位已經要比商人還要低。在明代,去學武甚至有時候還會遭到身邊所有人的唾棄。在這樣的背景下,這些軍戶在名頭上也淪為了朝廷中各個衙門以及勳貴們的苦力、奴隸(之前是實際上,在名頭上還擁有一定地位)。

      由於軍田制度的變質,加上將領和豪強們的剝削,許多底層的官兵起了抵制心理。不過隨著張居正後來的變法,衛所制度開始有了一絲好轉,但是隨著張居正死後,變法專案的廢除,又恢復了以前的那般模樣。

      隨著軍田的不斷被兼併,到了後來甚至形成了沒有軍田可以讓軍隊實施這項制度的局面,於是為了維護軍隊的穩定,國家開始一邊繼續實行屯田制度,一邊又由朝廷對軍隊提供供給。然而由於這些供給很大一部分都隨著下發被各層的軍官層層剝削,落入到普通官兵手中的只有很少一部分。

      而與此同時,明朝又遭受到了相當頻繁的災情,朝廷陷入了持續的經濟危機,在這個時候甚至出現了朝廷拖欠軍隊糧餉的情況。

      而在明朝危機不斷的時候,後金政權又乘勢開始崛起了,朝廷為了抵禦外敵自然需要鉅額財政維持軍費,而當時提高財政,只有提高賦稅這一個辦法了。但是賦稅的提高勢必會使得農民不斷地起義,然後又隨著農民的起義,明朝又開始徵收練餉和剿餉,這就是一個死迴圈。

      最後,農民起義軍越剿越多,官軍越來越少,一些明朝的官兵在這種局面下不僅無法養活家庭,甚至到了自身都難以生存的局面,他們紛紛逃竄,甚至有些還直接投靠到起義軍中去。而當衛所制的“主體”士兵都開始逃竄的時候,衛所制度徹底走向崩潰也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

      衛所制度的逐漸消亡,一共走了三個階段。最開始是軍田的減少,接著是軍戶地位降低,而由於這兩者的原因,加上後來明朝的政局混亂,才形成了最後軍士逃竄,衛所制最終全面崩潰的局面。

      衛所制在一開始是財政的主要收入,甚至曾是朱元璋能夠打下天下的一個主要優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卻由於沒有改進,不再適宜當時的環境而弊端叢生,這就再次印證了“與時俱進”的重要性。

  • 15 # 文淵閣007

    明朝的衛所制度

    朱元璋在1368年建立了明朝,年號為洪武,定都應天府(南京),明朝建立之初,軍事大權主要集中在大都督府,大都督作為當時的最高軍事機構,節制天下兵馬,為了防止武將專權,鞏固皇權,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將大都督府權力一分為五,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統領在京城的除近衛親軍外的各衛所和在其他各地的都司。五軍都督府所管轄只是軍籍和軍政,而普通百姓的戶籍與民政由戶部管理,都督府不能直接統率軍隊,得到授命後才行,也不能選舉任免武官,此項權力歸兵部,而軍隊的調遣和最高指揮權仍在皇帝手中。打仗時,兵部奉旨調兵,並秉承皇上的意旨任命大將,發給印信,戰事結束後,統兵官交還印信,土兵散歸原來衛所,衛所就是軍籍人員居住和駐紮的地方,衛所制度是一種有效管理軍政事務的制度。

    一、明朝衛所的數量

    在軍隊編制上,洪武初年,天下重新統一,但並未完全消除禍亂,朱元璋將各地戰略位置重要的地方,設立衛所,以方便調兵,從京師到地方皆設立衛所,一般來說,每衛5600人,設定衛指揮使統領,每千戶所有兵1120人,指揮官稱千戶,每百戶所112人,指揮官稱百戶,每百戶所下轄二總旗、十小旗,每小旗領10名軍士,衛所官軍皆為世襲。洪武年間,全國共設衛329處、所65處。明成祖朱棣年間,還增加了邊遠地區土官衙門管轄的衛所,於是內、外衛增到493處。

    二、明朝衛所的種類

    各地千戶所分守禦千戶所、屯田千戶所、群牧千戶所,明成祖時期三類千戶所達到359處,土官所屬地方也設立了衛所。

    京師衛軍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五軍府分統的48衛軍,稱內衛。明成祖時,增到72衛,定名“五軍營”,遷都北京後,為鞏固京城的安全,又增設“三千營”和“神機營”,合稱“京軍三大營”,三大營是全國衛軍的精銳,其中神機營專用火器。

    另一類是由金吾諸衛、羽林諸衛、府軍諸衛、錦衣衛等組成的皇帝親軍系統,都統於親軍指揮使司,不隸屬於五軍府。洪武年間共設12親衛,明成祖時期,將以前自己作為燕王時的1個護衛和原北平都司所屬7衛升為親軍,增至22衛。明宣宗朱瞻基宣德八年,又增設了騰驤左、右衛和武驤左、右衛4衛軍,增至26衛。

    三、錦衣衛

    朱元璋時期最為有名的當屬錦衣衛了,錦衣衛是專司皇帝儀仗的親軍,設於洪武十五年,後來,明太祖把錦衣衛作為他的心腹,錦衣衛的職能是“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後期成為特務機構,特務統治是明朝專制皇權高度發展的突出表現,在明成祖時期又增設了東廠,由司禮監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職權是“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明成祖時甚至連錦衣衛的活動也在東廠監督範圍之內。西廠設於憲宗時,以宦官汪直為提督。明武宗時,大宦官劉瑾專權,又設立了“內行廠”,權力更在東、西廠之上。後來西廠和內行廠被廢,但東廠和錦衣衛仍然保留,東廠、西廠、內行廠、錦衣衛,合稱“廠衛”,是明朝內廷的偵查機構。

    四、明朝士兵的數量和種類

    據史書記載,洪武后期全國兵額約180萬以上,明成祖永樂時增至280萬左右。明初,繼承了元朝的軍事制度,軍戶世襲。土兵的來源,有元朝滅亡以來的世襲軍戶,有跟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兵,有從敵方投降過來的歸附兵,有軍民犯罪被謫發的長生軍,還有從平民中徵調的垛集軍,垛集軍指從每三個民戶中垛取丁多戶為“軍戶”,餘兩戶為“貼戶”,軍戶應出一人為軍丁,稱為“正軍”,餘下的丁壯稱“餘丁”。這些軍人一般都是以職業軍人為主,與前面唐朝的府兵,宋朝時期的僱傭兵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明朝的軍人更加專業化、標準化。

    結語:明朝的衛所制度保證了對軍政的有效管理,一旦地方邊關出現戰事,能夠快速做出反應,派出士兵進行鎮壓。皇帝透過衛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將統兵和調兵權分開,防止了地方兵將專橫跋扈引起兵變,從而促進了社會的穩定。

  • 16 # 病毒629

    衛所制度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軍事屯墾制度,緣起於漢代,此後歷代不斷髮展。至明太祖時創立,將衛所制度推行全國,寓兵於農,守屯結合,成為明代地方社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

    衛所按管轄範圍可分為實土衛所與非實土衛所。實土衛所,除軍事職能外,又轄有一定的軍民土地,這一情況多分佈於腹裡少數民族地區或邊疆地帶。衛所轄有大量軍隊,按《明史·職官志》所載:“每衛設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

    屯田是明代衛所制度實施的一個必備因素。明代文獻中多言衛所旗軍“三分守城,七分屯種”,“但事實上,撥軍屯種的份數還有個發展過程,而法令的實施也不如此簡單”。具體到每個地方,則情況更為複雜。

    明代衛所制度的衰敗,其主要原因是軍隊士兵成了徭役的物件。軍官的地位一落千丈。軍官地位那麼低賤,還有誰願意領兵打仗?軍事力量的瓦解,那麼明朝沒有支柱,也就垮塌下來了。明王朝的潰敗和衛所制度的敗亡相始終。

  • 17 # 雲騰九州

    作為中國歷史上由漢族地主階級掌握政權的

    最後一個封建王朝 ,明朝在我國曆史上存續時間

    比較短 ,初期其在社會經濟上雖然獲得了較大的

    發展, 封建文化也出現了繁盛局面,甚至產生了些

    許資本主義萌芽 ,但是不能從根本上否認其封建

    社會的腐朽沒落性。相對於其他朝代而言, 明朝

    的高度中央集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警察制度, 即

    廠衛制度,頗具特色, 引人關注 。

    一 、廠衛制度的設定

    與其它封建王朝相同的是 ,明朝也設定了中

    央和地方的各級司法機構, 如明朝中央司法機關

    包括三法司 (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司禮監與

    內閣 , 地方司法機關包括省設定的提刑按察使,

    府 、縣兩級的知府 、知縣等 。但在此以外, 還專門

    設定了廠衛制度 ,這是明代政治制度的特色所在,

    是特務機構與宦官組織相互依賴與滲透形成的一

    種怪胎 ,是凌駕於法律和司法機關之上的 ,直接從

    事鎮壓的工具。廠、衛干預司法 ,這是明代的獨特

    現象 , 也是明代司法濫酷的主要原因與突出表

    現 。

    [ 1]

    廠衛是廠和衛的合稱 ,廠是指東廠、西廠和內

    行廠;衛則指的是錦衣衛。

    錦衣衛 。 “衛 ”是明代軍隊編制名, 一“衛”為

    五千六百人 ,通常駐在某地就稱某衛 ,如天津衛、

    金山衛等。錦衣衛是皇帝的禁衛軍和儀仗隊, 自

    然也屬於軍隊的一種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建

    國後, 由於他猜忌多疑, 怕大臣對他不忠 ,因此時

    時刻刻充滿戒心 ,要求大臣對他絕對地聽從、忠心

    不貳, 並設法派密探四處巡視, 這是錦衣衛以及明

    朝特別警察機構的雛形。洪武十五年(1382年 ),

    朱元璋正式建立錦衣衛組織。洪武二十年 (1387

    年 ),迫於壓力, 朱元璋曾下令將錦衣衛廢除。靖

    難之役發生後, 明成祖朱棣為了壓制臣民對他的

    不滿, 重新恢復了錦衣衛的所有設定與權力。在

    錦衣衛組織內,最高的領導為指揮使 ,是為三品官

    階 ,佐官有同知、僉事 、鎮撫以及千戶等,部屬有將

    軍 、力士與校尉 ,並設經歷司和鎮撫司, 成祖朱棣時又新設北鎮撫司。錦衣衛從產生到李自成起義

    滅明, 長達 262年 。

    東廠。永樂十八年(1420年 ), 明成祖為了鎮

    壓政治上的反對力量, 決定設立一個稱為東廠的

    新官署 ,地點位於京師 (今北京 )東安門北。東廠

    在設立之初 ,就由宦官擔任提督 ,後來通常以司禮

    監秉筆太監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擔任 。東廠的屬

    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一員, 由錦衣衛千戶、

    百戶來擔任 ,稱貼刑官 。隸役、緝事等官校由錦衣

    衛撥給 。在廠衛中,東廠地位相對較高,持續時間

    較長, 也是直到明朝滅亡才消失 ,歷時 224年。

    西廠。西廠系成化十三年 (1477年 )設於舊

    灰廠。西廠的成立是非常偶然性的, 成化十二年,

    當時的一位奸臣李子龍被傳出有弒君的意欲, 並

    且被錦衣衛校尉所發現, 於是李子龍被砍頭。為

    了避免類似的事再次發生, 明憲宗朱見深十分想

    瞭解宮外的民臣動向, 於是令宦官汪直從錦衣衛

    中選人喬裝成平民, 出宮伺察。隨後憲宗組織了

    西廠, 以宦官汪直為首 ,從錦衣衛中選拔出若干西

    廠的成員。在成化十八年 (即 1482年 ), 憲宗得

    知汪直的惡行 ,於是下旨廢西廠 。明武宗時大宦

    官劉瑾專權 , 又恢復了西廠, 後劉瑾倒臺 (1510

    年 )被凌遲後又被撤銷。西廠在廠衛中名聲更

    濫 ,存在時間也很短, 僅十年左右。

    內行廠 。也稱為大內行廠 、內廠 ,官署名。系

    武宗正德初年 (1506年 )設於榮府舊倉地。明武

    宗時, 大宦官劉瑾為了制約監督東廠和西廠,設立

    大內辦事廠 ,即大內行廠 ,簡稱內廠, 由其親自統

    領 ,比東廠、西廠權力更大 。明正德五年 (1510

    年 ),劉瑾以謀反罪被殺 ,西廠 、內行廠均被撤銷。

    內行廠在廠衛體系中存在時間最短, 僅五年

  • 18 # 桐華凰珞

    衛所制是明太祖朱元璋所開創,明朝朱元璋以武功定天下,立衛所外統為都司,內統為五軍都督府,這一制度在隨這洪,宣之後有所衰落,到了土木堡之變後,于謙創立團營,簡精銳,一號令。憲,孝,武,世四朝營制率更,衛所之兵疲與番上,可以說明朝會滅亡兵衛所的建立成也太祖,敗也太祖。

  • 19 # 半閒山人

    明朝的軍事制度是衛所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創。衛所制具有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色彩,且衛所制是一種駐防體系,並非戰時編制。

    衛所軍平時進行軍事訓練,遇戰事則由朝廷命將充總兵官,抽調衛所精銳出征,戰畢將領歸還總兵印綬,軍士各回屯所。

    明代全國普設衛所,衛所作為明帝國基本的軍事單位,管轄一定數量的軍戶,承擔軍役。然而,衛所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種軍事性質的地理單位,涉及到明帝國的版圖、管理體制、土地、戶籍制度、人口遷移等一系列問題。

    一、 衛所

    明朝設立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作為最高軍士機構,分掌天下軍籍。統領都指揮使司及其下屬的衛所。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

    五軍都督府之下設都司,掌管一省或一方軍政,下轄各衛、所,全國共設16都司。其中13都司與13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併為一省中的三司。

    二、 軍戶

    衛所軍事皆另立戶籍,稱為軍戶,軍籍與民籍分屬不同系統。父子、兄弟相繼,世代為軍,非奉皇帝特恩,不得更換脫免。

    三、 軍屯制度

    衛所制度以軍屯為經濟支柱,朱元璋曾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衛所軍士皆有屯田、守禦的不同分工。原則上“臨邊險要,守多於屯,地僻處及輸糧艱者,屯多餘守”。每名屯軍都有官撥的一份屯地,工具、種子、牲畜等由工部屯田司統一供給。屯地不準買賣、轉移,如屯軍因調遣、老疾、事故等原因不能耕種,必須交回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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