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渣渣王

    有,必須補償,不籤合同首先就是違法的。你看公司怎麼說,如果想混過去你就說明白,必須賠償,否則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時候千萬不要怕,公司再大也不敢公然違法

  • 2 # 實戰新HR

    首先肯定,不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有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在排除勞動者勞動者因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等有過錯的情況下,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裁員都應該依法按員工工作年限予以經濟補償金。

    當然,可能老闆會抵賴,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要做好申請仲裁的準備,比如銀行工資流水記錄,考勤記錄,上崗證明等事實勞動關係證明。協商不成的,要勇於依法維權。

    同時,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 3 # 竇律說法

    辭退員工有沒有補償不在於有沒有勞動合同,只要是勞動關係且單位解除理由不合法的,勞動者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維權途徑:需要您蒐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發工資的銀行流水、微信簡訊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經手的檔案資料等,拿到單位的辭退通知或者能夠證明被辭退的通話錄音等,然後向用人單位註冊地或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這類案件,勞動者只需舉證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事實、工作年限,用人單位應當就解除行為合法進行舉證,未舉證或舉證不能的,你就贏了!

  • 4 # 元山野菊

    兩碼事。沒有勞動合同需要職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主張自己的權利。

    被辭退,要看單位辭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只有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才有可能產生賠償。

  • 5 # 芹子的生活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一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滿一年後,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 6 # 哥有才906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的。在單位違法辭退你的時候你想獲取賠償。需向勞動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這時候你就要有一個舉證責任。要有證據證明你跟用人單位事實上存在著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證明存在合法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但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個有力的證據你就不能夠提供。就需要我們從其他方面尋找一些輔助的證據,來證明你跟用人單位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是的發放記錄。是不是打到銀行卡上的。有沒有工資條?有沒有打卡考勤記錄?有沒有工服胸卡?有沒有證人證言?沒有跟老闆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聊天記錄。包括微信的聊天記錄。包括通話錄音。還有就是社保的繳納記錄。既然他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大多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老闆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那麼勞動法有一條是支援這個最初入職的一年是雙倍的工資。違法辭退,那麼你又可以獲得2n+1工資賠償。

  • 7 # 使用者2902200767271李

    你錯了,廠裡面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廠裡面的損失。老闆要辭退你,你只要有上班證據打卡記錄,工資條。去勞動局,老闆要賠雙倍工資。是老闆違反了勞動合同。

  • 8 # 績效管理研究

    【問題分析】這一個非常棒的問題,具有典型性,相信不少上班族都面臨這樣的困惑:我在單位上班,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老闆是不是可以隨意開除我而不用支付任何成本?

    【陳老師觀點】①先說結論: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則必須賠償。②出現糾紛時,當務之急就是收集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走仲裁。③還要注意加班工資、社保等是否購買齊全,在走仲裁時可以一併爭取。

    一、是否簽署勞動合同不重要,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老闆單方面裁員,則需要按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我的經驗,目前仍存在相當多的公司沒有和員工簽署勞動,尤其是在建築行業、餐飲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最為常見。

    而公司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的動機很簡單,一來是想減少出現用工糾紛時的責任,二來是想減少社保成本成本支出。加上這些行業的勞動者本身文化層次較低,維權意識薄弱,更加助漲了這個風氣。

    然而,是否簽署勞動合同不重要,只要能舉證和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勞動者就可以享受勞動法規的各項保障(包括離職補償金)。

    二、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出勤記錄。出現糾紛時,勞動者可以收集近一年來的打卡記錄,包括但不限於考勤表、各種上下班簽到記錄等。

    2、工資單。工資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報酬,是證明存在僱傭關係的直接證據。如果是打卡工資,則注意收集近1年的流水;如果是現金工資,則注意度簽收表進行拍照存底。

    3、會議簽到記錄。不管什麼崗位,都存在某種形式的會議安排,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會議簽到表留下自己的名字,或者對一些重大會議進行錄音等。

    4、同事之間的舉證。如果出現的是集體性勞動爭議,並且都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那麼同事之間可以抱團舉證。

    三、留意加班工資是否足額髮放、社保是否足額繳納?

    一般來說,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的公司都存在不購買社保,或者工作時間不規範的毛病。社保是上班族的法定權益,加班費則是辛苦錢,一旦出現勞資糾紛,這兩項收入大機率會得到仲裁的支援。所以,一旦和老闆徹底鬧翻,不僅要爭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還要留意加班工資的發放情況和社保是否依法足額繳納。

    【文章總結】沒簽署勞動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用工關係,更不意味著老闆可以任性開人。只要勞動者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社會的用工氛圍才會風清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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