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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CSH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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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雙戰神
應該基本沒權力。
按現在法律來講壞人進了你屋,在沒有持兇器傷人前,或者己乎持兇器未傷到你前,你只能報警或者與之講道理。
當壞人徒手傷你時,你反抗就是鬥毆,當壞人手持兇器傷到你時你可反抗,但要注意你只能一招制敵,不能多打,把壞人打傷了就是防衛過當,壞人沒傷到你前你把壞人打傷就是故意傷害。
所以當壞人來到你家時,你必須冷靜,禮貌,當壞人行兇時,你必須是武林高手一招制敵,記住不能多打,壞人家親戚可是很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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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風浩蕩
你要制止任何場所的暴力,都是天經地義的,不需要什麼權利。
你得要個權利才能做,那賦予你權利的那個意志,把他賦予你的權利剝奪了,你不就不能做了?
但是,你得是制止暴力才行。你把人請到你家裡,然後你把人凌虐致死,回頭說是在制止人家對你的暴力,那他的冤魂得上哪說理去?
任何能導致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力的東西,都是錯的,都會反殃自身。在自己家裡、自己領地裡、自己城堡裡為所欲為,也是錯的!也是必將導致無法無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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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稜鏡說法
你好,公民絕對有權利制止私闖民宅的行為,更不用說私闖民宅還使用暴力的犯罪行為。
私闖民宅在刑法裡對應的罪名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這個罪構成條件很簡單:一是無合法理由侵入住宅,二是經主人要求拒不退出,就可以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對於非法侵入住宅的人,主人有權要求其立即退出,如果其拒不退出,就構成犯罪。
顯然,只要非法侵入住宅的人一直不退出,犯罪行為就一直在持續進行,針對正在進行的犯罪,當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中說的情況,他人非法侵入住宅,還具有暴力行為。主人可以要求其立即退出,如果其拒不退出,主人可以對其正當防衛,可以採用一些正常手段強制其退出住宅,當然也可以報警。如果非法侵入住宅者實施了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主人可以對其採用足以造成傷亡的正當防衛行為,並且不用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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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鬼火SIX
舉個例子,本地有一對夫妻,開飯店借了高利貸!然後就是黑惡勢力隔三差五催債,一個月至少兩次進店白吃白喝!幾年下來賠款加吃喝招待已經償還幾倍本金了,對方依然不依不饒!女方有個弟弟也不是善茬,得知此事就一直找機會報復!幾個月前,討債的又來,這次變本加厲,直接暴力催收,打了男主!小舅子就用事先準備好的刀具砍死兩個催債的!判決下來,不屬於正當防衛!當故意殺人處理了!說白了,正當防衛也只能是瞬間發生的,如果有預謀,有準備,不但不會認定為正當防衛,還得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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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言頻道
中國的情況比較特殊,不能直截了當的說是不是正當防衛,還要結合其他事實和證據才行。
中國的侵入住宅,儘管是憲法的權利,但是因為中國人的習俗與民間習慣,還不能一刀切的判斷為侵入住宅罪,也不可能像美國那樣,絕對的住宅權利。
但是,對於那種侵入住宅違法犯罪行為,一般是支援正當防衛的,尤其是那種自己或家人遭受到不法侵害,特別是特別危險的情況,支援正當防衛,如果是遭遇到故意殺人,強姦等兇手,還支援無限正當防衛權,就是說,打死兇手也算正當防衛。
一般的判斷標準是,侵入住宅的人是否手持兇器,如果持刀闖入住宅,或者多人持械,大機率可以推定出要行兇,這樣是支援正當防衛的。
如果反殺兇手後,建議第一時間報警,保留好證據,這樣一般都會按照正當防衛處理。
家是一個人最後的避風港灣,應該保證家的絕對安全,對於惡意侵入住宅行為,我支援更多支援正當防衛,這樣可以逐步培養公民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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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黃191431516
你好!公民權利可以制止私闖民宅暴力犯罪嗎?我覺得當然可以。
當一事件發生後,你的行為是正當防為嗎?我認為不是自已說了算,說理也會亂,唯有法律界定,在我們的生活中,對正當防衛處理判斷,是勿對你有某種傷害的結果,而自衛反擊給對方造成傷亡的,應該是自衛還擊,是否防衛過當過失?有些話不能說白,還是靠法官,靠法律。
公民的權利應是平等的,平等的權利多在於溝通、理解、包容和完善,不至於非要違法去做過激或暴力的事,一切還是正當溝通為佳,而不是非要去做正當防衛,“溝通”與“防衛”,前者大事化小,後者處處為敵,反應出一種人的健康心態,社會和諧,人脈和諧,才是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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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ao00159
完全可以,私闖己經違法了,還暴力犯罪。那就是罪大惡極,任何人都有阻止其犯罪的實施,並且可以無限反擊。
肯定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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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日法律諮詢
公民享有私人空間不被侵犯的權利,也享有居住權和隱私權,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他人私密空間,當然更不能私自闖入他人私密空間,否則都是違法或犯罪行為。
如果有人私闖民宅進行犯罪行為,作為主人你可以大膽行使自衛權利,甚至可以動用防衛工具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生命權高於一切,凡是有危害自己生命的違法行為侵害自己時,果斷拿起有力武器還擊,肯定會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必過於擔心。
就算還擊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不必要的傷害,法律也不會過分懲罰。在法律上講叫做防衛過當,也就是自己的防衛手段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度,防衛幅度太大導致加害人傷害程度加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的。
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一般人難以掌握他的尺度,也不可能去量化,當遇到犯罪行為時,誰也不會先想好使用怎樣的手段或制服方式、程度深淺等來量化侵害,犯罪行為來臨時容不得你的思考,只能考驗你的防衛意識是否來的及時兇猛,因為制度犯罪分子唯一的辦法就是快、準、狠,缺一不可。
建議你一個有效的防衛手段,叫做人不欺我我不欺人法。就是說面臨違法犯罪行為來臨時,加害人的加害行為不馬上阻斷會傷及無辜,此時你就大膽出擊,有力反抗,能制服不殺死,最好留命一條。因為只要侵害人活著就可以走法律審判程式,他的罪證需要法律裁決,防止防衛人殺死他後難以擺脫自己防衛過當的懲罰。所以,能夠留一手就手下留情好了!
真的有犯罪分子未經本人同意進入你的私人空間,你可以毫不留情采取強制措施,但一定看加害人主觀惡意的大小,陌生人直接闖入他人私密空間肯定不是來送幸福的,可以有力還擊。當然你能有機會報警尋求公力救濟,還是先報警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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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類規劃師
暴力的私闖民宅,唯一正確的辦法就是捨棄一切可以捨棄的,除了生命。如果對生命有巨大的威脅,一定要用最低的姿態來挽救生命。下跪!吃屎!毆打!辱罵!只要能活下去,你要你真的懂得活下去的意義,我想就應該這樣做。給於他或者他們想要的一切一切,畢竟在他們看來你有的比他們多的多。然而你和你的家人生存卻又成了問題。這就是考驗你的能力和思想的時候了,畢竟你還是活著的。那些人做那樣的事是不對的,是完全不對的,這也是對你信念的一種考驗,也是對世界的一種考驗。當所有人沒有明白人生的意義時,這種事情還是會發生無論何時。你如何取捨基於你對生命的認知,無論怎麼做在目前來講,對你來講都是可行的。我說的只是最最正確的做法。我是基於對生命的認知告訴你。人生的意義在於活著,活著的意義在於正確的活著。當所有人明白這一點,你說的這種情形將永遠不會出現。如何正確的活著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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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寶豐
到目前為止,又有誰把現實中的“正當防衛”說得清楚,當“正當防衛”者把歹徒致死後,又說成防衛過當。也正是存在著這些說不清,有很多想做“正當防衛”者只能選擇退宿!難道正當防衛就不能得到很直白、很乾脆的解釋嗎?在這個問題上應不應該看看國外的做法!
回覆列表
1、公民權利是可以制止私闖民宅暴力犯罪的,但制止又分法理說服和武力制止兩種。
2、前者是一種文明的方式;後者是在說服無效的情況下釆取的非常手段
3、武力制止又分為適當防衛和過失防衛手段,二者均為正當防衛其中後者防衛過當造成對方嚴重傷亡的,過失方會承擔一定的後果。
4、所以在對自身安全的正當防衛時要注意把握好一個度,切莫因防衛過當至對方嚴重傷忙亡而負法律刑事責任而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