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賢思媽媽

    忘記28年房子現住戶稱,“買房被騙”,騰房要20萬裝修費!

    近日,張女士"忘記28年前在深圳買房"一事持續引發熱議。

    想來大家對這事也有所瞭解了。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張女士,想起了自己多年前花30多萬買下的房子。

    結果找到房子時,發現被別人住了。可就在所有人指責房子現住戶時,事情似乎意欲來個“反轉”?

    現住戶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還向房主張女士索取20萬裝修款

    在聽到這句話時,真想問一句,你們還要點臉嗎?人家張女士已經70來歲了,就想在自己買的房子裡養老,你們強住了人家房子那麼多年,還好意思向人家開口要裝修費?也太可恥了吧

    在接受採訪,房子現住戶表示,

    “我們是將房子買下,但是相關購房材料已找不到了”。

    這話說得沒憑沒據,難不成就想這樣矇混過關?如果這房子真是你們的,那就拿出證據來吧!別用購房材料找不到做說辭

    此外,現住戶還無禮的表示,

    “我們也是受害者,希望張女士一方向自己家補償20萬裝修款”。

    說到底,你們冤不冤,大家暫時該不知道。但即使你們真是受害者,那也不是張女士去賠給你們損失,而是房產公司。找張女士要20萬裝修款,著實沒半點道理。

    結語

    其實,如今房子所有權已確定,本就是歸張女士所有。不過,現住戶何時騰房?雙方目前尚未達成一致

    但這應該也是時間問題了。而對於現住戶向張女士提出的20萬元裝修款這一無理要求,想來也是不用理會的。最終,法律自會還張女士公道

  • 2 # 櫻晨說

    5月20號,深圳的張女士突然想起了28年前買的房子一直都沒管過,然而等去看自己的房子時,卻發現裡面住著陌生人,還聲稱房子是他們的,住房人還表示,搬出來可以,要給20萬的裝修費,這叫什麼事?

    但是這事經過了解處處是漏洞,首先現房主表示,自己是多年前,花20萬買來的房子,但是又沒什麼底氣,表示如果原房主願意出20萬的裝修費,他們就搬出來,但是提到房產證,現房主表示當初過戶的時候,他們卻拿出一張火化證明。

    原房主張女士家也沒有房產證,表示當年是她父親買的房子,28年前花33.2萬元買的,但是付完放款就去忙了,也沒辦後續的事情,也就是說張女士付了錢卻沒辦房產手續,所以手頭上也沒個確切的證據,證明這房子是自己的,確實,如果有房本也不至於一忘就是28年。

    但是張女士有證人,隔壁鄰居表示,現在住的這戶人家是撬門入住的,這麼一說,就看得出現住戶明顯的就是站不住腳的,並且同小區的冷女士也表示,這房子當初是她設計的,確定703是開發商的鄧經理給張女士留的房子。

    為此,律師也表示,如果原房主張女士起訴現住戶,勝訴的話,就不僅僅是收回房子這麼簡單了,現住戶同時還要支付多年來的房租,加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開發商表示,這事可以報警,但是當民警上門與現住戶核實身份時,這家人竟然一直不開門,打電話也沒人接了,這不是老賴行為嗎?

    並且事情沒有核實清楚,原房主張女士也不能撬門而入吧,那麼現在如果原房主想要拿回房子,拿出房產證就可以,但是張女士28年前買的房子,房產證還能辦下來嗎?

    張女士聯絡了小區的開發商,開發商的經理表示記得這事,因為整個小區,只有張女士一人沒有辦理房產證,這樣一來,這事就有了轉機,但是事情過去確實有點久了,還需要找到當年買賣房子的合同或者是首付款證明就可以。

    但是當時買房給張女士的鄧經理也遇到難事,當時張女士確實付清了全款,並沒有辦理房產證,但是當初的房產公司都給拆了,曾經的開發商恆基集團被寶安集團收購了,這事只能由後來接受的公司出面,需要找出當面的購房合同原件還有收據。

    雖然接下來這事有點難辦,但最起碼可以證明這房子是張女士的,儘管現住戶口中說是他們買的,但是沒經過房主張女士的同意,這買賣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總的來看,張女士算是把房子給找回來一大半的,就等著補辦房產證就可以了,而現住戶一直都不露面,估計也是擔心被追要多年的租房款吧,再怎麼說,也得算是非法入住他人住宅。

  • 3 # 手機使用者5492999511常青樹

    這個只能無條件搬出。同時房主還可以向住戶收取這些年的房子租金。根據當地行情分析。建議適當給點裝的修費用。和平解決為妥。至於人家是怎樣往進去的。他肯定知道原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ios13.5省電發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