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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賢思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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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宇宙最好老師
整個事件很簡單:
男子確實有錢,但是身高不高,一米五六,形象不好,死纏爛打,追到女孩,女孩170cm,男子比女孩大11歲。
熱戀期間,各種紅包瘋狂送,甚至送了一輛車,正是因為男子大方,打動女孩,好景不長,兩年後,雙方鬧掰,男子說送的那些紅包和別是彩禮,女方否認,男子起訴。
有真愛嗎?不過是金錢遊戲!不得不說男方和女方的價值觀都存在著問題,這個男的想利用自己的金錢優勢,追求女孩兒,而這個女孩兒看中的就是男孩兒的金錢,他根本不在乎身高和長相,只在乎男子為他的付出。
其實他們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真愛,只不過是為了金錢而湊合到一起而已,當二人發現彼此的缺點,沒有了當初的新鮮感,自然就會鬧矛盾。
男人的錢很難要回來,女人的青春也沒有了如果按照女孩的說法,這些錢都是這個男人為了追求她,自願給她的,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並不存在著婚姻的約束關係,也沒有彩禮這一說可能這個男人的錢很難要回來。
不過兩年的時間對一個女孩兒來說也同樣是一種損失,雙方在這段戀愛當中都有所付出,也沒辦法去分清楚誰比誰更慘。
希望他們二人能夠和解!
突然想起俞敏洪的名言:“現在中國是因為女性墮落導致整個國家墮落。如果中國所有的女生都說中國男人就是要賺錢,他良心好不好我不管,那麼中國所有男人都會變成良心不好但是很會賺錢的男人。”
在這件事情中很難斷定這個女孩就是拜金女,不過俞敏洪這句話確實有點太誇張了,我覺得如果能讓一個國家的風氣墮落,那一定是男人和女人共同促成的,女生愛錢,難道男的不愛錢嗎?
在對待金錢的問題上,誰都沒比誰強,彼此彼此!
在這件事情中,男人和女人都成了金錢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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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瑋晴
首先,我認為談戀愛和被包養的情人還不一樣。
女子對男人的感情說實話就因為男人捨得給錢才跟他在一起的,因為錢才打動了他,當發現光有錢沒有愛情也不行,選擇分手後,才發現花了對方這麼多錢,對方當然不幹啊,如果說男人不大方我想女人也不會跟他在一起的,男人要回這86萬我還是比較贊同的,如果說區區幾萬塊或者幾千塊就不值得了,畢竟跟了你兩年也付出了青春。
情人是男人就是圖你身材好,長的漂亮,所以給你錢花理應是說的過去的。但是兩者之間還是有差異。
其次,女人的戀愛觀有問題。
我之前跟朋友討論過,就說戀愛花男人的錢這個問題,如果說你們訂婚了或者確定跟彼此結婚了,花一點錢還是可以的,如果說你還沒確定跟他過一輩子,你這樣大方花錢我認為是不妥的,男人給你花錢未必是真的愛你,不給你花錢的男人是真的不愛你,這句話我是贊同的,但是我覺得即便是真愛還沒有結婚生子沒有必要這樣揮霍。
最後,獨立的女人更值得擁有。
我認為女人愛美是好事,但也要有自己有骨氣,這樣去揮霍男人也會看不起你的,男人可以作為錦上添花,但不能完全去依賴,不是你的東西還是要返還的,可能不會都反還。但也要返還一部分,畢竟兩年時間,青春沒了,男人給女孩86萬這也不能怪女孩,畢竟是你意願給的,女孩沒跟你要,沒跟你搶的,你不能人家不樂意了,就要回去吧,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畢竟女孩也付出了兩年,所以女孩子還是懂得自愛點好,不然整的自己多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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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潁州女史
相戀兩年後分手,男方起訴要求女子退還在其身上所花費用86萬,該不該還?
近日,山東的徐女士陷入了一場官司糾紛。徐女士今年26歲,在杭州談了個男朋友,兩個人在一起已經2年,男朋友非常有錢,名下有多家公司,所以對其很是大方。經常發紅包至少都是520元,兩年來合計給徐女士發了20多萬紅包,並且還給徐女士買了一輛寶馬車掛在徐女士名下,價值40多萬,唯一不好的就是男朋友比自己大了11歲,而且身高比自己還矮。
這不,前段時間兩人因為各種原因分手了。分手後男朋友要求徐女士退還這兩年在其身上花費的86萬,稱這是彩禮,並向法院提出了訴訟。徐女士懵了,心說這不是你自願送我的嗎?而且認為自己用大好的青春白白賠了一個比自己大11歲的老男人,不是因為大方有錢,自己怎麼可能會同意和他做男女朋友,而且自己陪睡了兩年失去了貞潔。
個人覺得徐女士不需要退還86萬給前男友,不管當初徐女士是因為什麼原因選擇了和男友在一起,但這兩年徐女士盡到了女友的義務—陪睡。而且正如徐女士所說,兩年期間,所有的花費都是男友為了圈住她自願為其花費,雙方各取所需。現在既然分手了,好聚好散就行,何必走到這一步?你可以說徐女士物質、拜金,但這是人家個人的選擇,你可以不同意徐女士選擇的人生,但不能夠強迫別人按照你的意願去活著。徐女士男友也是因為資產眾多,才願意在結婚前為了女人花費80多萬,所以這事兒真不能全怪在徐女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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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卿聽我說
相戀兩年,女子分手後拒絕返還86萬轉賬,聲稱“送我的不用還”。你有何看法?
答案:假設真像女子所說的“送的不用還”,那麼,如果男子說86萬元錢是借給她的要她還錢並且有證據,她現在就得返還。
解釋:男子想拿錢買愛情,女子想把愛情賣了換錢,結果買賣沒成,雙方起了糾紛。
1、女子不喜歡男子,男子拿錢給女子,女子收了錢就喜歡上他了,最後女子又不喜歡了他,卻不退錢。雙方於是起了糾紛。故事中,男子條件不如女子,正常來說女子看不上他,但他很有錢,想拿錢買愛情。故事中,女子各方面條件好過男子,正常來說看不上男子,但看在男子很有錢的份上,決定把“愛情”賣掉。雙方也竟然真達成了“協議”。
然而,故事到最後,女子不願意跟男子來往了,提出分手。男子要女子退錢。女子說“錢是你送給我的”,不退錢。男子於是把女子告上法庭。最後法庭判決女子還錢。
我認為,這是雙方愛情沒有結果,都不滿意了,所以起了感情糾紛。
2、男子與女子的感情過程,可以理解為一個“愛情買賣”的交易過程。交易最後沒成,男女雙方起了糾紛。男子與男子相遇,可是女子並不喜歡男子。男子很有錢,認為我給女子錢,她就會喜歡我。他真的給女子轉賬86萬。
女子確實本來不喜歡男子,但看到男子給自己的86萬元錢,動心了,決定試著跟男子交往,看自己能不能喜歡上對方。最後結果顯示,儘管男子很有錢,女子也看不上他。
最後等於是男女雙方策劃的這場“愛情買賣”交易失敗了:男子花錢買愛情沒買到,女子開始時想賣愛情,最後決定不賣了,把愛情收回。這相當於商家開始時想賣貨,最終又決定不賣了,把貨收回。收回了貨,不該退貨款嗎?即使不全款退,也該退一部分(折舊損失留下)。
男女雙方因對“退款問題”達不成協議,所以鬧上了法庭。
3、女子不退86萬元錢的原因是,女子說錢是男子送給她的。如果男子說錢是借給她的,她退錢嗎?女子如果要青春損失費,男子有損失怎麼辦?女子收了男子86萬,86萬不算小數目。女子不退86萬元錢,我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見錢太多了,如果只有幾千、幾百可能她就不這麼“在意”了。說錢是男子送給她的,所以不退。如果男子說錢是借貸給她的並且有借據,她還不還錢呢?
可能女子會說,戀愛期間我為他付出了,比如我的青春、感情給他了,所以我留下錢,等於是對我的補償。問題是損失真的值86萬元那麼多?即便真的女子有青春損失,那麼男子是不是也有青春損失,女子又拿什麼賠給男子呢?
男子因跟女子談戀愛損失了86萬元錢,是不是經濟損失?又該不該向女子要經濟損失賠償費?那可能就沒完了。所以,感覺女子該退錢,至少應該退還部分。另外,女子拿到男子的86萬元錢,不歸還,是否屬於不當得利呢?
如上所述,女子談戀愛收了男方86萬元錢,最後雙方感情告吹,我認為她應該退還部分錢。86萬元錢,屬於數額巨大,女子佔有的話,感覺有點不當得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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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茂茂茂子
以下是我的看法:
我覺得作為男女朋友只要不是宣告是借的,我覺得可以還,可以不還,看個人的想法,畢竟談個戀愛不可能單方面的一個人花錢,像這個高達上萬的轉賬,如果不是女方要求,而是男方主動給的,道理是一樣的,男方轉錢的時候就沒考慮過麼?現在分手了才來鬧?
說白了兩個都有錯,一個錯在收,一個錯在發,婚都沒結,發那麼多錢不長腦子,一個收那麼多錢,活該被鬧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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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情感三農扭坤
相戀兩年,女子分手後拒絕返還86萬轉賬聲稱‘’送我的不用還‘’,你有何看法?
相愛兩年,轉賬86萬,女子分手聲稱送我的不用還,我認為這個女人有心計,有利誘美色騙財之嫌!
86萬,數額太大,有詐騙之嫌!
這男子,肯定品貌一般,求妻心切,有錢給女朋友化是不用還的,而女子分手另化錢,小錢當然是不用歸還的,是自願送的,但是這86萬轉款應該有什麼約定吧!或者是訂親費,也許是借款,有轉賬依據為憑,既然女子分手應該歸還,最起碼要歸還大部分轉賬款,雙方協商,實在協商不好,可上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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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阿予
個人認為,女生的做法沒錯,畢竟這本來就是一場各求所需的“交易”,要不是因為男生不斷的砸錢維護,哪個膚白貌美大長腿能看的上一個身高只有一米五六,且年紀大一把的中年大叔?
而且這兩年裡,女生也盡了自己的義務,在他身上消耗了兩年青春,並沒有說拿了錢還吊著男生,對於男生來說這些錢也不值一提,所以分手後還去索要,不得不說這個男生人品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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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國際莊之聲
首先,這個男的應該早就明白,因為錢看上你的人,她必定是容易被金錢收買的人,那麼就很正常能被你收買也就能被更有錢的人收買,並且既然那麼喜歡錢的人,怎麼可能還會把錢退給你,能退錢的人你用錢追不到,用錢追到的人肯定不會退你錢。
其次,女生在接受採訪時說的話還有說話語氣,很明顯的代表了她的三觀,第一她看不上男生,第二她覺得這錢就是交往兩年她應得的報酬,一開始就把這場交往視為交易。言外之意:“你不付出這些金錢,我怎麼可能和你交往兩年?”你想要回那些錢,我還想要回那些時間呢,你的錢能回去,我的時間能回到兩年前嗎?
所以她並沒有在意他們兩個交往的過程,只是把所有的都折算成了金錢,所謂的相戀兩年實質上可能就沒有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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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歷史伴讀小二
此事根據法院的判決,就是徐女士就是這位女子需要返還彩禮錢409000元,寶馬車買車款435800元。合計844800元。
此事一出就引起了掀然大波,馬上就上了熱搜及各大頭版。那麼我們會一直疑惑的是,這男女雙方戀愛的花費及男方給予的紅包及錢財,不是應該屬於我們女方自己的嗎?這不是自願贈予的嗎?怎麼法院又會這麼判,要徐女士歸還呢?
因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款項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贈與人可要求解除贈與,以雙方身份考量為前提,本案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參照彩禮的規定處理,接受彩禮的一方應予以返還。”。
這是這起案例的解析。就是你們兩人戀愛是奔著結婚為目的進行戀人關係,那麼男方贈予你的財物,可以要求解除贈與並歸還。
當然徐女士是表示不滿此判決,會繼續上訴。
但我們從中獲得了什麼呢?
1.難道以後談戀愛就是要簽訂責任書,劃清雙方的責任,確保女性的權益不會受到傷害。按照道德層面來說,我作為女人,用了兩年的青春與貞潔陪伴你,花費那麼多的精力與時間,但是你一男只要不合適就分手,那麼我們交往存續關係期間,所有的花費,你給我的紅包,首飾等,都可以要求歸還的。那這個女子不是太虧了。
不管她當初看上這個男的錢財,還是享受這樣有錢花的生活也好,但最後的結果卻是讓女人受不了。
2.故新時代的女性就應該要學會獨立自主,自強不息,自己強大養活自我,甚至不用依靠男人來生活,這不就是男女平等的關係。不要做一個伸手黨,享樂主義的人,不然在男人未翻臉之前,那一切都是和和美美,那天翻臉不合適了,這樣的生活又重新被剝奪回去了,自己還不知道應該如何去做的時候,怎麼去走自己的路,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3.難道男人就看到這樣的案例就認為,一切都是如此的光明。不,如果以這樣的黑暗的心理去對待,去想要做點什麼?那我就覺得不僅是傷人,最後還傷到了自己。
其實案例中的男人未必不是一種給予你,我也可以要回來這樣的心理,所以才會把前女友告上了法院,這樣的把戲。
現在的社會里,女的喜歡富醜男,高富帥,富矮男這樣的型別,趨之若然,也不知道會不會可以把這所謂拜金的價值觀提了醒。因為這樣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警示。
不要把愛情,戀愛給予這樣骯髒手法給玷汙了,因為愛情是雙方都能夠心在一起,而不是一張床上,兩個異樣的靈魂與心。
只能算是感情與時間交易買賣,而不能算是愛情了。
也告訴我們,任何時候,功利性太重,都會遭到反噬,不管是愛情,還是生活,或是為人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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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ipanfei
這個新聞看過以後也是三觀盡毀,說白了就是男的貪圖女的美色,女的貪圖男的金錢,沒有感情而言!到最後兩個人鬧分手男的想止損,女的不想出一分錢!沒有值得同情的一方,沒有誰對誰錯的一方!既然已經走法律程式了還在網上弄輿論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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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櫻晨說
26歲的徐女士因為與自己土豪男友分手而被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兩年來的戀愛費,這事也是賺足了眼球,如今談個戀愛分手風險都這麼高了嗎?
徐女士無奈的表示,自己認識前男友的時候才24歲,身高1米7,長得也不差,而前男友比自己大了11歲,並且身高只有1米65,於情於理,長相也不差的徐女士很難看上前男友的自身條件。
但就是因為前男友追求自己,動不動就用錢討好,並且還送各種名貴的奢侈品,讓徐女士覺得,儘管對方比自己大了將近一輪,也還是可以試試,於是兩人便開始戀愛,一談就是兩年。
這兩年間,前男友依然經常給他發“5200”的紅包,表示愛意,甚至還曾經轉賬11萬,表示自己的“一心一意”,甚至還送了一輛寶馬車作為跨年禮物。
但是愛情中,不是隻有錢就可以的,徐女士覺得兩個人還是不太合適,於是就提出了分手,沒曾想竟然被前男友給起訴了,要求她退還戀愛費用,折讓徐女士表示完全接受不了。
徐女士覺得委屈的是,自己這兩年的青春難道就白瞎了嗎?並且起訴書上寫的是前男友這兩年來送的禮物還有示好的轉賬,竟然彙總後被稱為“彩禮”,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如果取消婚禮,確實是需要退還彩禮。
但是前男友所說的這“86萬”明明是戀愛中的贈與,並且兩人都沒見過對方父母,更沒有訂婚領證,從未告知這是彩禮錢,然而,前男友的起訴竟然還勝訴了,徐女士表示自己依然會上訴,請法院重盼。
對於這事,本人認為徐女士確實沒必要退回戀愛費用,談戀愛送個禮物之類的,都是個人意願,徐女士在戀愛期間給了男方陪伴價值,而男方用各種金錢、物質討好徐女士,這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但是戀愛是自由的,如果不合適,確實可以選擇結束戀情。
也有網友表示徐女士就是“撈女”,看上了對方的錢,及時收手選擇分手,然而,男方還不是看徐女士年輕漂亮,享受她的青春?
並不是兩人觀念不正,而是價值是否對等的問題,而男方因為徐女士要離開自己,就要求歸還曾經的陪伴價值,然而徐女士的青春又該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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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正說情感
每當看到這種新聞都會想起“俞敏洪說得對”這個梗。
這回這個問題也超級簡單,一個男孩又醜又矮年紀大卻有錢,女孩年輕漂亮一米7的大高個。
男孩花了錢最後什麼也沒撈著,女孩付出了一定的時間,得到了一定價值的財物。男孩覺得虧了,想讓女孩把錢還回來,女孩不願意,男的把女孩告了。
這件事你也不能說誰對誰錯。女孩就是衝著錢去的,也付出了幾年的青春。這種事情按理說都屬於家醜,家醜不可外揚。別人說什麼都不太好。
不過,最近除了這個新聞還有綠地的那個事。那個事更狗血,更亂。
短時間內出的這兩個新聞都是女孩赤裸裸奔著錢去的,看著確實不是很舒服。只得把俞老師的演講又看了一遍,感慨“俞敏洪說的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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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葉過河
看了這則新聞,我突然想到一個詞,就是“瘸驢配破磨”。說白了兩個人跟本就不是正常的戀愛關係,可以說是各懷鬼胎。
拿男方來說,有錢而且其貌不揚。他想要得到一個心儀又年輕的姑娘,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就要拿錢砸,這本是無可厚非的。古語有云:“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對男性來說,在婚姻中占主導地位主要就要體現在經濟上對家庭的供給。但是用錢追求女生也得承擔一定的風險。用錢追求女生的心理就像在做一次交易,自己花了錢,商品就是跟女孩的交往。但是這個風險就是錢花了,可是女生根本就不想跟你交往。就出現了新聞中的這種情況,結果這位男士就不想承擔這種風險了,訴諸法院想把錢要回來。戀愛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又想戀愛,有喜歡砸錢,但是不想承擔任何風險,這位男士也是很傻很天真。
再說女方,年輕就是資本,貌美就是實力。她的做法也非常不可取。她收了男方的這麼多錢,不可能不明白男方付出的意義。如果只是為了和你談個戀愛,吃幾頓飯簡單送一些禮物是不是就夠用了?一個紅包11萬,如果不想長期生活在一起,為什麼要收下?女方的做法就是有點不按套路出牌了,即收錢又不辦事,既要把對方的錢據為己有,又不想和對方成親。道理不言自明,生生把男方變成了冤大頭。
總之小葉看來,男女雙方的做法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婚姻不是交易,單純靠金錢維繫的感情,是難以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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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無敵通史
依我看兩個人都不是撒好東西,女的貪財,男的好色!
好色之徒從女子的口中我們知道,男方身高不夠,而且其貌不揚。但是因為他自己有錢,因此就只愛那些漂亮女孩兒。
為了追到文中的女子,男子也是又送錢又送寶馬車。送錢最大的一筆多大11萬,寶馬車也是價值四十多萬!
果然是有錢人的世界,我們凡人不懂啊。而這一切的根源還是在於,男子飽暖思淫慾!!!
貪財之輩女方雖然極力把自己描述成一個受害者,但在我看來她也只是個貪財之輩!
女方明知道男方除了錢多之外,沒有任何一點地方能夠配的上她。然而個人心中的虛榮心與拜金主義,趨使她為了滿足物質慾望而委身男子。
然而隨著兩人的感情破滅,男方想要追討錢財。女方認為自己可能人財兩空,因此才出來在媒體面前裝可憐!我只想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個女人,不過是一個落入套路的貪財之輩,不值得我們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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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心採露苑
這是一位傻白甜女子與“霸道男友”之間的情感狗血劇。兩人號稱相戀兩年卻各取所需。最後傻白甜心有不甘那86萬分手費。
霸道男友用錢解決問題,雖然自身條件不夠,錢的威力顯然發揮了作用。最後自身條件還不錯的傻白甜女子在感情上被淪陷了。此後也不知道兩人是否真心相戀,反正錢不時的閃出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最後兩個人分手了,又因為86萬鉅額錢款鬧上了法庭。
不以愛情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不信請看:徐女士無奈的表示,自己認識前男友的時候才24歲,身高1米7,長得也不差,而前男友比自己大了11歲,並且身高只有1米65,於情於理,長相也不差的徐女士很難看上前男友的自身條件。
許女士從始至終有一種心有不甘的感覺,總認為自己吃了虧,但自己又總是給自己找心理平衡,因為總能有所回饋金錢的滿足。
但就是因為前男友追求自己,動不動就用錢討好,並且還送各種名貴的奢侈品,讓徐女士覺得,儘管對方比自己大了將近一輪,也還是可以試試,於是兩人便開始戀愛,一談就是兩年。
這兩年間,前男友依然經常給他發“5200”的紅包,表示愛意,甚至還曾經轉賬11萬,表示自己的“一心一意”,甚至還送了一輛寶馬車作為跨年禮物。
但是在兩個人的相處中,徐女士沒有感覺到愛情的味道,雖然在金錢方面有所滿足,但總覺得不能虧了自己,於是還是提出了分手的要求。這樣一來兩個人撕破了臉。
法院宣判,徐姓女子必須返還其中的部分錢款。徐女士提出分手後,男方覺得自己還吃虧了,因為畢竟付出了不少金錢,所以令徐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竟然被前男友給起訴了,要求她退還戀愛費用,這讓徐女士表示完全接受不了。
徐女士覺得委屈的是,自己這兩年的青春難道就白瞎了嗎?並且起訴書上寫的是前男友這兩年來送的禮物還有示好的轉賬,竟然彙總後被稱為“彩禮”,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如果取消婚禮,確實是需要退還彩禮。
但是前男友所說的這“86萬”明明是戀愛中的贈與,並且兩人都沒見過對方父母,更沒有訂婚領證,從未告知這是彩禮錢,然而,前男友的起訴竟然還勝訴了,徐女士表示自己依然會上訴,請法院重判。
男方心計重,女方還是上了當入套了。大家都知道,現在男女在戀愛中,男方為了示愛是好轉賬給錢都是透過網路,不像過去直接白花花的鈔票甩過去,都不會留下證據和痕跡。
這位男子估計早就考慮清楚了,我也不怕給你錢,反正我給你錢了,你最終也得嫁給我,如果你不嫁給我的話,我就會法院告你打官司,遲早你還得返還給我。
為什麼這名男子有這個底氣呢?因為他早就做好了一個套。
男子雖然很大方,每次給錢女子的時候,女子估計也在戀愛中分到頭,每次收到錢都是高高興興的,什麼也都不會想,所以智商在錢的面前也降了很多。
這名男子每次在轉賬或者發紅包的時候,都會寫上“彩禮”兩個字。
厲害了吧,這兩個字價值好幾十萬。
最後法院也是因為這兩個字而判男方獲勝,女方判賠。
女方為此感到很委屈,認為自己兩年的青春就那麼隨風而散,賠給了那個自己並不喜歡的男子。
不以結婚為目的,只以金錢為目的的戀愛耍物件交朋友都是耍流氓。
大家看完這個故事,從中得到什麼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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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William威廉大帝
婚戀中的贈送,屬於有條件贈送,前提條件是建立婚姻。當前提條件沒有了,要求返還是很近正常的。
按這位女士的說法,談個戀愛,就可以無任何約束收取對方的財務,到時候以不合適為由就可以直接拜拜,這和詐騙有啥區別?
以貞潔、青春說事就更搞笑了,簡直是對貞潔和青春的褻瀆!
所以,法院判歸還是正確的。
如果你不想和對方結婚,就不要以談戀愛的名義索取對方的鉅額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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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戀兩年,女子分手後拒絕返還86萬轉賬,聲稱:“送我的不用還”!
近日,青島徐女士和談了兩年的男友分手後,其男友想要回熱戀期送給徐女士的紅包和轉賬。
不過女方拒絕了這一要求,聲稱,
“送我的不用還”!
可男方卻把女子起訴了,分手後法庭見!要求女方必須還錢。
戀愛期“示愛”的紅包和轉賬,分手後能要回?說實在的,兩人在一起的時候,不管付出什麼,似乎都是心甘情願的。
但是,兩個人分手的時候,真的就非得“撕破臉”嗎?分手法庭見,這事還真不多見!
至於雙方分開之後,戀愛期用於“示愛”的紅包和轉賬,男方到底該不該索取?或者說女方用不用返還?
這個問題還真不好說。因為這是因人而異的。如果彼此之間覺得金錢必須兩清,那也是可以接受的。
可這個只要一起協商好了就行,鬧上法庭的話,著實是沒有多大的必要。畢竟好聚好散,這才是對愛情最好的負責。
用金錢堆砌出來的愛情,真的可靠嗎?其實,在整個事件當中,筆者看著總覺得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似乎都把金錢看得有點重了。
作為男士,如果真的喜歡過一個女生,在戀愛期可以給她發紅包。那分開的時候,也要有“風度”一些。
畢竟當初是你自願給人家的。分手了,就來把錢要回去,未免有點小家子氣。
至於這個女士,既然和人家分手了,也看清了對方是什麼樣的人。男士要求必須把之前的紅包轉賬還回去,那就乾脆一點還給人家,也就可以不用糾纏下去了。
總是說因為對方怎麼怎麼樣,所以就不還,這也難免讓人感覺有點過重的“錢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