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郭嘉賈詡

    投資失敗股票套牢去找證券公司退錢嗎?怎麼一到了談戀愛這種事感情失敗了就想著挽回經濟損失了?戀愛時送禮物的目的有一部分是為了拉平兩人之間不對等的狀況,不是全部但大部分有舔狗的成分。好了舔不動了就叫還錢,是不是有些太悲哀了?反正我做不出那種事太掉價

  • 2 # 飛花逐葉3

    不會,有道德的人不會。

    表妹分手的時候,那男的也是要這要那,問題是談了一年多,表妹也很委屈,只是不合適而已,又不是騙他傢什麼。痛定思痛,表妹也想開了,叫他來拿東西……我的媽呀,鞋子剪了,衣服也弄個洞……我媽做的媒,別提多尷尬了!本來還是個美好的回憶,都毀了!幸虧沒在一起,都不是省油的燈啊!事後,我媽說的。

  • 3 # 鄭買買

    戀愛的時候,別人逼你花錢了。不管錢多錢少,既然分手了就要徹底斷乾淨,不管是錢還是人,分了就分了,不要問關於前任的任何事或問題了,因為已經和你沒關係了

  • 4 # 時代老秤

    不會!除非對方有太過明顯的詐騙行為!

    比如根本沒打算跟你交往,卻總是讓你給她(他)買東西這種!我決定有必要追回來!當然~既然人家就是想騙你錢,你能要回來的機率也不大……

  • 5 # 牧羊少年擺渡人

    這兩天正好看到一則新聞,講的也是類似的故事。這個得一分為二的看問題。

    花費分為日常消費和大額物品的贈與(比如車或者房)

    針對日常消費,分手後男方向女方索要戀愛期間的花費,本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情。

    那麼對於車或者房的花費,我認為分手後,應該是屬於出資方的。

    最重要的一點前提是,雙方的所謂的花費都是彼此為了經營感情產生的。感情的問題一旦牽扯到金錢,就莫名其妙的變了味。不論如何,不論分手還是不分手,都不一樣大家在愛情中涉及到金錢,如果實在是有金錢方面的糾紛,那就保持清醒的頭腦。

  • 6 # 穎兒的正能量

    我的觀點出發來自於我是個女生,分手後我不會要回我的花費,我覺得女生自立自強是很好的狀態,不是有了男朋友就有了長期飯票,什麼東西都要男朋友買給我,我跟我老公戀愛期間他送我一條項鍊,我送他一枚戒指,價格差不多,這樣我心裡沒有負擔的去接受他對我好,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我覺得戀愛是因為彼此相愛,是因為愛所以願意花錢,所以分手後也沒有必要去要回當初的花費,畢竟愛過[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 7 # SueprLi888

    在戀愛中,我們是心甘情願的付出的,彼此相愛的人是不會去計較付出的多少。這世界太大,大到茫茫人海萬千世界才能遇到心愛的那個人,所以說.有緣才能相戀,更不要去計較得到與失去。分手了以後,畢竟曾經相愛的人都有過一段美好的回憶,戀人分手不出惡語。何況是你當初那麼的心甘情願呢。不要破壞彼此心中最後一點美好.好聚好散.

  • 8 # 心靈小駱駝

    這個取決於付費一方的經濟條件以及所花費的金額決定的。

    01

    不建議要回的情況

    如果戀愛花費僅是吃飯、看電影、出去玩、送禮物(幾千元左右的)以及拜訪對方親屬等產生的費用,這些屬於小額花費,不建議要回。

    兩個人曾經相愛過,彼此付出過,分手之後可能老死不相往來,但是犯不著打破自己對於這段感情的美好回憶。正所謂好聚好散,尊重愛情,尊重自己!真正的好聚好散,是跟自己和解,而不是簡單的寬恕對方。

    相反,分手時對於過去的付出斤斤計較,讓對方不舒服,可能當時痛快了一陣子,過後反而容易失落,不利於自己走出分手的陰影。當我們與愛情失之交臂的時候,我們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自愛,愛自己、愛生活!

    所以,分手的時候一定要讓自己有尊嚴的轉身,瀟灑離去,當你真正看重自己的時候,其他的東西也就顯得沒那麼重要了。

    偷偷告訴你,戀愛期間的小額費用,法律也不支援要回奧。

    02是自己的經濟情況而定

    戀愛期間一方以戀人名義朝自己借錢,額度很大;自己奔著結婚去的,給另一方贈送房子等大額度禮物;大額度彩禮等等情況。

    這些情況涉及金額往往很大,有的很可能是父母半世的心血。這種情況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進行索要。這種情況,如果證據確鑿,法律也是支援對方返還的。

    總之,戀愛期間還是注意控制成本,浪漫的花費是必須的,打腫臉充胖子就沒有必要了。

    戀愛期間你情我願的合理花費,就不要斤斤計較了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不開心,還有必要在一起將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