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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夜火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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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忘懷山
我感覺挺危險的,可能對於有些人是挑戰吧
每個人追尋的不一樣
無可厚非
生活不易好好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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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五評委
驢友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一起攀爬巨蟒山時,用電磚等工具在行程途中總共打上26顆巖釘,其中有4顆是打在了結節處,也就是說如果真的山體崩塌,最有可能就是從這裡開始。俗話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座巨峰,如果有一個小洞,經過風吹雨打之後,很有可能崩塌。
張某明等三人的想法是好的,現實是殘酷的他們認為能夠登上巨蟒峰是一種榮耀,必定巨蟒峰總高度1200米左右,相當於40層樓房左右,而且它的形狀很像一條巨蟒站立起來一樣,相當的陡峭。而且巨蟒峰中間最細的地方也只有4米的距離,能有這樣的奇觀已經很難得了,保護都來不及,哪裡還敢破壞呢。
其實張某明等人也是無意破壞這個國家保護景觀,作為驢友能夠征服一座以前從來沒有別人奇觀,這確實是一件讓人值得驕傲的事情,可惜的是他們的行為讓人還是覺得憤然,不能因為自己一時的榮耀,就有可能毀掉一個景觀。
其實這樣的事情在我們中國也不足為奇,有一句不到長城非好漢,讓很多遊客成為了“游到長城必留名”,這樣的舉動真的非常的的不雅觀,而且很有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過錯。
檢察院對三位攀登者處罰600萬,也屬於殺雞給猴看如果這樣的事情國家不出來制止,那麼就會有接二連三的留名,留釘事件發生,那麼我們國家的那些景觀豈不是岌岌可危了。
600萬的價值是根據這個景點所屬的地理環境,以及在國家的物質文化中所起的作用所給的估價,讓他們三個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還有了故事他們的26釘有可能以後造成的破壞。所以說必須支援給與懲戒,否則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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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為媒
看有沒有警告標誌!有的話六百萬一分不能少;沒有的話,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保護自然遺產不力,破壞者處罰6元錢就可以了。子曰“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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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瀚星耀
攀巖愛好,近幾年部分年輕人的愛好運動。
年輕人有冒險精神固然是一種挑戰自我的表現。
但是,個人愛好也要遵守法規法律,遵守相互和諧價值。
這三個年輕人攀巖前,是否取得當地部門的認同或允許?跟景區協商一致沒有?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結果必須要承擔這個責任。
舉例子,攀登珠穆朗瑪峰之前,必須要申請報辦相關部門,簽訂相關的合約合同。這是對社會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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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叫我老劉
為什麼會被表揚?難道是官方舉辦的活動嗎?不是。而是他們自己的個人行為。這種“以為”是自以為是,是無知。
不要用“卻”這個字,搞得他們很委屈一樣,支援判決,這是我們的自然資源,不是個人物品,為什麼隨意破壞,我們要保護的,卻被他們破壞,應該為此付出代價。希望以後驢友們要規範自己的行為,不要隨心所欲。
我是學林業的,大自然的資源形成是需要很長時間的,而且這種破壞是無法修復的,不可逆的。當年我們在世界雙遺產地—武夷山風景區做科研實驗都要向世界遺產保護局申請獲批才可以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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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羅夏Roxia
一般準備做攀巖以及一些比較特殊的活動最先要做的不是要去攀,而是先要拿到審批的檔案,萬事俱備之後才是上去攀爬。尤其是現在諮詢這麼發達的情況下,一旦出了事情一般的網友可不管事情的前因後果:
驢友攀爬巨蟒峰案件終審判決在2017年發生了三名驢友突發奇想攀登名勝景點巨蟒峰的事件,原本巨蟒峰作為旅遊景點兼具著險和高聳兩個特點,本身攀爬難度非常之高,可是這三人沒有經過任何審批之後就直接作出了攀爬的行動。
最終三人在巨蟒峰之上打上了26個巖釘最終攀上了頂峰,沒有想到下來之後等待他們的不是追捧和鼓勵而是一紙訴狀。本身違規攀爬就是一個非常冒風險的行為,稍有不慎還得派出救援隊耗費人力財力和物力去搜尋。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巨蟒峰本身就是自然形成的不可複製的經典,26個巖釘打上去之後會對這個山峰造成不可逆的損傷,極大地減損了巨蟒峰的壽命。於是景區官方也是對他們提起了訴訟,最終終審判處600萬的罰款。
這個行為也是對於那些驢友們的一個警告,一切行為不要以自己為標準,要儘量的合法合規,不讓等待他們的就是一紙訴狀。
回覆列表
2017年4月15日凌晨,江西上饒三清山風景區工作人員接到緊急通知,稱有人正在攀登園區內的巨型石柱。
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看到三人已經沿著128米高的山峰向上攀登,其中一對男女登上巨蟒峰頂後,開始用無人機自拍,一個多小時後,在景區管理人員和公安部門的共同勸說下,三名登山者才下山。他們是張永明,毛偉明和張記鷺,聲稱從事攀巖運動已經有10多年,聽說巨蟒峰從來沒有人登頂,就莫名挑戰,準備攀登。三人分工明確,爬到半山腰危險地段使用鐵錘將巖釘打入山體,共打入26顆堅固的巖釘,他們的這些行為將成為巨蟒峰永遠無法抹去的傷痕,讓他們付出沉重的代價。根據專家評估,打入了巖釘,對山體造成不可修復的破壞,導致山體有面臨崩塌的危險,因為打入的巖釘,破壞了山體的結構,讓巖體形成新的裂痕,加速巨蟒峰的侵蝕程序,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在今後的某一天,很有可能造成崩解,這些損失是無可估量的。經過鑑定意見,檢察機關認為三名攀登者的行為確屬情節嚴重,符合起訴條件,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永明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最為由提起公訴。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認為僅提起刑事訴訟,不足以彌補三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上饒市檢察院2018年8月29日對三人同時提起民事環保公益訴訟。儘管三人不服,請辯護律師辯護,並稱巖釘釘入山體雖然行為不妥,並不至於造成山體的嚴重損毀。然而現場出庭的地質專家們並不同意辯方的觀點,專家認為巨蟒蜂是經過上億年演化而成的,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和美學價值,不同於單個普通花崗岩,釘入26顆巖釘,已破壞它的自然屬性。經過雙方辯護,法院對三被告進行一審判決,判決三被告賠償並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於公共環境生態保護與修復。這就是法盲造成的慘重代價,他們以從沒攀登過的就可以創造記錄,被人表揚或者宣傳,甚至還有獎勵,沒想到嚴重觸犯法律。真是無知者無畏,他們的行為,造成珍貴古蹟的不可恢復的損失,這是金錢無法計算出來的,世界級的風景區是無價之寶,破壞他還有任何理由嗎?是中國的歷史遺產不可代替的,對三人的判決完全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