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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溫度35度,物業不裝空調,也不讓我們自己安裝,天氣太熱,我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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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HUGONGYUAN

    你這個問題處理權不在物業!

    物業公司服務是有一定的職權範圍的,不是保姆式。

    市場商用房,在建設施工時,是不是預留了足夠強大的電流電量?加裝空調後是不是有一定機率的安全隱患?電力部門是否同意?這些都是要先了解清楚的。

    就是其它問題都沒有了,對於整個市場業主來說,也要透過一定程式的整合手續,首先就是要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透過、或者是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要業主委員會同意,市場才可以授權委託物業公司聯絡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總的來說,不動產產權業主才有改變不動產裝置設施的權力。物業公司只是一個執行產權人共同決議後的物業維修保養義務。物業公司是服務行業,沒有對物業及其裝置設施處置權。

  • 2 # 繼續效力

    物業作為與不作為,應該辨證地看。首先,我們應該站在法律和合同的基礎上,哪些是物業應該有所作為、哪些是物業不應該、或者無底線的遷就而去作為。所以,如果是法律、法規、合同賦予物業管理方面的職責,而物業公司怠於履行,則可認定為不作為,那樣的話,就應該提請業委會或者政府部門,向物業公司提出整改意見,規定時間內仍然沒有明顯改善,就可以考慮召開業主大會,動員欠費業主交清物業管理費,把這個不作為的物業公司請出去。反之,如果業主站在個人立場上,脫離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一味要求物業公司履行本不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或者要求物業公司無底線的提供服務,這個問題就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 3 # 狼129828566

    人家為什麼代替你們投資安裝空調?無論中央空調還是分體空調應有樓宇的所有者提供,而不是由服務物業工作者提供。你的質問錯了方向。

  • 4 # 求實—為物權說法論道

    這個小商品市場安裝中央空調的問題,應該屬於開發商投資建設。物業公司也應該只負責前期建設後的管理與服務,其物業費不含建設、中修、大修與更換。

    現在安裝空調的職責應該屬於開發商或全體業主再或者市場大承包商(業主安裝空調後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業客流量,促進經濟繁榮,提高商鋪租金),物業給予配合。

    如果絕大部分商戶願意讓物業公司代為安裝,需要負責投資資金、維護的費用分擔!

  • 5 # 使用者66725737851

    欲蓋彌彰,掩蓋各專業服務單位各司其職事實。

    好像是在批評物業沒做好工作,實則是忽悠不明真相納稅人,鞏固刷連車損,失竊證據都不提供的,不幹事實,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鳩佔鵲巢的,暴力重複亂加價,亂收費的,擷取瓜分水電氣收費公款,公共設施避險地車位費,繼而虧空稅收的,納稅人根本不需要的物業管理(第五級行政管轄)的存在感。

    這是我住進商品房後的所瞭解的嚴酷事實,我常常在堪憂,殘垣斷壁了,避險地人防維修費,水電氣暖單位的設施更新費,納稅人私產危房,小區設施維修費,賴以稅收政府運作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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