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陽光春芽

    租房協議加上一條,拖欠房租三天以上或租期滿不搬,視為租房者(乙方)自動放棄租賃和租房中物品,房東(甲方)有權單方採取清房措施,其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 2 # 中華街丁

    加上,如不交租又不搬走的,租金自動為每月3倍收取,年息百分之十二收取。

    (自動放棄租賃和租房中物品)但此條法院,警察都不承認的。

    租賃合同,房東只可打官司,而無權趕房客的。

    而合租(實為租賃)合同是可以趕房客的。

  • 3 # 我心飛翔333

    合同約定一週內不搬,室內物品垃圾,由甲方處置。屆時就打110報警,警察到達後撬鎖清空。這麼和租客說,都會搬走的。

  • 4 # 天馬行空173500045

    十堰市夏家店多年前發生這樣一件事:一河南小夥租房打工沒有掙到錢交房租,房東是個老奶奶,多次索要無果便請了個男性老闆幫忙去找租客,若再不交房租就搬走。敲門不開,突然門閃了縫一把明晃晃的刀子刺向這個幫忙的老闆,其當場斃命。家裡老婆娃子頓時陷入困境,而租客被判死緣經濟上無一份錢賠償。。

  • 5 # 監理段工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明顯是一種耍賴行為,生活中這樣的例子確實不少,有的會走司法途徑,有的會和租客發生衝突,但是以上的代價我覺得還是很大的。

    其實租房協議也是雙方的一種合同形式,在出租之前一定找填寫正規的租房合同,把所有能想到的事情說清楚,避免以後會出現糾紛。

    租戶也一定有選擇良善的租戶,如果確實覺得租戶可疑,真的有必要讓公安系統幫忙查查,寧可不出租也不要租給不善之人。

    以上我說的是租房前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到題主說的事情,我也看了其他人的回答,我也是建議在公安部門及物業的見證下強行換鎖,把租戶拒之門外,這個為上策。他個人的東西也全部清除出去交給有關部門封存,他對你不仁你就對他不義,跟這種耍賴的人沒有道理可講。如果他要再強行撬鎖,那他就是違法了,你可以報警。

    總之,一切事情必須做的有理有據,不要魯莽衝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回到2013年,DHH意外懷孕JF發現沒有很愛,那應該怎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