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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己大型超市向其大客戶發放一批預付卡,大客戶全部推銷給個人。一千多購卡市民在使用,可最近突然被凍結。大家買卡衝的是這家超市,紛份上門討個說法!這家超市負責人不認帳,說卡不是店內售出不管,誰賣給你們去找誰!這混帳話都說的出來!店方是否應付一定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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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法律新視點

    一般認為不合法。具體理由如下:超市預付卡的性質

    超市預付卡內的現金應當認為屬於客戶所有,超市僅是佔有現金。在理論上對貨幣的佔有即所有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超市預付卡內的現金可以視為超市已將單位的現金採取“封金”的形式為客戶所佔有。當客戶消費時,相對應的“封金”才為超市所有。

    凍結的誤區

    司法實踐中,超市因債務糾紛法院可能凍結已售個人在用預付卡,被凍結的個人似乎沒有辦法。

    事實上,相關當事人可以準用金融法,包括銀行法、證券法等法律解釋已售個人在用預付卡的現金的歸屬。法院不能凍結金融機構的儲戶資金,當然也不能凍結已售個人在用預付卡的資金。

  • 2 # 青律線上

    超市有可能要負責。他們發的預售卡,他們就得兌現承諾,無權凍結,詳述如下:

    首先,你得有東西證明這張卡就是這個超市發的。比如,卡上面有超市的資訊,或者這個你說的大客戶應當出來和超市交涉,因為大客戶是從超市拿到的卡,超市有義務兌現對大客戶的承諾。如果沒法證明這張卡是超市發的卡,當然超市有理由拒絕承認,你也沒有辦法。

    當然如果人家的卡上面本身就寫了,或者超市和大客戶有書面的約定“預付款的卡僅限於大客戶本人,不得轉讓第三人”,那麼超市就有權凍結預付卡。因為人家規定了,這卡除了大客戶使用,不得轉讓,但是大客戶轉讓就屬於違約了。

    如果是我上述所說的情況,那你應該找大客戶,大客戶給你們轉讓的卡,就應該他負責。如果大客戶和超市相互推諉扯皮,你咋辦呢?

    除了起訴,沒有其他的辦法,除非你們不要了

    你們這些人可以一起起訴大客戶和超市,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當然最終誰承擔責任,取決於案件事實,但至少要將這兩方告上法庭,才能查清事實。

  • 3 # 我是小塗

    一般認為不合法。具體理由如下:

    超市預付卡的性質

    超市預付卡內的現金應當認為屬於客戶所有,超市僅是佔有現金。在理論上對貨幣的佔有即所有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超市預付卡內的現金可以視為超市已將單位的現金採取“封金”的形式為客戶所佔有。當客戶消費時,相對應的“封金”才為超市所有。

    凍結的誤區

    司法實踐中,超市因債務糾紛法院可能凍結已售個人在用預付卡,被凍結的個人似乎沒有辦法。

    事實上,相關當事人可以準用金融法,包括銀行法、證券法等法律解釋已售個人在用預付卡的現金的歸屬。法院不能凍結金融機構的儲戶資金,當然也不能凍結已售個人在用預付卡的資金。

  • 4 # 報聲平安

    目前市場上存在很多購物卡流通亂象,其中不乏透過不正常的途徑購買購物卡的消費者。從一定意義上講,預付購物卡代行的是貨幣的購買、支付功能。在這個流透過程中,如果源頭出現了問題,資金不到位,凍結預付卡的現金,也不是沒有道理。

    在整個事件中,消費者作為受害人,本來也是善意的消費,沒有透過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獲取購物卡,但因為間接購買,而第一手買卡人如果恰好使用的是疑似偽卡,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也折射了銀行、超市部門資金監控上的漏洞。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髮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絡方式。”

    第二十二條規定,“髮卡企業終止兌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髮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向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並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規定,“髮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定期核對與單用途卡業務相關的賬務,及時對交易資料進行記錄和清算。”第三十條規定,“髮卡企業應將單用途卡業務納入日常管理,制定預收資金結算、風險管理、日常監督、應急處置等制度。”

  • 5 # 薌林老

    凍結只能是法院向金融機構發出指令,對於預付卡而言,卡內金額屬於髮卡人對於持卡人的負債,為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權益,你們可以向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大超市對外發行的預付費卡都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備,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也應當有行政管理機構作出處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這種環境下可以換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