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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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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絲路使者晶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婚姻形式,在相當長的一個世界裡,我們都認為它很荒唐,不尊重戀愛人性。
戀愛自由了1個世紀,婚姻因戀愛而起。我們從心裡似乎已經認定,這種婚姻才是幸福的。其實,也未必。很自然的,人們傾向於在社交場合展現各自優點,自由戀愛更是因看到對方某些優點兒而互相吸引走到一起。戀愛是盲目的,非理性的。現如今,因戀愛而結婚,後來悲劇上演的情況,越來越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它肯定對雙方家庭背景與年輕男女品性特別有一定了解的前提下,提出來的婚姻。有責任感的父母與媒人,會充分了解年輕男女的未來與幸福。婚姻,它不似戀愛那麼簡單,它牽涉到的是兩性家族的更多聯絡。這種婚姻形式,幸福的人們也挺多。請仔細觀察!越是家族背景深厚的人,婚姻越慎重,不是隨便戀愛了就選擇結婚的。
作為,清醒的21世紀人,我們活的更通透,也更明白幸福婚姻無論以什麼開始,幸福就是它最美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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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馬甲的日常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出自湯顯祖《還魂記·婚走》。
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適婚男女沒有愛情自主權,在當下社會自然是行不通的。
但是現在我們仍可以看到婚戀中這方面的影子。
例如雖然“父母之命”不再有封建家長的權威性,但我們在選擇物件的時候總要帶回家見家長,讓父母把把關,聽聽父母建議。
父母生活經驗比我們多,看人比我們準,雖然說孩子認準的人一般不會過度干預,但往往能提出比較中肯的意見。
這不也是“父母之命”的一種體現嗎?
再比如我們都有相親的經歷,中間牽線搭橋的介紹人,不正是“媒妁之言”嗎?
古時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要門當戶對。現在介紹人給我們介紹物件,不也是比照雙方的條件介紹嗎,如果懸殊太大,中間人自知可能性小,也不會介紹吧。
說到風俗,古時的婚姻講究明媒正娶,因此,若結婚不經媒人從中牽線,就會於禮不合,雖然有兩情相悅的,也會假以媒人之口登門說媒,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才會行結婚大禮。
現如今自由戀愛簡化了不少,我們山東地區還留有謝媒人的風俗。
如果經媒人介紹,雙方之間情投意合,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是要專門請媒人吃飯表示感謝的,還要給媒人封個紅包,送媒人一雙鞋,既是感謝媒人跑腿的辛苦,同時鞋音同謝,又多了一層感謝。
古時婚姻有“六禮”的程式,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如今在我們這裡,還保留了部分風俗。
第一步,相家這是男女雙方確定戀愛關係後,確定結婚前的第一步。
一般是女方家裡的姑嫂等女性親戚帶著女方,到男方家裡,看看男方家裡情況,作為一種考察,以回去告知女方父母。
第二步,下契這一步是最關鍵的一步,相當於定親。
女方家裡相家後對男方認可,男方就可以選擇一個吉日到女方家裡下契了。
下契需要男方的叔輩和兄輩帶著下契的東西到女方家。
當年我去老婆家下契的時候,除了現在定親流行的彩禮和三金,還需要買一件紅色衣服、一雙鞋子,還要用紅紙包麩子、麵粉等物品送到女方家,寓意以後不愁吃穿。
大家一起在女方家吃頓飯,酒足飯飽,定親儀式就完成了。
第三步,送日子這一步就是古代六禮中的“請期”,男方要來女方的生辰八字,和自己的生辰八字,找到先生,算出結婚的良辰吉日,出嫁時辰。
之後男方將擇定的好日子送到女方家中,這樣等待那一天的到來,結婚就行了!
以上是我們這裡男女雙方從確定要結婚到結婚前的幾個程式,雖然繁瑣,但也很有意義。
當然,現在很多家庭講究新事新辦,一切從簡,大多數雙方坐一塊吃頓飯就把親定了。
不管用哪種方式,男女雙方真正相愛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婚前走什麼程式,只要婚後能一起走下去,其他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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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尺青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好多人以為是封建糟粕,其實不全是。
現在社會,法律健全,國家政府有足夠的能力,保證法律的實施,可是在古代,皇權不下縣,地方的管理靠的是鄉紳,村規民約,宗族家法。
婚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方面是禮教禮法,另一方面,可以看成是古代契約的見證人,就好比現在結婚要去民政局登記領證一樣,你要走一個流程,有一個儀式來證明,你是合法的。現在的證明是結婚證,代表國家和法律認可,過去沒有民政局,衙門也不髮結婚證,靠什麼來證明他們是合法的夫妻呢?就是三媒六證,上門提親,雙方父母同意,經過這些流程,才是合法婚姻,所以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是糟粕,是那個時代的法律。
這種風俗現在還有,只不過沒有過去那麼正規。比如搞物件,要結婚時先見見家長,這是絕大多數正常家庭,正常家庭關係都要走的流程,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家國天下的具體體現。要雙方父母同意,畢竟結婚不全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的事情,見家長,就相當於古代的父母之命。
古代的父母之命也不全是包辦婚姻,也是徵求兒女同意,不像有些書說的那樣絕對,還有些夫妻不是自己談的物件,是經過別人介紹,相親大會等方式認識的,牽涉到雙方要結婚談條件,自己人不好張口,也會委託箇中間人兩頭傳話,進行談判,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式,可以調和雙方的訴求,不讓雙方尷尬進而影響到親戚感情,這也是媒妁之言,也是很重要的中介。
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我們的漢文明不斷絕,就會存在,只不過是換了個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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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雨後嬌陽518
據我所知,現在的廣大農村,尤其是窮鄉僻壤的偏遠山區,仍然存在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習俗。而那些生活在城鎮裡的青年一代基本上已經是婚戀自主了。我是土生土長的內蒙人,我居住的呼和浩特市是內蒙古自治區的首府,年輕人找物件多為自由戀愛,也有少數人透過婚介所和中間人介紹後認識交往。下面的鄉村裡仍然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並且索要名目繁多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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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之
先看一下出處,《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再看,《儀禮·士昏禮注》:“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媒氏下通其言”。
聘娶婚的三個要素:首先是媒妁之言,二是父母之命,三是納幣。媒妁之言現在可以是同學朋友婚介所,父母之命是必須取的雙方父母同意,納幣就更不用說了。婚姻是大事,需要嚴肅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放在現代仍是準則,只不過形式變了。
所謂的“婚姻自主戀愛自由”是以犧牲婚姻穩定性為代價換取的。感情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2017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1142.8萬對,2017年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15.8萬對。19年的資料我沒有,但是肯定也差不多。
現代人要珍惜當下,不要總認為以後遇見的更好,以免錯過好姻緣。要相信愛情,更要相信父母!
至於我們邢臺的結婚風俗,現在也都中西結合了,一般都是訂婚、看日子、下聘禮(現金加三金)、女方準備嫁妝。重點結婚流程:
1、婚禮前天,男方家帶管家來與女方碰面,商議當天結婚事宜。
2、結婚當天,迎娶,又叫“迎親”、“娶媳婦”,等於“六禮”中的“親迎”。由新郎親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大早來女方家娶親,車隊要繞圈城行走,不可走回頭路。
3、迎娶的隊伍到來後,女方的家門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女友們緊閉、關鎖。一方面顯示女方家族的尊嚴,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親者。迎親者怕誤了時辰,只有付“開門錢”了事。
4、進門後,女方設筵盛情款待。
5、小舅子換新郎新娘花,並接收喜錢。
6、新郎見到新娘後,困難又來了~新娘的鞋早早的藏了起來,新郎需要找到鞋子,才能進行下一步。
7、逗新郎環節,節目各不相同。
8、經過重重考驗,終於可以迎娶新娘了!但是,新娘子不允許落地,得新郎一路揹回家哦!
9、在新郎透過重重考驗的同時,丈母孃還有一項工作——掃車。
10、新娘上車,車隊啟程。
11、新娘弟弟陪同,與陪嫁物品一起,俗稱“拎皮箱”,到婆家後再將皮箱開啟,俗稱“開皮箱”,並收取拎箱紅包和開箱紅包。
12、到達男方家,新娘被新郎背至床上,新娘坐上提前準備好的紅被子。
13、宴請男方賓客,新人敬酒。
14、未入洞房前,必請一位父母雙全、丈夫健在的婦女到新房中為新郎新娘安放被褥。並將一把五色糧撒到褥下,趕個五穀豐登的吉利。床頭下放幾顆紅棗,意思是早(棗)生貴子。枕下放幾粒花生,意思是男孩女孩“花”插著“生”。
15、晚上親朋好友鬧洞房。鬧洞房的人越多越好,人越多越顯出自己的體面和光榮。俗話說:“新婦三天無大小”。
是不是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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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藝人甲乙
我從小生活、成長在北京,已經沒人非要遵循這個老禮兒啦。但說實話,我們的生存圈子不大,很多人還是透過父母,朋友介紹、撮合才找到伴侶的。所以我們已經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成啦一種選擇而不是手銬,我們更自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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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葉孤帆行萬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應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的父母輩都是講戀愛自由,更何況我們這一輩和我們的孩子這輩子,現在哪家孩子會乖乖遵崇父母的命令?現在我們只能給孩子建議,聽不聽,那就是孩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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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季芬芳500
現在還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說法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事在社會上只有那些乖乖女才能做到,這也是極小數聽父母的,大多數未婚男女,都是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哪能會聽父母的。
現在的父母的觀點也改變了,不再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對待兒女的婚姻,不再幹擾,只是有時提出的個人的看法,決定權在他們自己手裡,只要他們認為合適,願意在一起,父母就會支援,看到他們真心相愛,生活幸福,父母就心滿以足了。
現在的社會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基本上沒有了,所以有那麼多剩男剩女,父母不再給他們壓力,讓他們自己選擇生活,自己認為怎麼幸福就怎以活,父母只能暗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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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愛吹牛的蛙
這是一種家庭婚姻觀念,不管是國內國外,不管它是不是守舊封建,它都存在在真實的生活中。它不單單是在偏遠的農村,在上流社會中所謂的聯姻何嘗不是父母之命。農村的思想或許只是簡簡單單的的繁衍後代,老有所依。而很多所謂的政治經濟聯姻卻沒有這麼單純,這就跟企業資產重組壯大,更多的是謀求更遠更大的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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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h千祥雲集
我們這裡有點男女比例失調,女孩少男孩多,有時候一個莊十多個男孩該說物件的,而女孩只有一兩個,兩三個。所以很多男孩別說自由戀愛,就連個二婚的都找不到。有家窮的沒結過婚的男孩只有說個二婚的還得帶小孩,現在這種情況媒妁之言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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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木蘭就當戶織
現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經很少了。
婚姻觀念的改變讓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結婚或是不結婚。現在未婚男女普遍會被安排相親,但成不成功也是自己決定的。所以,如果你剛好遇見了你愛的人,請感謝這個社會的改變。如果你還沒遇到愛的人,也請感謝這個社會,沒強迫你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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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虎王奧利給
《說文解字》中對媒妁的解釋是這樣的:“媒,謀也,謀和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綜合這個含義就是透過考察、斟酌讓兩個人結為婚姻。這裡面就包含了兩個過程,一個是瞭解男女雙方的情況,二是對兩個家庭進行撮合。
媒妁制度的起源大概是在西周時期,具體時間現在已經不可考,在《詩經》中就有很多詩篇記錄了媒妁制度。“伐柯如何? 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衛風氓)》,這兩首詩中都記錄了媒妁在婚姻中的重要性,沒有媒人是不可能完成一樁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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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音明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們不能徹底否定這個現象,孩子的婚姻大事作為父母的肯定是很重視的,所以難免會有一些意見或者建議,但是如果父母過多地干預或者是強制性的干預那就不對了,畢竟婚姻是兒女一輩子的事,最終的生活還是他們自己過得,做父母的不也是希望看著孩子過得幸福嗎?所以對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現象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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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赤松子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古人窗下的一曲悲音,今人的院落裡卻是進出自由的幸福。
筆者出生於城市且成長於城市,放眼望去,生活的裡裡外外都被尊重著,論戀愛婚姻一事時,父母也是遠遠的關注著,處處遷就,無不包容著自己,這點,筆者很是感動。在感情的問題上,還是比較看重父母的意見,對於伴侶的選擇畢竟是一輩子的事吧,多一點清醒於自己還是有益的。單憑自己的見識終歸是看不見一個人的全貌的。這個時候,父母的意見並不妨礙我們的選擇,缺乏生活閱歷的我們非常需要來自父母的判斷;恰恰是某些時刻,當父母的“把關”和“過目”變成了一面照妖鏡時,假惡醜就真的無處遁形了。 -
16 # 放肆丶Bombasti
我覺得現在來說依然是有用的 , 父母之命可以理解為男女雙方的家長都同意你們組成家庭,並不是舊社會的那種聽命於父母安排的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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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優秀的先進思想取代了舊時落後的思想,但是中國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所以,也總會有那麼一些落後的文化根植在人們的心中。
基於此,我始終認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餘留在我們當地極為貧窮一些的地方。在我們這裡,部分家長受到了傳統思想的固化,他們始終認為婚姻大事一定要由父母做決定,他們為兒女張羅婚事,也不問兒女意見如何。當兒女稍示不滿時,那些家長會尋盡各種理由給兒女們說教。這是因為貧窮帶來的固化思想,因為貧窮地區極少有接受教育的機會,所以父母們的這種遺留思想特別嚴重。
當然對於一些富裕的的家庭來說亦是如此。因為老一輩人的婚姻也是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話而來,或許他們是透過自己的親身經歷,認為這種包辦婚姻的做法效果極佳,因此想借此方法為自己的兒女們將此事安排妥當。總之,即使是在時代的變遷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樣的思想在我們當地並沒有完全褪去。
我們當地仍有很多風俗,新人們在結婚當天要穿家長純手工製作的衣服。還有便是新娘是由家裡的兄弟背出家門的,上車的前一刻需要有人在一旁撐紅傘,新娘上車後需要啼哭,以示對家人的不捨。十里不同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