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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砂壺文化

    我一個都不要(除非男的很渣,不會善待自己的孩子),因為女的生存能力沒男的強,如果上班,孩子就照顧不周,危險係數極高。

  • 2 # 萌豬苒苒

    會生到三個孩子,那十有八九男方有點重男輕女,而且你提問怎麼選,要看你的經濟條件,如果差,那肯定是兒子,如果還可以,兩個女兒。

  • 3 # 福從天降825易亮太

    最好是男孩和女孩全部要,從親情來講,兒子和女兒都是你親生,自已身上掉下來的心頭肉,難道你捨得離他們而去嗎?既然你老公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在我個人觀點不同看法是:離婚是你要求的吧?如若不然,男的絕對不會提出這樣的條件的,可見你對老公之不滿意度有多麼的不滿,也許就是你老公純屬就是一個渣男。好逸惡勞,才會迫使你無論如何都是要求和老公離婚。而你真正要離婚時,你的老公才會提出這樣的條件來限制你,使你處於兩難的境地,而不得不留下來照顧這個家庭。無論如何,我的建議是看在兒女的面上不要離婚,離婚後再嫁,新的丈夫和婆家人也會像防賊似的防著你,畢竟古話說的好:前面有點子,一直牽掛到死。懂這個意思吧?再說無論你是選擇兒子,還是女兒在身邊,沒有被你選擇的都會將你恨之入骨的,他會把你當做仇人一樣的看待,和你老死不相往來,到時你真的會後悔莫及。當然,是你的丈夫提出要跟你離婚要你做選擇的話,最好是選兩個女兒,因為女兒一些生理需求需要做孃的告知,但也不是絕對,很多再婚家庭,出現了問題,那就是你新嫁的丈夫在你沒有在家裡的時候,會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來,就是強姦你女兒,這樣的事情,報刑上也不止一次的報道過,甚至是電視臺也有報道。所以說這樣的事情防不勝防!所以一個女人要離婚,想從選擇孩子留在身邊確實是難上加難。除非你婚姻到了不可挽回的餘地,要不然還是不要隨便就離婚,世上沒有過不去的堪。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深思熟慮。決不要輕易做出離婚的決定,到時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害了孩子的未來,也害了自己的一生。寧可分居,也要將所有的孩子帶在身邊,不要輕易選擇是兒子,還是兩個女兒在身邊。如果兒女在身邊,你還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你丈夫負擔兒女生活費到十八歲。也不失為你對孩子扶養的一種請求,減輕你扶養孩子的壓力。到兒子成家立業時,還可以要求孩子的父親負擔相應的費用。出於父愛,你的丈夫指前夫,也會負擔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4 # 鷹觀百態

    不知道離婚的緣由,也不知道孩子們都多大。離婚最大的受傷害者是孩子。只要沒有生命憂患,還是最大限度堅持些年,等待孩子們長大成人了或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時候,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如果非得現在離婚,一,如果自己有能力,依法取得老公撫養費的情況下,三個孩子由自己撫養成人,在考慮自己的情感。二,自己沒能力養育孩子,依法將孩子全部留給老公,這樣三個孩子可以互助,獲取較為有利的情感寄託。三,你自己提出離婚,又會很快組建新家庭,這種新家庭沒有任何保障,為了孩子有良好的成長環境,身心健康,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爭取將三個孩子留給老公為宜或者領走男孩,女孩必須留給老公(離異重組家庭女孩受到非法侵害的事例太多了)。無論什麼情形,一定要妥善安置善待好孩子們為首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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