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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秀莉妞妞

    應該拆了重新建。不然的話還是預製板樓三十年了年齡也老了體弱多病住這樣的樓房危險為了居民的生命安全也應該拆了重建。

  • 2 # 不必遠行的馬

    三十年何止,我們這唐山大地震前的,地面有裂,樓體下沉,鑑定不是危房,還有五十年代的一大批樓房仍在用,近七十年了,該拆了!

  • 3 # 微信松園

    預製板,和整體澆注的區別,整體澆注,要用模板,腳手架也很複雜,需要砼泵,這是現代建築,機械化成度高成本高,正常高一倍,現價,農村或小城,70O元/平米,高層1200元/平米,毛坯高層,2000元/平米,兩項,材料,施工費。

    預製板,專業加工廠,寬50O毫米,長3米,3、3米,3、6米,4米的很少了,跨度大,又要設計,厚度,配筋,重新計算。

    房屋預製板,前期,底筋8~1o毫米,上層直徑6毫米,樓板中空,有直徑6o毫米鋼管,插在中間,澆注,振動後,立即抽出鋼管。

    後期,預應力,全用4亳米冷拔絲,下層布筋多一些,每一根都拉直,再加拉力,叫預應力,澆注養護完成,再切斷鋼筋,鋼筋已提前受力,牆體厚25o亳米,樓板搭接,只佔半牆,125毫米,這是防震軟肋。

    我考查本地72年的傳混預製板四層樓房,質量很好,現在舊城改造,管路,馬路,房頂防水隔熱,投入大量資金,估計20~3O年內,不會拆。

    新建高樓,有幾個小區,本地農民施工,不足十年,外牆剝落,剝落物傷人,補救施工困難,他何沒有專業學習。泥牆誰不會?內牆要求不高,外牆技術含量,工藝,晚輩不讓說。

  • 4 # 小面二兩1

    先搞清楚四十年前的預製板老房子值錢嗎?值錢的是老房子腳下佔的這塊地。只要地不分新舊,就別拿房子新舊與價格高低來說事。

  • 5 # 冷泉26

    預製板樓房,即磚混結構的樓房,是上個世紀70--80年代後期,普遍採用的一種建築形式。優點是建設週期短、施工簡便、標準構建、成本低等。但是今天回過頭再看看,缺點也不少,如樓房的整體性差、全部靠牆體來承重、房間跨度小、不能隨意改變房屋結構等。

    雖說磚混結構的樓房有著先天上的缺點,但是要說只有30年的使用期限,卻是沒有依據。

    這裡要糾正一個概念,任何建築,沒有人所謂的使用期限,只有“折舊年限”,也叫“經濟耐用年限“。而使用年限一般都會高於折舊年限。

    磚混結構的樓房,因其使用環境不同而折舊年限也不同。

    下面是不同結構的建築在不同的使用環境下的折舊年限:

    1,鋼結構的建築,如果是作為廠房,折舊年限是70年。

    如果是普通的住宅,即非生產用房,折舊年限是80年。

    而用於儲存、生產腐蝕性產品的用房,折舊年限是50年。

    2,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如果是作為廠房,折舊年限是50年。

    如果是普通的住宅,即非生產用房,折舊年限是60年。

    而用於儲存、生產腐蝕性產品的用房,折舊年限是35年。

    3,磚混結構的建築,如果是作為廠房,折舊年限是40年。

    如果是普通的住宅,即非生產用房,折舊年限是50年。

    而用於儲存、生產腐蝕性產品的用房,折舊年限是30年。

    4,磚木結構的建築,如果是作為廠房,折舊年限是30年。

    如果是普通的住宅,即非生產用房,折舊年限是40年。

    而用於儲存、生產腐蝕性產品的用房,折舊年限是20年。

    一般來講,建築物不設使用年限,如果發現建築物出現結構性安全問題,經過權威部門鑑定不可繼續居住,政府就會採取措施,考慮搬遷或者重建等方式處理。

    如果某磚混結構的建築使用超過了50年,業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如何處理。

    1,可以加固繼續使用

    經權威部門鑑定評估,該建築物結構安全,可以經過維修,繼續使用。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可以向國家申請延期。

    2,可以廢棄

    如果維修不及時,造成建築物嚴重損壞,甚至不能維修,或者是沒有維修價值,或者是不喜歡維修,業主可以放棄使用權,或者是閒置。

    3,可以轉讓

    如果有人願意收購,可以作為二手房出售。

    4,可以拆除重建

    可以向本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因房屋破舊,無法安全居住,申請在原址重建。

    5,政府徵收

    政府有權徵收業主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這樣會有一定的補償,作為新的規劃使用。不過,政府是否會徵收,還要看當地的城市規劃情況,難以確定。

  • 6 # 英武學習

    預應力空心板,磚混結構,基本上是2000年前設計使用的,後來改為現澆板。

    原來國家沒有確定房屋設計使用年限,1984年在建築結構統一設計標準提出設計基準期50年。但沒具體落實到各類建築結構中。

    1998年國家“建築法”,2000年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先後釋出,提出了責任單位應該對在合理設計壽命內,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進行保修,有損壞賠償。

    2001年國標“建築結果可靠度統一設計標準”GB50068-2001,2002年 3月1日施行。首次對建築結構體設計使用年限作出具體規定:臨時建築5年,容易替換的結構構件25年,一般房屋建築50年,重點建築100年。各種結構設計規範隨之作出年限要求。各地設計圖紙在設計檔案中,開始標明:住宅設計50年有限期。銷售商品房合同,兩房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修證書),開始承諾:住宅基礎與主體結構保修期為: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所謂合理使用年限,就是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

    對正常使用,上海在最近”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了4條“禁止行為”,我認為這也可以作為判斷是否正常使用的標準:

    1.損害房屋結構;

    2.超過原設計標準増加房屋使用荷載;

    3.違法搭建建(構築物)或者違法安裝設施裝置影響房屋安全;

    4.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由上面闡明的事實,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房屋使用期是在2002年以後才有正式設計檔案規定。沒有30年使用期說法!至於以前的建築結構,用的預應力空心板,屬脆性構件,結構連線效能與抗震效能差,磚混結構,原來砌體強度低,構造柱與圈樑設定較少,樓梯間與2008年汶川地震後抗震設計規範修訂要求設8個構造柱,牆體連線,加拉接鋼筋,相差太大。預應力結構要加普通鋼筋。實際上2000年後,磚混結構基本被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代替。預應力空心板被禁用了。

    (2).

    對2000年前建造的住宅,上海市在今年剛釋出的“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要求設計檔案沒有標明:合理設計使用年限的,使用達到30年的,要進行結果檢測,合格的繼續使用,以後每5年檢測一次。對於危險房屋予以拆除重建。

  • 7 # 九坪巢叔

    預製板建造的住宅樓房2000年以前基本上都是的,很多都超了三十年的了。從中國背上了基建狂魔的稱呼來看,目前是應該作手解決這一大難題了。

    有幾大劣勢,不安全,不美觀,使用起來不方便無電梯,儘早拆除這個大隱患。

  • 8 # 會計師17

    我住的房子就是預製空心板樓房,室內鑄鐵排水管,建造於1984年。現在老小區改造只是把外牆粉刷、屋頂做防水處理。

  • 9 # 逍劍遊俠

    看看08年四川汶川地震,有多少這樣的預製板房屋都震倒了,希望國家能把這事重示起來,多關心一下人民百姓的居危安全問題,對於已經居住四五十年的老預製板危房,建議原地拆除重建,費用有政府出資一部分,開發商出資一部分,住戶分攤一部分,這樣共同來解決,有同意的嗎?

  • 10 # 我的賺錢人生

    預製板搭牆部分,頂多有八十毫米,而且兩個銜接點,本應焊接後再澆築混凝土。如果這樣施工樓房的質量就一點兒問題也沒有。但問題就出在,施工隊圖省事,把用作焊接的鋼筋全都維回來,使整體作業面不能連成一體。這樣牆體一旦發生晃動,預製板就落下來了。

    不能一刀切,說不拆遷,也得分啥情況。老式的大板樓不拆會出問題的!安全隱患太多!再舊改結構也不能改,就應該拆遷!這點國家要重視了,我們這裡也是三四十年的預製板商品房還在住,特別是商品房樓層高,有六到七層,有的地方裂開了,管道腐爛,好像沒有人鑑定一下,有些還安裝電梯增加房子負擔這樣塌的快

  • 11 # 啟

    武漢市利北一村基本都是預製板的磚混結構的房子,1968年入住的也有,現在還住的滿滿的,預製板長度都是4米以上的。50多年了算危房嗎?樓梯間的梁鋼筋都在外面,也沒人維修和檢測過,居民都心慌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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