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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98年房子,現小區有動工裝電梯了,本單員年齡大的在統計,想裝。問我的意思,總共5樓,我四樓,如果出錢大概我要出四萬。 具體細則還不太清楚。具體操作也不太清楚。如果是你,同意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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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河石律士

    老舊小區提質改造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分樓層根據利益共享原則適當的區分比例徵收費用也是合情合理。部分省市推出了政府補貼的形式加裝電梯,極大的方便了中老年朋友的出行,大家應積極支援。

  • 2 # 如此一說

    支援!

    理由如下:

    第一,老的小區一般有挺多老年人,如果沒有電梯,對於老年人很不友好。

    第二,電梯對於絕大多數居民有幫助,對於低樓層戶應該考慮公攤減免。

    當然,老小區改造或增設電梯應該考慮房屋結構安全,無論如何,安全第一。

  • 3 # 甜心烘焙歐學權

    沒電梯的老舊小區,設計當初就沒有電梯位置。現在硬要按裝電梯。改變了樓房格局,對低層住戶產生很大影響。低層房子將會貶值,電梯的保養與維護還會產生很大費用,如果沒人交付就是資源的浪費。

  • 4 # 韓菜太賢

    老舊小區裝電梯是好事,能夠解決老年人的出行不便問題,但很難操作,因為一層住戶大多都是不同意,而且做工作的成功率不高,有一戶不同意安裝,所有準備都白搭!這是一個普遍現象

  • 5 # 柳喑花明

    是我舉雙手同意,一來你會老,爬樓梯最易壞膝關節,過早腿疼是肯定的;二是當你腿疼爬不動了想換電梯房時,沒五十萬是住不進去,搬家、裝修操不完的心;三是爬樓梯子女親戚也不願去。

  • 6 # 老汪雜貨鋪

    這個吧要看自己住的幾樓,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我擔心的是後期的維護還有帶來的其他影響。老樓都是紅磚結構,二十年了,裡面的磚一打眼都碎了,改裝電梯,還不如加固樓房和解決一些下水道堵之類的問題!

  • 7 # 明明很愛笑

    《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由專有部分面積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比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也屬於上面法律條文規定的範疇。

    首先,加裝電梯房屋的結構和構造,必須能夠滿足加裝電梯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

    其次,在符合安裝條件的情況下,加裝電梯對於高層使用者來說,可以提供出行的方便,甚至房屋價值的增加;但是對於底層使用者,特別是1樓使用者來說,沒有帶來任何使用功能,反而可能造成房屋價值降低,影響採光等其他方面的影響。

    最後,在加裝電梯的時候,所有業主應該進行友好溝通協商,高層業主應該的1樓業主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後期的維護保養費也不需要一樓的分攤。其他樓層對電梯有需求的,需要就電梯的使用維護保養費用等各個方面的事情達成共識並按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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