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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過生日的時候被人拐走,在那邊被人強迫結婚按手印,有了結婚證,自己逃跑了,結婚證沒有帶走,那麼結婚證可以取消嗎?如果不可以的話,那我還要回到那邊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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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情感的世界裡

    根據《婚姻法》規定,脅迫(含人身受到非法限制)是可撤銷婚姻,這也是唯一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

    被脅迫結婚的一方,有權利申請撤銷婚姻;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受脅迫一方,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個期間是一種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 2 # 談說心聲

    被拐少女,被迫結婚,應該取消結婚證,再好還要追構男方刑事責任,明知不正當的事,還參與,好比一個偷竊賊,偷了東西賣給你,你買了就是銷髒罪,男方買了拐來的少女,也應屬銷髒,偷賊偷來無人買,偷賊還會去偷嗎?為了淨化社會風氣,應該支援較取消這類形的少女結婚證書,還要追當事人的責任。

  • 3 # 羅偉在南陽

    如果情況真是你所說的那樣,我認為你現在首先應該報警,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你當時到民政局辦理接婚證時民政局有沒有違法亂紀行為。如果有的話,你還想追究民政局的責任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 4 # 賀風子2020

    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結婚,婚姻登記才有效,被迫結婚是無效的,可申請法院核實撤銷婚姻登記,同時依法追究協迫方的法律責任。

  • 5 # 梅小雨

    根據《婚姻法》規定,脅迫(含人身受到非法限制)是可撤銷婚姻,這也是唯一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

    被脅迫結婚的一方,有權利申請撤銷婚姻;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受脅迫一方,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個期間是一種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 6 # 貴州黔王府

    這個是可以取消的,因為結婚證這個東西的話,得是雙方願意,如果有一方是被強迫或者著不願意的,那麼這個結婚證是無效的。

  • 7 # 宇宙居民

    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結婚,婚姻登記才有效,被迫結婚是無效的,可申請法院核實撤銷婚姻登記,同時依法追究協迫方的法律責任。

  • 8 # 小白859

    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被脅迫方在證明自己被脅迫結婚且在擁有人身自由的一年內想當地法院起訴可辦理離婚手續

  • 9 # 墮落AG

    如果說要是有證據證明少女是被迫結婚的,是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訴訟的,但是我覺得比起這個更重要的是被拐的這件事兒吧,這種情況不應該只是單純的解除婚姻,拐賣人口這個是一個很喪盡天良的事情,不管你是人販子,還是你透過人販子來取得自己的某種目的,都應該重罰的 加油

  • 10 # 友善解人意889

    根據《婚姻法》規定,脅迫(含人身受到非法限制)是可撤銷婚姻,這也是唯一可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

    被脅迫結婚的一方,有權利申請撤銷婚姻;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受脅迫一方,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個期間是一種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釋出於

  • 11 # 涯請勿靠近

    我認為你現在首先應該報警,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你當時到民政局辦理接婚證時民政局有沒有違法亂紀行為。如果有的話,你還想追究民政局的責任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 12 # user亮哥

    結婚的撤銷只存在婚姻當事人存在脅迫情形下,在被脅迫方取得結婚證後一年內可申請撤銷,視為婚姻不存在。被拐賣的婚姻如果當事人提出撤銷該婚姻的話,該婚姻關係認定無效。

  • 13 # 柚子shmily

    支援。可以取消的,被拐這種本來就是觸犯法律的,強制性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女性同胞不願意繼續呆下去,可以直接取消結婚證。

  • 14 # 風歌飄揚

    可以的。但是要由法律機關來辦理,才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婚姻是男女雙方自願,必須由雙方本人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到婚姻登證機關辦理結婚手續,即領取結婚證。

    你是被拐少女,又是被迫結婚。完全可以解除婚姻關係。如果辦理有困難,可以到法院起訴。

  • 15 # 人生一大燴

    本來婚姻就具有強迫性質,從法律的根本意義上來說這段婚姻是不存在的,只有有事實依據證明這段具有強迫性質的婚姻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單方面取消婚姻。另外你和對方分居時間已經超過五年的,不具有事實婚姻的性質,完全可以進行法院申訴。

  • 16 # shuangsmile

    當然可以,婚姻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被逼迫的婚姻哪怕已經獲取相關法律證明,也可以通過後續合理的法律途徑撤銷

  • 17 # 莫閒人

    婚姻法規定雙方本著自願結婚,婚姻登記才有效,被迫結婚是無效的,可申請法院核實撤銷婚姻登記,同時依法追究協迫方的法律責任。法律規定是一年期間。但是好像需要申請人自己去舉證(實話說這點是比較困難的,畢竟那邊肯定不會配合的,還有相關證據也不好找到舉證)。建議首先去報警,然後直接去法院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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