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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憤怒的老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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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葛容律師
再審申請請求通常是撤銷一審及二審判決,並不涉及原審訴訟請求,法官對案件全面審查,不存在拋開再審請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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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霜石滿天
這個問題跟我經歷的一個訴訟案再審一樣。
2018年5月23日,我申請的再審在北京市高院約談。案由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我的再審的請求是撤銷一審二審判決。可是在中間,李某剛法官突然問被再審申請人:“你能不能全款買房?”這不很奇怪嗎?我們有這個請求嗎?這個李某剛還說了一些跟他身份極不相符的言論,比如說我質疑把“離異”寫(說)成“未婚”欺詐。李某剛說“離異是單身,未婚也是單身,所以離異就是未婚。”這他媽的什麼奇談怪論!另一個,我說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賣雙方與鏈家簽訂了《授權委託書》,全權委託鏈家辦理網上籤約手續。《授權委託書》中沒有要求買賣雙方到場,可是,李某剛說“不能說合同沒有約定雙方到場就不場?”那他媽的還籤合同幹嘛?一切隨意就行了。況且,鏈家的這個《授權委託書》做了十多年,而且《授權委託書》中空白地還有的是,既然需要買賣雙方到場為什麼不直接寫在委託書裡面。因為,網籤由鏈家中介人員在任一門店就可以在電腦上操作五分鐘就完成了。這些已經收集到了(鏈家)一系統證據(鏈),證明網籤由鏈家獨立完成,且不需要買賣雙方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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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不可以!再審請求就是當事人再審的目的,撇開再審請求,本身就是違背再審的目的,那再審還有何用?所以不論是上訴還是再審,都是圍繞著當事人的訴求作為重點。做一個再審案件,當事人能夠提起再審,並且得到法院的受理,這個過程是非常艱難的,假如再審法官以各種理由拋棄再審訴求或者,違背再審當事人的意願,這就違背了再審的目的,也與監督審判程式的立法目的不相符的。所以再審申請的當事人如果發現,再審法官有違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的傾向,要提出意見或建議。提示裁判者不要偏離再審申請的目的,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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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法官會全面進行審查的!他不管你的再審請求是什麼?從一審二審都要審!確實有錯?會撤銷一二審發回去重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