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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晚上,廣東佛山通報:經調查,杏壇鎮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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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無花果的樹

    被狗繩絆倒的老人死得太冤枉,太無辜。讓人痛心疾首。

    這個慘痛的事故,警方通報為意外。

    確實意外,因為責任各方都沒有主觀故意的傷害行為。

    但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是有的。

    首先,養這狗的主人,他是否依法養狗,有合格養狗證?

    他養的是大型犬,按照現行的養狗條例是不允許的,他可能是無證養狗。

    無證養狗,出了傷人命的大事,應該負多大的責,應由執法部門判斷。

    再者,狗主人對大型犬疏於看管,以致於讓孩子牽走惹出了大事。

    以上兩條是狗主人的責任。

    至於私自牽走大狗的孩子,她是不具備民事能力的人。但是她的行為惹出大禍,其監護人有監護(教育)不力的責任。

    各方責任大小,小民不能判定,得由執行部門裁決。

    這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故,也再一次證明了,城市私人養狗,不可預測,不可控制的因素太多了,狗患日益嚴重,管理難度大,管理成本大高,政府是該下決心禁止城市私人養狗了吧?

  • 2 # 2016漢堡包

    這就是一起意外事故,協商解決了就行了,小孩貪玩不小心造成事故,狗也沒咬人,你叫一個12歲的小孩負責那就是耍流氓了。

  • 3 # 姨妹記

    根據調查描述的情況,我認為是擅自牽走別人家狗的小女孩責任更大!

    狗主人對自家狗看管不嚴,沒有將狗關在最為安全的地方,至使小女孩輕易地就將狗牽走,導致故事,狗主人應負次要責任。

    但小女孩屬於未成年人,其責任應由監護人,即小女孩父母來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不知是不是這樣回答?

  • 4 # qwe人生如戲

    對於這樣的意外悲劇,誰都不願意攤上,擱在誰的身上都痛心疾首。

    狗主人沒有做到把自家的狗看護好,只能自認倒黴,多少也得做出點賠償,導致遊手好閒的羅某,出於對狗狗的熱愛,偷牽出來遊玩,發生了悲劇,要是私聊給死者家屬做出相應的賠償,要是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此事件,還得要法醫來鑑定是否老太太突發腦梗,或者腦淤血導致的悲劇,要是法醫的鑑定結果沒有這類病史,那就是羅某和狗主人私下協商,在進行賠償。

  • 5 # 身過忘川心入海

    這個應該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分責任吧

    12歲小女孩牽狗出來有沒有得到狗主人的同意?如果得到了狗主人的同意,那麼狗主人對即將發生的人身傷害帶有主觀放任的故意,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得到狗主人的同意,是12歲的小女孩私自將狗牽出來,那麼小女孩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起事件當中不管是誰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失去了,確實是很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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