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正義的李正
-
2 # 潁州女史
女史觀點:深圳一套房忘記了28年,如今價值600多萬,心真大!
1992年,張女士在深圳華天花園小區現今全款33萬買了一套毛坯房,後來工作調動到上海,就把房子的事兒給忘了。近來突然想起房子的事,就過來看看,沒想到裡面已經住了陌生人人,而且裡面的人還不願意開門。
張女士雖然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但手裡還保留有當年購房的材料。聯絡到開發商寶安集團,該集團人員稱會協助張女士儘快辦理相關手續。
該住戶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已經構成犯罪事實,目前張女士已經在走法律程式。
話說張女士也是有錢,在1992年能一把付33萬在深圳買房的人都是土豪,最關鍵的是事後還能把這套房忘記了,這是土豪中的土豪。 張女士,還缺女婿不?
-
3 # 體壇小龍蝦
1992年花了30萬全款買的一套房,遺忘了28年,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第一,1992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45元/月,按照現在的比例關係推算,那時候平均工資也不會超過800元!故事的主人公張女士,當年,能花33.2萬元在深圳買一套144平米的“豪宅”,她一定是非富即貴,一定不是普通家庭,我直說吧,她的背景,不是富商,就是高官!我更多的傾向於後者!第二,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大家先看看第一現場的一些採訪情況。華天花園的一位女士接受採訪時表示,這個院子是他們負責設計(說白了就是開發商內部人士),她跟張女士是鄰居,他們住的那一棟樓,是一梯一戶的,703是開發商鄧經理給她朋友的,也就是張女士!而且她也知道,這房子買了就沒人管了!據瞭解,張女士只有購房合同,並沒有辦房本,28年後再去看,房子早就被人撬開,毛坯變了精裝,成了別人的住所!第三,雖然,大家都說貧窮限制了我們的想象,但1992年,30多萬,真的不是一個小數目,就算她再有錢,房產無數,也不會這麼粗心大意,那可是一套144平米的大房子!所以,我覺得她當時可能就是不想辦證,不想讓人知道她的名下有這樣的豪宅!但她一直都不缺錢,不缺房子,也就漸漸地把這處房產真的忘了!所以,我覺得,應該得好好查一查,當年的開發商和張女士是否有存利害關係!至少,我覺得這個房子很可能是一套送禮房!主人公當年不方便過戶到名下,久而久之就一直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如今可能是急著用錢,或者想送給別人,看到房子升值了20倍後,才著急要回自己的房子!你們覺得呢?
-
4 # 中超足球說
深圳一套面積達144平米的房子竟然能被遺忘28年之久,不得不佩服這名女子心真大,一套市值600萬房子是多少正在奮鬥人的目標,而這名女子卻可以將其遺忘如此之久。
事件回顧該名女子是在1992年購買的這套房子,購買後由於工作繁忙將這件事忘之腦後,直到最近才想起自己還有這套房子,於是便前往該處但卻發現房子已經從毛坯變成了精裝修,而且裡面還住了人。
作為業主的該名女子收回房子是順利成章的事情,但問題就在於這名女子只有當時的購房合同並沒有辦理房產證,雖然該小區多名業主都能夠證明該名女子確實是這套房子了業主但沒有房產證這件事情一時間相關單位也沒有處理。目前該名女子已經聯絡了律師和有關單位補辦房產證並要求收回房子。
個人觀點首先,驚訝於這名女子的記憶力。28年前30多萬可以算得上是一筆鉅款了,而且還拿著這筆錢置辦了一套房產,要知道當時絕大多數的工資水平不過每月才幾百塊錢,30多萬不亞於現在的幾百萬,這樣一件大事都能夠忘記,只能說明還是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或許在她看來這些錢還不值一提吧!
另外,個人財產馬虎不得。原本是業主現在收回房子卻遇到了壁壘,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女子沒有辦理房產證,僅憑藉一張購房合同時隔多名確實是難以辨別真假,所以個人財產尤其是車產房產還是儘早辦理相關手續,讓自己的財產只在自己的兜裡。
-
5 # 我們都是太陽花
這件事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報警起訴就完事了。
但是,為什麼現在爆出的訊息依舊模稜兩可,這個還有待考證。
這件事有大機率是有熟人從中牽線,
否則的話,霸佔房子的人是怎麼知道業主沒有辦理房產證,並且長期在外地,又不回突然回來?
畢竟,稍微裝修一下還是要花錢的,萬一主人家要是突然回來,自己投入的成本不就打水漂了嗎?
這個疑點太明顯了。
如果一個身價破十億百億的人,忘了自己有一套房子,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信,但這個業主明顯不是。
92年的33萬,購買力絲毫不弱於現在的五六百萬萬,那麼大的一筆錢,不可能忘就忘了。
這裡面必有隱情,我們只需要持續關注,等著結果出來吧,別瞎猜了~
-
6 # 大明359
覺得她有不願意說出來的原因。這麼多年應該是不方便整理這套房子。她也沒違法,那就是人家自己的事了。
我認為不奇怪,因為我有個同學就有一套這樣類似的房子。
今天看到這個事,突然想起來我一個大學同學的房子,還專門跑去看了一下。還是空著,可惜鑰匙早不知道讓我扔哪去了,要不試試能不能開門。
這同學姓李(下稱老李),高幹子弟。大一剛入學的時候,就發誓追我們這邊的一個妹子(小張),說追到了畢業就一起來惠州。小張對他一直根本不理睬,苦追了三年看不到一點希望。我跟小張其實關係非常一般,偏偏同學十多年(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都是同學)。老李苦追那三年沒少找我,所以反而跟老李挺好的。以為老李這事也就這樣了,沒想到畢業那年,小張突然答應了他。
小張家境也很好,畢業了兩個在我們這的一個事業單位。官二代確實不一樣,剛畢業就開賓士寶馬上班的。門當戶對,雙方家長也同意,很快結婚了。在我們這當時最高檔的小區買的房子,160平方。一切都挺好的。
過了兩年,突然離婚了。因為小張不能生育,官一代逼著離了婚。老李很傷心,也調回省城工作,離開這傷心地。臨走前幾個同學喝了一次酒。還把鑰匙給了我們,說是房子留著,給我們打麻將,看球用。想住也行,反正他會交管理費衛生費。因為喝了酒之前又說了很多傷感的話,不好拒絕也就順手接了。
後面那幾年,還真的變成了我們的麻將房。有年世界盃還都是在這房子看的球。再後來都玩自動麻將臺,這房子也就沒人再來,慢慢的都忘記了。老李也早失去了聯絡,不知道他忘記這房子沒有,今天特地去看了一下,反正還空著,也有二十多年了。
-
7 # 欣溪6
怎麼看,真是驚呆了眾人的眼!花33萬全款買的房子,遺忘了28年 。某一天想起來了,去看看吧,裡面已經住了別人,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裡面的住戶固然不正常,已經以非法侵佔別人財產的理由走了法定程式,這個買房子的張女士呢?乾淨麼?為何聽被採訪鄰居說張女士的房子是開發商送給給張女士的?這房子買了就沒人管,誰家那麼有錢買了就不管了?肯定事出有因,不敢辦吧。據說這個張女士只有購房合同,並沒有辦房產證?這個144平的房子一閒置就是28年啊,而且奇怪的是怎麼別人就知道沒人住,還能拿出轉讓合同?毛坯房變了精裝修,成了別人的住所。 又怎麼是被別人發現是撬開的?真是驚呆眾人的眼啊?
個人感覺,這女子應該是官員,是房地產商送給她的吧,她不敢辦房產證吧。所以住戶林某有問題,這個張女士能沒有問題嗎,好好查查麼,沒準兒能揪出好多隻大耗子?
試想,咱們普通人誰買了房心會這麼大啊,放了28年沒住,別人去給住了?你們說正常嗎?我看都不正常!開發商估計也有賄賂罪!
-
8 # 閒人68
深圳這樣情況,28年前買的房子,是不是當時這個女人是不是香港老頭幫她買的望夫樓,估計後面香港老頭離婚或死了,女人帶著小男人回內地生活了,[捂臉]
-
9 # 新hx
我個人認為,房子忘不忘不重要,是她的70年還是她的,別人憑什麼合法途徑去住?不是她的,她憑什麼合法依據來認定她的。現在是法治社會,相信她說房是她的,一定是有依據的,而住的人憑什麼合法依據去住?如果違法私自入住他人房屋,我認為應追究責任,何況達這麼久?
-
10 # 文心採露苑
我要是也有一套房子捺在北上廣哪個犄角旮旯就好了?許多網友看到訊息都忍不住想好事。只是不知道背後會有哪些不為人知故事?
快醒醒,幹活去。別老做夢惦記搞房娶媳婦的好事。還想在在北上廣落一套房子?白日做夢挨媳婦踢屁屁了吧。
對咱來說這是做夢,可對人家張女士來說卻是真事。這做人的差距咋就那麼大呢?
話說張女士一覺醒來,發現28年前在深圳買過一套房子。不信了吧。
1992年,張女士在深圳華天花園小區現今全款33萬買了一套毛坯房,後來工作調動到上海,就把房子的事兒給忘了。近來突然想起房子的事,就過來看看,沒想到裡面已經住了陌生人人,而且裡面的人還不願意開門。
看見上面的新聞了吧,是真實的,只不過沒有落在俺們小明們的腦袋上。
有人認為這背後一定有故事。
否則的話,誰買一套房子居然能夠給忘了,而且這一忘記就是28年,有這個可能性嗎?
1992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45元/月,按照現在的比例關係推算,那時候平均工資也不會超過800元!故事的主人公張女士,當年,能花33.2萬元在深圳買一套144平米的“豪宅”,她一定是非富即貴,一定不是普通家庭,我直說吧,她的背景,不是富商,就是高官!我更多的傾向於後者!
深圳一套房忘記了28年,如今價值600多萬,心真大!
這一華麗麗的操作引起了許多人心生懷疑。
張女士雖然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但手裡還保留有當年購房的材料。聯絡到開發商寶安集團,該集團人員稱會協助張女士儘快辦理相關手續。
估計現在很多網友們讚歎和羨慕這位小商販,太獨具慧眼善於發現商機呀?
可是張女士無形中找回自己忘記多年的房子。估計對那位小商販是一個難以接受的現實吧。
就是不知道這位小商販這麼做是不是犯法和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財產,這裡面會不會引發難纏官司,估計網友們正拭目以待吧。
據有關律師介紹,該住戶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已經構成犯罪事實,目前張女士已經在走法律程式。
但是如此奇葩怪事也勾起了許多網友們心中的疑問。
疑問一:有錢大土豪很愛忘事嗎?張女士很有錢,在1992年能一把付33萬在深圳買房的人是土豪,最關鍵的是事後還能把這套房忘記了,這是土豪中的土豪。
疑問二:這背後到底有什麼故事?有沒有利益輸送和腐敗行為,有關部門是否應該介入調查?
疑問三:撬鎖入住小商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如果他已裝修也花費了高額費用,找誰要呢?
疑問四:張女士的購房合同是否還有效?如果開發商不配合辦理房產證的話,該房子是否可歸開發商所有?
疑問五:張女士,還缺女婿不?
最新訊息張女士還缺一個女婿,凡是看到這則訊息的未婚男子皆有希望。
-
11 # 劉律師支招
從法律角度買賣合同屬於債權,因未辦理產權登記,該事件的核心要看當年房屋買賣合同後,有無和開發商完成房屋交付。也就法律意義上標的所有權轉移有無完成。
一、如簽約並交付,所有權轉移完成
所有權轉移後房屋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均由買受人享有,他人無合法理由佔有,房主可向其主張非法居住期間的『佔有使用費』,同時要求其騰退房屋並恢復原狀。
二、如簽約但未完成交付,所有權未發生轉移
該房屋如未交付,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購房人只能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向開發商主張交付、違約等合同權利,但根據民法上訴訟時效的規定,該主張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落空。
-
12 # 深山尋隱
不管是女人是男人,只要是個人而且是成年人買了房子,放多少年都應該是買方的,就是暫時忘掉或者忙別的事沒顧上管理,別人也不應該拿走和佔有。暫時住的人也不知道是咋想的,應該有思想準備,房主只要沒死來找應該歸還,而且協商是否交鈉房租,房主如果不要那就是另回事了。
-
13 # 湘楚風雲
這女子也是心大!一套幾百萬的房子,竟然可以遺忘,我只能說她絕對不是一般人。
想想看28年之前是什麼概念。28年之前也就是1992年,那時深圳的改革開放已經有所成效,才有了92年小平同志著名的南巡講話。
不過那個時候能夠在深圳花33萬買一套房也是非常不簡單的。那個年代能夠成為萬元戶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是花了33萬買套房了。但是花了這麼大一筆鉅款買套房,竟然忘記了,真的是有點匪夷所思。
這事說起來真的是有點意思。近日張女士突然想起她在28年之前在深圳花了33.2萬元的全款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後來因為工作調動去了上海,又接著出了國,就一直沒有辦理相關的產權手續。
最近因為年齡偏大,身體不好,就想起她在深圳還有一套房,就想把房子收回來,然後安排弟弟張先生去處理。
張先生到了深圳以後,意外的一幕出現了,毛坯房變成了精裝房,而且有人已經住進去了。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據說在2001年,現在這個住戶看這個房子這麼多年都一直空著,他就撬門進去,然後把房子裝修,接著就住了進去。到現在也將近20年了。
不過也有另外的說法。據現在這個住戶說,這套房子是他們買來的。當年他們以一個比較優惠的價格買下這套房子,而且購房的資料比較齊全,就是沒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肯定不行,住著也不踏實,現在他們也在找這個賣房人。
回過頭來想這個事真的很離譜。一個人買一套房,28年之後才想起。另外一個人不管是撬門入住,還是購房入住,沒有合法的手續,沒有房產證,怎麼能夠安心入住呢?入住以後總是要交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可能還有小孩讀書等等一系列的社會關係問題,難道就一直沒有人發現這個問題嗎?看來管理上還是有漏洞。這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據說現在這套房已經值600萬。原房主張女士肯定是想要回來的。她沒有房產證,但是她有購房合同。現在的住戶也準備理性處理這件事情。
其實要是現在的住戶沒有花多少錢,就搞了個裝修,住了這麼多年也已經值了。深圳租房多貴,就當便宜租房唄。
如果真的是以優惠的價格從第三方手裡面買下這套房。那就有得扯了。不過我想這個事情應該還是比較好解決吧。想想一個人,花33萬買套房,現在這套房已經值600萬,28年之後才想起。只能說這人真豪,根本就不在乎這點錢。
-
14 # 坐上綠皮火車去流浪
這部劇情紛繁複雜,迴腸蕩氣,引人入勝!過程跌宕起伏,扣人心絃,比(雷雨)的劇情也有過之而不及。精彩!
-
15 # 無月文化館
有錢人的世界啊,我們草民真的是感慨啊!
事情呢是這樣的,有一個女的在1992年花33萬在深圳買了一套房,然後,呵呵,然後就給忘了。
大家知道,後來深圳的房價漲了很多,這位女士的房子這時候值600多萬了,也就是在這時候,這位女士想起了她的那套房,便想要回去看看。
結果一看嚇一跳,房子里居然住了人了。
當然住的不是房主了,房主在門外呢,哈哈,然後就打官司唄。
事情是這麼一回事,那我們來說說這位女士買了房子又忘記這回事。
33萬,在1992年也是一筆鉅款了,那時候33萬相當於現在300多萬至少,因為那還是一個萬元戶的時代,有一萬元就能滿世界蹦躂,更何況是33萬呢。
可是女士居然就這麼輕易把這33萬的房子給忘了,可見該女士的資產在那時至少也是300多萬了。
如果資產不多,這33萬是如何也忘不了的,但人家能忘記,說明這不是資產的大頭。
有時候我們手頭有個幾十塊,可能就放衣服裡忘記取出來了,然後洗衣機一洗才想起來。
這位女士買個房也能忘了,說明這個房對她也就像普通人那忘在衣服口袋裡的幾十塊一樣,不重要。
-
16 # 千毫千娛
對於這件事,我想吟詩一首:金錢太多易健忘,買房如同買豆腐,多年房產卻不知,路人竟然幫著住。
事件概況:某女士,1992年花了33萬元,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不知道是不是房子太多,還是房子太多,買房後竟然忘了這事,直到最近才想起來。突發發現,這套房子已經漲到600多萬,準備過去看一下,令人驚奇的是,房子已經有人住了,並且是撬門進去住的,並且還是賴著不走。
奇葩分析1992年就花了33萬買房,那可是1992年,那時候馬化騰月薪1000元,馬雲還在萌芽期,這個富婆花33萬買房,並且買了也不去住,這得多有錢啊?
這位富婆的財富,令人震驚啊?看來,貴人多忘事,這是真理。難怪我記憶力這麼好,因為我是窮人啊。
自己的房子,28年也不去看一下,我怎麼感覺其中有些隱情呢?這麼不符合常理的事情,令人疑惑。
法律援助如果房子確實是這位女士的,那麼裡面的住戶就是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租金。
不管怎麼樣,這絕對是2020年奇葩事件,希望這件事情能完美解決。
-
17 # 賢思媽媽
33萬買的房子被遺忘28年,現已增值到600萬,回去一看屋裡已經住了別人
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女子花33萬買的房子,竟然能夠把它遺忘了足足28年。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房子還被別人住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價從33萬漲到600萬,房子主人剛想起它的存在,卻發現“鳩佔鵲巢”不得不說,這女子的心可是夠大的。之前花了33萬買的房子,都沒有放在心上。想來要不是現在房子大漲價了,估計還要遺忘更久。
28年前,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買下了這套144平米的房子。因付款後一直很忙,所以張女士一直沒有跟進。
如今因身體不佳,想把房子收回來。可是回來一看,卻發現“鳩佔鵲巢”。而且,據鄰居之情人士透露,住在張女士房子裡的這家人,似乎當時是自己“撬門”進去的。然後便心安理得的住了這麼些年。
不是透過自己努力得到的東西,終究“霸佔”不來隨著物質需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來到都市打拼,並想擁有自己的安家之所。但都市的房價一路飆升,直到現在還沒有停下。
但是,也有不少人選擇貸款買下了房子,每個月償還房貸就行了。不管如何,這都是人家努力的結果,也只有奮鬥後得到的東西,才真正能算是自己的。
要是真像知情人士透露的那樣,那家人撬門進入張女士購買的房子裡,還住了那麼長時間,現在還把張女士拒之門外。那其做法就實在是太不妥了。
一來,別人家的東西,未經同意,自己又怎麼能擅自“霸佔”不歸還;二來,要知道,不是自己努力的東西,終究是無法據為己有的。現在,“佔據”屋子的人,還是得把房子還給張女士了,畢竟人家才是真正的房主,不是嗎?
-
18 # 孫興華8
這件事情,可以先從合同執行上維權,辦理房產證,只是手續問題,購房合同真實、有效就行,其他的如何維權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索賠可以同時進行,這是個必贏程式,找個這方面的律師,給自己省的事,房子都增值那麼多了,不差
-
19 # 金美圓的財經筆記
有錢人的世界你不懂,還是說這位張女士“故意”把這套房子給忘了?1992年上海的普通工資最低是210元,當時月薪如果能有1000元都是高收入了,而張女士92年就可以拿出33萬錢全款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這家庭非富即貴,能把一套房子給忘了?除非一口氣買了幾十套。
事情起因是張女士在1992年花了33萬元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一直沒有住被遺忘,現在想起來有這麼一套房子發現已經被人住了,而且遺忘了28年,當時是毛坯房,在2001年這套房子住戶撬門入駐,房子被使用者精裝修住了長達19年,張女士當時沒有辦房產證,手裡只有購房合同,現在還和住戶在協商中。
而且張女士當時說了,是因為付款之後調動去了上海接著出國才忘記了,問題是他還有父母在,當時這套房子還是父親為其處理的房產相關事宜,張女士可以忘記,他父親總不能忘記吧,年輕人記性差,老人親手處理的事情怎麼可能遺忘了28年?
第一、這套房子不簡單。1992年當時能一下子拿出全款買房的家庭不多,畢竟當時的工資並不高,而且當時買商鋪比買房子更升值,這家人既然這麼有錢,不會想不到。但是當時33萬買到的房子,現在也值600多萬了,難怪有人說這幾十年來,投資什麼都不如投資房子,翻了接近20倍。
可就拿這套房子來說,張女士不可能28年都出國,他父親也不可能有健忘症,這28年既然沒人提起這件事情,直到張女士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才想起有這麼一套房子,事情肯定不簡單,房子也不簡單。
第二、住戶也很奇疤。2001年有位住戶撬門進入,說明這位住戶應該是觀察了很久甚至是沒發現有人出入這套房子才敢撬門入駐,而且還在後來把房子精裝修了,說明張女士28年基本是沒有過來看過房子,人家把房子當成自己的了,現在的房子精裝修幾萬肯定是少的,很顯然這住戶住了19年都相安無事,說明張女士一家人心真大。
從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張女士家很有“錢”,住戶很大膽,張女士父親辦理相關事宜卻沒有下文了,材料都在家裡吧,28年時間都沒有看到?事情沒那麼簡單。
因此,這種事情,其實張女士也太健忘了,住戶也太大膽了,免費住了人家19年的房子,還把房子精裝修了,現在張女士身體不好卻想起有這麼一套房子,有錢人的世界真不懂。
-
20 # 在清澈的世界裡行走
太有錢了吧?這也能忘?
別人住28年,想收房子收房子,想要房租要房租。。。關鍵,誰給的鑰匙
回覆列表
然而在近期這位女士年紀大瞭然後生病了,突然就回憶起了這件事情,然後拜託她的弟弟張先生去處理這件事,進去之後很驚訝,房子裡面已經搞好了裝修也有人住在裡面,原來有人發現這間房子長期沒人住,有人就撬門後住在裡面了,沒想到一住就是很多年。
這件事也是常人難理解的,相信在上個世紀能拿出三十萬來買房肯定是有錢人,三十萬放在現在也不是一個小數目,不少人表示還有買完房後忘記住的事情,真是太過分了,買房跟買菜一樣還會忘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