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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名小卒的腦洞世界

    陌生人,我以一個多年在社會底層,摸爬滾打的人,走過的經驗告訴你。

    首先這個“外人”是指除家人以外的所有人,包括親戚,同事,朋友,同學,利益團體的人和主動討好你的人。

    第二,就是你被欺負,還是你欺負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果不吃別人的肉,就要被人當肉吃,而另外一些傻子,則選擇吃自己父母的肉,我以前就是這樣,直到今天在頓悟,確切的說是今天上午,這點你我很有緣,所以我就把我頓悟的東西,寫出來,供你參考,希望你少走彎路。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就是,出門在外,如果你不吃別人的肉,就要被吃,更慘的就是吃自己父母的肉,你反擊的具體方法和方式,當你去思考如何反擊並且行動起來的時候,現實自然會交給你最恰當的方式和方法,最後,祝你成功,陌生人。

  • 2 # LBM666

    “別人罵我我不理,別人打我我罵他”。

    顯然,這種做法不符合正常邏輯,狗屁不通。法治社會,人人平等,沒有誰可以有理無理的欺負別人。在惡人面前忍讓一時也可以是自保的一種方式,但久而久之卻助長了惡人的囂張氣焰,認為他自己就是可以隨便欺負別人,最終導致走上一條不歸路,不是被人以牙還牙,就是觸犯法律身陷囹圄。所以我覺得被別人欺負時,在對方實力相當或者對方沒有進一步加大傷害力度時(在沒有持械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提高音量擺出對峙姿態跟對方理論,畢竟多數人還是講道理的。如果遇到蠻橫無理的,則不必跟瘋狗對咬,把自己比做獅虎王者笑笑走開便是,因為此刻你已經贏了。總之能不動武就別出手,逼不得已正當防衛也應掌握好分寸,因防衛過當遭刑罰得不償失。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無事不惹事,遇事不怕事”,碰上瘋狗繞道走,無需爭得一嘴毛。拿起法律武器,正當防衛自己應有的權利。

    寫在最後:本人雖不及孔武有力,但也敵得一二,卸去戎裝,軍魂猶在。常與人為善,助人為樂。健康如寶,平安是福啊!(打架從來沒怕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社會都在尊師重教,老師對的起這份尊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