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事宜沒有2/3的業主簽字同意,很多業主不知情,沒有公示;
2,維修費用太多,沒有徵得業主同意,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
3,業主提出質疑時,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不願意出示相關手續憑證;
回覆列表
-
1 # 中山房產知識小龍
-
2 # 空想宅
此事很理解你的心情,也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在如今的環境下,建議你逆向思維換換思路,假設忘了這些錢能夠把該維修維護的地方搞好你應該很開心才對!因為這些錢平時都不在業委會或業主的管理下,一般人也申請不到使用,相當於浪費資源!既然可以使用的話,相當於你花的錢有了實際用處,這是好事啊!
-
3 # 蒙古族頭飾
就不應該統一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這筆錢就好比唐僧肉誰都惦記。而且管理混亂,一不小心就被無良的人花了。等到房子真需要大修還是業主攤錢!
您的情況可以召集業主大會,推舉業主代表向政府信訪部門、紀檢部門經行舉報,同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直至報警,由司法機關介入。下面介紹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佔受益範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
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分攤,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維修資金個人分戶帳不足使用時,不足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群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專案並界定受益範圍。
(三)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案、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範圍等,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群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稽核,稽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專案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稽核後,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餘額劃轉至維修單位,並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向管理機構提交的備案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報告。
(三)受益業主簽名表。
(四)維修工程預(決)算書、超過5萬元的維修專案的審價報告、維修合同、維修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專案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公示維修方案、維修決算、分攤明細等相關資料。
(六)工程維修驗收合格證明及維修發票。
(七)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