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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樊亮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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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律師你好
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該進行培訓或者調崗,如果仍然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現在的待崗一般發生在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情形下,待崗期間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待崗工資。
題主問自己不勝任工作如何申請待崗,先想想用人單位願意不願意在你不提供勞動期間繼續支付工資吧,還有五險一金。
一般沒有用人單位願意的。
停薪留職只存在老國企,現在已經沒有。
如果不能勝任工作,可以重回人力部門待崗培訓。
人力資源理論上確實有這種設計,有部分大企業也在做:
人力部門屬於人才招聘、培養機構,負責為其他部門輸送合適的人才。其他部門負責提需求,由人力部門招聘、培訓後輸送過去。
如果職工不能勝任該崗位,會返送人力部門。由人力部門對其進行待崗培訓、能力評估、崗位匹配度評估等。待崗培訓期間,會看你是否同時承擔些工作,如果沒有,是沒有工資的。然後看相關部門是否缺人、是否能夠認同你,輸送過去。如果你還是沒人要,就會解僱。
但大多數企業實際流程都不會這樣。部門人員一旦領導不要你了,基本你就被解僱了。因為很多人力部門並沒有發揮它的最大價值,而且大多數HR經理都是很水的,所以就會淪為其他部門的輔助部門,被稱為行政後勤部門。
這個世上沒有真正的廢物,只有人崗不匹配的浪費,老闆都知道這個道理,但在公司不大的情況下,回爐再造、評估測試,成本太高,遠不如再重新招一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