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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花豆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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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avin110794977
人大常委會有一個法工科,就是專門收集法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的,人大會議代表就是立法修法提案的。隨著時代,技術等等變化,一定有新的行為需要規範和調整,修法是必須的和常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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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91395364
世間事都是對立存在的 殘缺是完美的一部分 一切痛苦的根源都來自我 都是需求心在無時無刻變化 沒有滿足的盡頭 也沒有需求可言 安好心 隨順一切像水的品質 天地孕育萬物 而無主宰 棄小我才能適應 不適應有私心 永遠執迷在人事物對立相上 苦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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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球時空聯盟
我國的有些法律不就是在修改修改麼?比如全天下範圍內邪惡勢力的不斷被消滅、打壓所以也促成了關於正當防衛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良性改進,即越來越不利於匪徒作惡,這也是順應了時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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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麥芽糖vlog
不適應時代發展的法律肯定要修改,但是這是一件繁瑣的事情需要有人去推動,到目前為止有些法律法規還在沿用以前的條文。這也是因為中國的國情不同,比如歐洲國家修一條鐵路長達30年甚至50年變化不大,律條跟的上變化。
中國基本上現在的國情發展太快5年一小變10年一大變,社會變化太快新興產業以及結構都在不斷變化,這就需要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門跟上,但是沒有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只能是相關人、部門或者某件事才能推動,而且耗時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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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國家立法機關會定期修改法律,過去釋出的法律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新的情況或者當初立法的條件發生變化 的時候,必然會啟動修法程式,透過新制定一些法條、廢除一些法條,使得某些法律更加完善。同時,還可能會廢棄舊的法律,重新制定新法。所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法,是國家立法機關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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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創文學作品剖析
國家的法律條令應當與時俱進,現行的法律條今應進行以下修改:
一、以下情況提高死刑標準
⑴、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應從重、從嚴處罰
一位父親為尋找被拐走的兒子,15年在全國各地奔波,走遍了各大城市;為了尋親,有的離婚,有的精神失常,拐元人一個兒童,就毀滅了一個家庭。拐賣婦女兒童,社會危害巨大,應直接判十五年徒刑,嚴重者處死刑。
⑵、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主要責任人應判以死刑
冒名頂替上大學現象具有黑惡勢力團伙作案性質,其行徑相當於拐賣未來的大學生的青春及其一生的命運,對於冒名頂替的主要責任人應處以死刑,其他相關責任人開除公職、清除出教育系統並取消其退休待遇。
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標準。
1979年我國的刑法規定,14歲以下的公民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這個條令已經過去了40年,據調查,現在有的小學生的個頭已經長到了一米八零,對兩性的生理已經有了清醒的認識;今年,某小區一個13歲的男童姦殺了本小區一個10歲女童,一個客觀原因就是認為自己不到到14歲,判不了刑。有鑑於此,公民犯罪的量刑應降至12週歲。
被殺10歲女童琪琪(左)
13歲殺人男童(右)
⑷、以往有過不少這樣的案例:小偷進入超市或業主家中進行盜竊因各種意外死亡,結果法院判定業主對小偷的傷亡進行賠償,這樣執法等於給了小偷上了一個“盜竊保險”,客觀上起到縱容小偷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筆者建議,盜竊者進入超市或業主家中盜竊,所引起的意外死亡後果自負,與業主無關。
正當防衛應免於刑事責任
⑸、有不少老人在摔倒在地、被好心人扶起後,不但不感謝好心人,反而誣陷好心人是肇事者。對於這種道德敗壞的老人,一但有確鑿的證據,應以誹謗罪和敲詐勒索罪論處,給予當事人2000元的經濟處罰。
⑹、男子在公共場合猥褻女性的情況下,因女性反抗或見義勇為者反擊的行為所導致的自身受傷或死亡,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由於自然環境的保護,成群野豬破壞莊稼的現象十分普遍,為了避免類似的家庭悲劇,對於為了保護莊稼而獵殺野豬者,以3倍於野生動物約經濟處罰代替蹲監更有利於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回覆列表
不適應時代發展的法律太多了,以至學法律的人士,都弄不清自家到底有多少法律規範;有些法律規範不如鄉俗民約制約性強,所以,改與不改,有些東西在實踐過程中自然就會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