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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八他弟弟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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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u吳金泉
謝邀!中國是把農牧漁業歸口到一個部門管理的。我認為把農田改為養殖水面從字面看似乎是踩到了耕地的紅線。但水產養殖也同樣是解決人們的食物鏈問題。若該水產養殖能申請到政府部門的批准(有如城市郊區用於種植疏菜的用地)。個人認為就不能算非法佔用農地。若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則說明其轉型並未納入政府規劃),也就不能只圖養殖業的經濟效益可能高於種植業,而我行我素。未得到政府批准擅自將農田改為養殖水面就會涉嫌非法侵佔耕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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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老頭
這要看你原來的農用地的屬性是什麼,如果是基本農田,那可以肯定的說,算違法。
“農用地”分為5種不同的使用性質《土地管理法》中對土地按使用性質劃分,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
其中的“耕地”在《土地管理法》中專門列出一章來闡述,耕地轉為“非耕地”是受嚴格控制的。
“耕地”中又分出了一部分叫“永久基本農田”,要想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的使用性質,那就得國務院審批了。
“耕地”到底能不能轉為“養殖水面”耕地中這些是屬於“永久性基本農田”的,受法律保護,不得轉性質:
糧、棉、油、糖生產耕地;水利條件良好的耕地;改造中的中低產田耕地;已經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蔬菜生產基地;試驗田;以上幾種受嚴格保護,不可以轉變性質。《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不可轉變為養殖水面。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
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哪些地可以轉為“養殖水面”“農用地”本身就包含了“養殖水面”這一用途。所以“農用地”這個概念太大了,除了耕地外,哪些地能轉為“養殖水面“性質呢?看看《土地管理法》中第十三條怎麼說: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
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
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結論從你所給的圖上看,地好像有點荒了,從平整度和水利條件來看,應該屬於”耕地“性質。所以,僅從理論上講,是不可以轉為”養殖水面“的。但具體能不能轉,還是要到當地”農業農村局“去問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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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世間九味
所以說一些蠢豬式的發展思想就是搞成“一刀切”的發展理念。最後造成一個地區某種東西嚴重過剩,其他東西奇缺,搞得底下群眾水深火熱。各地發展如果不冒進,循序做強,調配和諧,可以省好多心力,也不用遇事四處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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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只要是改變性質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土地紅線不能破。民生是大計,糧食是大計,人在能離不開糧食。
必須馬上恢復原來的用途。種上農作物。改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