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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裝置設施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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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吾卡生涯規劃諮詢
沒轉正就離職,應該是你自己主動離開的。
其實我還是建議你再面試前給自己做個梳理,比如你感興趣的工作,你喜歡的工作環境,這個企業的文化是不適合你等等,雖然年輕,但如果只是拿自己換工作而不斷試錯,時間可不等人。
至於上一份沒轉正就辭職的經歷,建議你跟面試官實話實說,當初自己並不知道興趣所在,經過這次經歷,自己認真思考了,才決定來這個公司應聘...面試官更喜歡聽這種真實的答案,並也會對你這麼對之前經驗的總結而給你加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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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是年少的歡喜冤家
看自己面試的崗位吧,如果會計這些要求嚴謹的還是老實說比較好,看重的是誠實,如果銷售崗無所謂重要的是業績,這家公司不行不代表下家公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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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小姐
沒轉正就離職,以後面試怎麼說?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確定前提:不是應屆生實習工作沒轉正;再分兩個時間來分析。
在職時間(試用期)少於一個月在職時間(試用期)多於一個月,少於三個月若情況符合第一點,因為時間短,在以後的面試中,可不提這個工作經驗。
因為說了,只會給面試官留下“這個員工穩定性值得再商榷”的負面影響。
當弊大於利時,要懂得取捨!
只需要把這段時間轉換成:在學習相關技能即可。
這樣,也可以展示到這個月所接觸到的工作內容和技能。
若情況符合第二點,時間超過一個月,不足3個月,沒轉正。
那麼,在日後的面試時,可以提到這個經驗。
但因為做了幾個月卻沒轉正,會給面試官兩個猜想:
若是被動不能轉正,那這人能力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需求若是主動放棄轉正,那這人的自我判斷能力不足,需要用這麼長時間考慮這些,都是影響求職者獲得面試offer而存在的不定因素。
所以聰明的求職者,要換個切入點來闡述事情。
把不利於自己的因素隱藏起來,換到自己真實做過、正能量的表現。
自信的,用資料歸類經驗,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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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痞叔思維
試用期內繳納社保了嗎?如果繳納了,隱瞞不了,下家單位查社保就能看見。你不如正常寫,離職原因就說家裡有急事需要長時間集中處理,不想給企業添麻煩。這樣說多少好一些,如果對方細問家裡的事情,就說非常抱歉不方便談論。如果沒繳納,這段經歷就忽略不計。
還是不寫的好,如果面試官問起來,你這段時間,在做什麼?你就說家裡有事,不想跟企業添麻煩。如果你寫了,而且工作時間這麼短,面試官會認為你會在短時間內跳槽認為你工作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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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蘇木晨夕
作為一個六七年的HR,可以給你幾點建議。
一般試用期在1-6個月之間,不知道你試用期多久就離職了, 如果是短時間內離職,可以忽略掉這份工作經歷,如果超過三個月簡歷還是寫在簡歷上,具體離職的原因可以實話實話,一般面試官都會理解。
如是段時間試用,為了增加面試機率,建議可以不在簡歷上體現這份工作經歷為什麼這麼說呢?其實作為HR我們在篩選簡歷的時候,如果遇到頻繁跳槽或者近期一份工作經歷相對較短的時候一般都會直接pass掉。第一,這份簡歷給人的第一印象是頻繁頻繁跳槽,穩定性有待驗證;第二,當候選人頻繁跳槽的時候,其實你會發現其實他在之前的工作以及這個行業當中並沒有太多的積累,從你熟悉業務到開展業務是需要一定的時間,有的甚至需要一年甚至更久時間才能從全域性去看待公司的業務或者這個行業的發展趨勢;第三,剛入職一家公司不久子啊試用期當中就離職重新找工作,是不是試用期不過關呢?其實這給面試官打了好幾個問號。
所以如果你的這份工作經歷很短,我不太簡歷你寫在簡歷上,但是當去面試的時候你可以說明這份工作經歷,並且說明你為什麼要在試用期要離職的理由。
我剛招了一位同事,是做技術的,之前兩份的工作經驗都相對比較長,只有最近的一份工作時間是比較短的,在面試的時候有過問他為什麼在前單位只工作半年的時間就重新找工作呢?
他回覆說,其實入職之後就想著馬上離職,因為在面試的時候公司已經說明進來不是做外包專案,是做公司的自己的專案,但一入職就要做外包專案。而自己又從前前單位離職,為了生計還是堅持了下來,但是為什麼要堅持半年才離職,主要原因就是不想讓未來面試的公司覺得自己是試用期不過關被辭退。
如果試用期已超過三個月,建議在簡歷上如實填寫作為職場人,其實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簡歷上有空窗的時候,所以在寫簡歷的時候簡歷如實填寫,可以從什麼時候開始到至今。
這樣給篩選簡歷的HR知道, 其實現在你是在職的,時間短的話,認為你還在試用期,如果面試合適,入職的時間應該會很快。千萬不要寫著在這家單位只有做了一兩個月就結束, 這個時候做減法比做加法更加重要,在面試環節如實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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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梁歌資訊
個人建議實話實說,無論是自己主動離職的,還是被企業解聘的,實事求是的說,下一家企業會以誠實至少多給打1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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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作為一個過來的職場人,也經歷過這樣的事兒,我認為不需要去糾結這個點,直接告訴HR是什麼原因即可。本人曾經在一家公司入職7天即離職,當時應聘的是中層管理,公司與本人都比較慎重,也提前溝通好,大家先試試,試用期相互磨合,雙方都認可才可以繼續,當時本人7天就離開了,而且雙方沒有什麼不愉快,一週後進入另一家公司,而且這個老闆和前老闆是同行朋友,很夠料,我如實說明原因,放開了去聊,最終是專業水平說服了他們,順利加入新公司,而且有一定的薪資漲幅,當然,職位上與前一家木有太大變化。在這裡,我想對你說的是,不用糾結這種小問題,HR和老闆看問題的角度和你想的不一樣 ,更看重的是個人本身的亮點是不是公司需要的,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然後去說服他們,自身強則其他皆不是問題,努力吧!提升自己是關鍵,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