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拆遷徵收補償已經會成為一個熱點話題。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搞業績,加快城市建設速度,保證拆遷快速有效的進行,強制甚至暴力征收拆遷。在我們辦案的過程中,最常見的就是以停水停電威脅恐嚇,逼迫被徵收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政府部門如此作為,實際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國家對採取停水、停電方式逼迫搬遷的行為有著明確的禁止!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中規定,對於違規中斷供水、供電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要追究責任。在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那麼我們如何應對拆遷過程中的停水停電呢?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停水停電的實施主體是誰,根據不同的主體,我們採取不同的策略。
首先,如果違法主體是政府部門,那我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政府部門對被拆遷人實施了停水停電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是具體行政行為,受到《行政強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約束。即在具體實施停水停電行為之前,應當向被徵收人作出書面催告、聽取其申辯,然後再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並送達給行被徵收人。如果其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式,被徵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裡還要多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的一點是——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在發生停水、停電行為的時候,我們至少要收集到可以初步證明被告實施了上訴行為的證據。一般來說,我們能提供的有利的證據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被拆遷人與供水供電公司之間存在供水供電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電費繳費憑據、水電卡、供水供電合同等能證明自己應獲得供水供電的權利憑證。
2供水、供電設施被破壞的現場照片,以證明發生了破壞行為。
3拆遷部門下發的相關通知,很多被拆遷人可能會收到或者看到以街道辦或者村委會的名義釋出的斷水斷電“通知”或“預先告知”等,通常會預告“如果不搬遷將停水、停電”。這些書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儲存。
同時,我們要注意在發生斷水、斷電行為後,要及時報警,或者向當地的供水、供電部門投訴。
推動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拆遷徵收補償已經會成為一個熱點話題。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搞業績,加快城市建設速度,保證拆遷快速有效的進行,強制甚至暴力征收拆遷。在我們辦案的過程中,最常見的就是以停水停電威脅恐嚇,逼迫被徵收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政府部門如此作為,實際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國家對採取停水、停電方式逼迫搬遷的行為有著明確的禁止!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中規定,對於違規中斷供水、供電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要追究責任。在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那麼我們如何應對拆遷過程中的停水停電呢?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停水停電的實施主體是誰,根據不同的主體,我們採取不同的策略。
首先,如果違法主體是政府部門,那我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政府部門對被拆遷人實施了停水停電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是具體行政行為,受到《行政強制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約束。即在具體實施停水停電行為之前,應當向被徵收人作出書面催告、聽取其申辯,然後再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並送達給行被徵收人。如果其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式,被徵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裡還要多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的一點是——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在發生停水、停電行為的時候,我們至少要收集到可以初步證明被告實施了上訴行為的證據。一般來說,我們能提供的有利的證據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被拆遷人與供水供電公司之間存在供水供電的合同。比如,自己家中的水電費繳費憑據、水電卡、供水供電合同等能證明自己應獲得供水供電的權利憑證。
2供水、供電設施被破壞的現場照片,以證明發生了破壞行為。
3拆遷部門下發的相關通知,很多被拆遷人可能會收到或者看到以街道辦或者村委會的名義釋出的斷水斷電“通知”或“預先告知”等,通常會預告“如果不搬遷將停水、停電”。這些書面的材料一定要妥善儲存。
同時,我們要注意在發生斷水、斷電行為後,要及時報警,或者向當地的供水、供電部門投訴。